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22私营企业有哪些瓶颈,如何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1、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发展迅速,原有的机制体制不再合适现有公司的需要,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司发展。其次公司部分老员工存在老国企员工的不合时宜的思想认识,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对于新形势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政策落实。同时公司自身规模小,创业意识不够强,几年以来,公司维持在一种较低水平发展状态。2、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公司发展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中小企业“信用”低,向银行申请信用评估门槛高。其次是公司融资形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公司资金来源一是靠政府扶持,二是靠公司自筹,三是靠银行贷款。最后是融资成本高。面对银行的高门槛,公司显得力不从心,为解资金紧张之急,往往使用的方式是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10%。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在本企业范围内建立人员培训、信息收集、法律支援、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之类的机构。同时市场信息不足,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公司的自身发展。4、用工成本高及人才储备不足随着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较快上涨,提升了工资水平,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公司成本不断增大。公司因工资缺乏吸引力,难以招到员工,部分岗位仍存在用工缺口;招聘进来人员只是把公司当做一个跳板,刚培养合格转身跳槽现象明显;招工难和用工贵并存,加重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困难。2.5各自为伍,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公司目前发展却是闭门造车,自主研发,自足经营;但因公司力量薄弱,使得公司成本较高,无法取得较高的利润。公司同其他企业开展合作有限,没有达成合作联盟,使得个各公司之间各自为战,无法取得较快和较好的发展。企业面对制约发展的几个方方面面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全体员工参与讨论,企业的命运大家共同承担。对于企业走出瓶颈的几点建议1、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首先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公司切身实际,树立全局观念,高瞻远瞩,制定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凭借高新认证企业的优势,利用政府提供的更多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帮扶,借梯登高,借力兴企,推进公司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其次凭借国家税收等政策优惠,积极发展国家、省市政府支持的高新项目,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利税义务增加自身“造血”能力,降低税收负担,也提高了税后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结合国家以及省市相关科技部门的创新基金和项目基金政策,积极发展符合重点支持规范的产品,申报政府扶持项目,为公司的研发活动获取政府帮扶和支持,缓解企业新产品研发试制经费来源的压力,全身心投入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培养创新意识不断进行公司的制度创新,破除不适合公司发展的各种束缚,向制度要效益,保持公司的活力。其次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对于新形势新市场的认识,坚持客户导向原则,以质量求生存,服务保发展的思想,高标准严要求地很抓员工教育。鼓励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弘扬创新文化等,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提升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水平。3、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创造条件上市发展公司以及类似自身力量弱小,资产有限,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资产少,缺乏长效机制来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从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来,如建立省级统筹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产权流动,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机制。其次将为高新区内暂不具备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创业期或成长期就能够享受资本市场的扶持。搭建中小企业建立直接融资的平台,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及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4、加强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机制灵活,能发挥“小而专”,“小而活”的优势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既无力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风险,也无法在某一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上与大企业竞争,因而,往往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向那些被大企业所忽略的细小市场,专注于某一细小产品的经营上来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以求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进而获得更大的发展。从世界各国的类似成功经验来看,通过选择能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来进行专业化经营,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致胜的成长之路,这是公司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此外,随着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摆脱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同大型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不仅在客观上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大企业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基础。5、加强联系,互慧合作,走“小而群”的路线,以取得外部规模经济作为战略选择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是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所具有的一大显著不足。而与大型企业产生于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规模经济相区别,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地理上的产业聚集,亦即依据外部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通过企业化集群化,既能够促进其彼此之间的合作来节约交易成本和中间费用,减少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改变单个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原因而处于竞争劣势的不利地位,又可以利用集群内企业生产经营同一产品的特点,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地区规模经济”,从而有力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可以加强联系,以互惠合作,互利共赢为原则,以原材料、产出等为纽带,组建产业工业园,实现产业集群,实现外部规模经济。
第3种观点: 私营企业的瓶颈:1、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2、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解决方法:1、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3、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营企业的瓶颈:一、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二、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解决方法:一、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二、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三、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2种观点: 2022私营企业有哪些瓶颈,如何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1、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发展迅速,原有的机制体制不再合适现有公司的需要,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司发展。其次公司部分老员工存在老国企员工的不合时宜的思想认识,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对于新形势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政策落实。同时公司自身规模小,创业意识不够强,几年以来,公司维持在一种较低水平发展状态。2、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公司发展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中小企业“信用”低,向银行申请信用评估门槛高。其次是公司融资形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公司资金来源一是靠政府扶持,二是靠公司自筹,三是靠银行贷款。最后是融资成本高。面对银行的高门槛,公司显得力不从心,为解资金紧张之急,往往使用的方式是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10%。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在本企业范围内建立人员培训、信息收集、法律支援、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之类的机构。同时市场信息不足,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公司的自身发展。4、用工成本高及人才储备不足随着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较快上涨,提升了工资水平,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公司成本不断增大。公司因工资缺乏吸引力,难以招到员工,部分岗位仍存在用工缺口;招聘进来人员只是把公司当做一个跳板,刚培养合格转身跳槽现象明显;招工难和用工贵并存,加重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困难。