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的考核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2013年5月29日,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意见强调,要强化*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教育、丰富*理论学习方式,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引导。推进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严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学术规范。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完善师德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意见指出,高校青年教师主体积极健康向上,但也有少数青年教师*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
意见提出要完善师德评价内容和方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查处机制。对师德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良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意见还强调要善于利用社会实践、师生互动、网络教育服务等多种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引导;要确保青年教师思想*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