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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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1: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9]023号)规定,司法部所属事业编制的公证机构及其投资兴办的公证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省级及以下各级司法机关所属事业编制的公证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因此,你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
你处账证健全,适合查账征收。
国家对公证处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详情请咨询当地地税局
按照国办函[2000]53号规定,由原行政*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