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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提案建议、信息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医疗卫生服务、药品价格;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组织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全市卫生信息、卫生统计的管理;对直属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建、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及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卫生、血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对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对重大传染病、精神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开展救灾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基层卫生处
拟订农村、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社区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农村、社区卫生*的落实。
(五)药物*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
(六)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措施、发展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七)医政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有关*、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改革;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负责审核医疗广告;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恐怖或中毒事件、核辐射事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的医疗紧急救援和救治;负责全市重要活动与重大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拟订全市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卫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对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协助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九)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医学基础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医学应用研究及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医药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医学学术团体;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相关工作。
(十)保健处
负责组织落实*、省、市保健委员会保健工作规划、*措施;负责协调干部保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医疗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我市高级专家的医疗保健实施与推进工作。
(十一)人事处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考试与评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全市性、全省性和全国性表彰对象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及卫生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局*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的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侨务、老干、关协、新闻宣传、共青团及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
负责市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牵头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理论教育;负责局党校的日常工作;协助管理民营医院*建设和局工会的工作。
机关*。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