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佑人生两全保险分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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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28

你好,泰康康佑人生两全保险他是一个分红型的产品,这个产品的主要保障项目分为身故,生存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全残。

对于两全险不是特别了解的朋友可以看下这个文章:《两全保险什么意思?可靠吗?》

奶爸帮大家讲解下这几个保障责任的内容:

身故: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会按照已缴纳的保费数额的105%进行赔付,合同到赔付结束后终止。

生存金:被保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合同生效180后,因意外伤害倒是身故的,豁免前期内投保人应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也是可以豁免已交保费。

全残:合同生效180天内,被保人因意外导致高参,将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80天后导致高残,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高 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奶爸总结: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收益是不稳定的,分红可能有可能没有,所以我们要在投保时了解清楚产品的收益情况,再去选择适不适合自己购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29

买到自己合适的就好,,我是中国人寿追问这款产品能付加重疾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29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8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身故保险金 有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其 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05%,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有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给付高残保险金,其 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05%,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生存保险金 有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有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 最后一次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 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有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且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符合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合同的保险 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 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下列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4 条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和“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主动吸食或者注射*;

(4)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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