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给一方并公证过,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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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22:54

如果父母在生前留下遗嘱且经过公证,将房产全部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其它子女一般不再享有父母房产的继承权。公证遗嘱存在错误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一、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生前留下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按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才适用法定方式分配,所有继承人都可以参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遗嘱有口头、自书、代书、公证等等。在原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现在民法典对此虽没有明确,但从其制订方式来看,公证遗嘱的法律地位也不容小觑。因为公证遗嘱是要经过法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人员都具有相当的法律常识和工作经验,从而减少了可能出现的错误。

三、可以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是不能推翻的,但特殊情况还存在的。如,老人通过公证遗嘱形式将全部遗产留给了儿子A,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经济收入的B儿子什么遗产都得不到,这种情况下公证遗嘱就会部分无效,这就需要将一部分遗产分给B儿子才行。再如,遗嘱公证后,指定的继承人想早日拿到遗产,故意杀害老人的,也就致命公证遗嘱无效。能够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形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需要咨询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作者尽力给大家解答。

结束语:

房产继承,可能是最容易让兄弟姐妹伤和气的事。这需要老人尽可能将一碗水端平,也需要兄弟姐妹互谅互让才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22:54

有的,因为没有公证过,所以一些东西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其他子女也是可以继承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22:55

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公证的遗嘱是错误的,就另当别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老人生前留下的遗嘱在分配遗产时候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将遗产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22:55

其他子女当然有继承权,这是所有子女应该享受的权利,法律无法去剥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22:56

没有,因为父母已经做出了决定,他们决定要把房子的继承权给了其中一个子女,那么其他的子女就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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