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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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14:34
(一)确定初步入池标准和尽调字段数据信息
由于资产证券化涉及的结构性融资技术较为抽象,且尚未广泛推广。一般情况下,原始权益人对证券化项目相关知识了解甚少,需要评级、律师等就应当选择何种基础资产、提取何种字段信息作出清晰充分的说明。初步入池标准有利于原始权益人尽快集中了解可证劵化的基础资产的基本特征。
在确定初步入池标准时,律师除在法律上对标准进行把关外,最好能够对近期过往类似项目的入池标准和监管部门的最新*、倾向性意见或做法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发行目的,就初步标准提出完善建议。
同时,评级、律师、审计与券商确定各自需要的字段数据,这些反映基础资产信用信息的字段数据需要尽可能全面、完整且可由原始权益人实际有效和简捷的提供。这些字段、数据将成为各中介尽调的主要内容以及出具专业判断的依据。
(二)原始权益人选出备选基础资产,各中介展开尽调
在初步入池标准和需要采集的字段数据的基础上,各中介制作尽调清单(含访谈问题清单)交由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选出备选基础资产,并按各中介尽调请求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说明。
律师尽调的资料大多数由原始权益人提供,必要时律师可以到债务人、工商部门、土地部门、房管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部门机构调查核实,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律师尽调常用的网络平台。为提高团队尽调工作效率,根据笔者团队的经验,律师在此阶段可为基础资产尽调设计三份清单文件:尽调资料清单、尽调对象(问题)清单和尽调信息清单,对每笔尽调对象的情况作好登记、问题风险提示和反馈处理记录。清单文件内容是律师将合规性要求转化为具体数据信息指标的成果,最能体现律师相关经验、技能、智慧和专业水平。
(三)在中介建议下进一步筛选入池资产或修正入池标准
对经法律尽调确认存在合规性问题的基础资产,各中介应高度关注并积极设计补救办法。对尚可补救的,结合其评级水平对其入池价值和必要性再行评估;对于存在严重法律问题以至律师认为不能入池的基础资产,则应当剔除。
正是由于律师意见对确定所选基础资产是否入池起决定性作用,律师在发表相关否定意见时应审慎、理由应充分,且确实无法找到补救方案或者补救方案成本过高。
对确定入池的基础资产,可以根据整体水平修正入池标准。如果整体水平高于初步入池标准的,则应提高标准,有助于提升资产信用;如果整体水平低于初步入池标准的,可在法律规定的底限之上,适当降低或取消部分标准,以确保发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