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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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05
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1、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2、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1、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2、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