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如下:
1、持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首先将老房子进行拍照,然后写出改造申请,向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出示土地证、身份证、房子照片、房产证进行报建申请。
2、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面四邻清楚,那么流程同情况一是一样的。
3、没有房产证,四邻不清,那么就绪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之后再写出申请,并向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出示老房照片、身份证、土地证进行报建。
4、物业管理的小区的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以及与物业管理处进行良好沟通以外,还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需要的相关材料有:《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权证》、《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拓展资料:1.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2.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