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读者所借图书丢失时,可购买相同的图书赔偿,但需交图书加工费5.00元;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的图书时,需根据图书出版年代按以下标准予以赔偿:
(1)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86~1992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 1993~1997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 199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 丢失的图书若超期,除按规定赔偿外,还需交纳超期罚款。
(6) 对于已交赔款的读者,如在本月度内找回已赔图书,图书馆将其赔款退回本人,但逾期的不退,超期费不退。
(7) 对于已购买到相同图书赔偿的读者,如又找回图书,图书馆将其赔偿的图书退回给本人,但图书加工费和超期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