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2月,符合条件的可以。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广东·东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或就学证明、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时无需提交)。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首次办理身份证一定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其中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0元。
扩展资料
一、不予办理的情形:
1、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2、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3、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塘厦可办理11个省的身份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