2.5各自为伍,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公司目前发展却是闭门造车,自主研发,自足经营;但因公司力量薄弱,使得公司成本较高,无法取得较高的利润。公司同其他企业开展合作有限,没有达成合作联盟,使得个各公司之间各自为战,无法取得较快和较好的发展。企业面对制约发展的几个方方面面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全体员工参与讨论,企业的命运大家共同承担。对于企业走出瓶颈的几点建议1、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首先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公司切身实际,树立全局观念,高瞻远瞩,制定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凭借高新认证企业的优势,利用政府提供的更多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帮扶,借梯登高,借力兴企,推进公司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其次凭借国家税收等政策优惠,积极发展国家、省市政府支持的高新项目,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利税义务增加自身“造血”能力,降低税收负担,也提高了税后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结合国家以及省市相关科技部门的创新基金和项目基金政策,积极发展符合重点支持规范的产品,申报政府扶持项目,为公司的研发活动获取政府帮扶和支持,缓解企业新产品研发试制经费来源的压力,全身心投入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培养创新意识不断进行公司的制度创新,破除不适合公司发展的各种束缚,向制度要效益,保持公司的活力。其次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对于新形势新市场的认识,坚持客户导向原则,以质量求生存,服务保发展的思想,高标准严要求地很抓员工教育。鼓励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弘扬创新文化等,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提升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水平。3、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创造条件上市发展公司以及类似自身力量弱小,资产有限,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资产少,缺乏长效机制来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从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来,如建立省级统筹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产权流动,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机制。其次将为高新区内暂不具备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创业期或成长期就能够享受资本市场的扶持。搭建中小企业建立直接融资的平台,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及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4、加强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机制灵活,能发挥“小而专”,“小而活”的优势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既无力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风险,也无法在某一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上与大企业竞争,因而,往往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向那些被大企业所忽略的细小市场,专注于某一细小产品的经营上来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以求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进而获得更大的发展。从世界各国的类似成功经验来看,通过选择能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来进行专业化经营,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致胜的成长之路,这是公司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此外,随着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摆脱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同大型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不仅在客观上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大企业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基础。5、加强联系,互慧合作,走“小而群”的路线,以取得外部规模经济作为战略选择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是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所具有的一大显著不足。而与大型企业产生于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规模经济相区别,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地理上的产业聚集,亦即依据外部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通过企业化集群化,既能够促进其彼此之间的合作来节约交易成本和中间费用,减少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改变单个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原因而处于竞争劣势的不利地位,又可以利用集群内企业生产经营同一产品的特点,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地区规模经济”,从而有力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可以加强联系,以互惠合作,互利共赢为原则,以原材料、产出等为纽带,组建产业工业园,实现产业集群,实现外部规模经济。
第3种观点: 私营企业的瓶颈:1、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2、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解决方法:1、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3、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营企业的瓶颈:一、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二、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解决方法:一、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二、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三、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2种观点: 2022私营企业有哪些瓶颈,如何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1、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发展迅速,原有的机制体制不再合适现有公司的需要,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司发展。其次公司部分老员工存在老国企员工的不合时宜的思想认识,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对于新形势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政策落实。同时公司自身规模小,创业意识不够强,几年以来,公司维持在一种较低水平发展状态。2、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公司发展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中小企业“信用”低,向银行申请信用评估门槛高。其次是公司融资形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公司资金来源一是靠政府扶持,二是靠公司自筹,三是靠银行贷款。最后是融资成本高。面对银行的高门槛,公司显得力不从心,为解资金紧张之急,往往使用的方式是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10%。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在本企业范围内建立人员培训、信息收集、法律支援、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之类的机构。同时市场信息不足,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公司的自身发展。4、用工成本高及人才储备不足随着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较快上涨,提升了工资水平,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公司成本不断增大。公司因工资缺乏吸引力,难以招到员工,部分岗位仍存在用工缺口;招聘进来人员只是把公司当做一个跳板,刚培养合格转身跳槽现象明显;招工难和用工贵并存,加重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困难。2.5各自为伍,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公司目前发展却是闭门造车,自主研发,自足经营;但因公司力量薄弱,使得公司成本较高,无法取得较高的利润。公司同其他企业开展合作有限,没有达成合作联盟,使得个各公司之间各自为战,无法取得较快和较好的发展。企业面对制约发展的几个方方面面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全体员工参与讨论,企业的命运大家共同承担。对于企业走出瓶颈的几点建议1、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首先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公司切身实际,树立全局观念,高瞻远瞩,制定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凭借高新认证企业的优势,利用政府提供的更多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帮扶,借梯登高,借力兴企,推进公司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其次凭借国家税收等政策优惠,积极发展国家、省市政府支持的高新项目,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利税义务增加自身“造血”能力,降低税收负担,也提高了税后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结合国家以及省市相关科技部门的创新基金和项目基金政策,积极发展符合重点支持规范的产品,申报政府扶持项目,为公司的研发活动获取政府帮扶和支持,缓解企业新产品研发试制经费来源的压力,全身心投入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培养创新意识不断进行公司的制度创新,破除不适合公司发展的各种束缚,向制度要效益,保持公司的活力。其次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对于新形势新市场的认识,坚持客户导向原则,以质量求生存,服务保发展的思想,高标准严要求地很抓员工教育。鼓励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弘扬创新文化等,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提升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水平。3、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创造条件上市发展公司以及类似自身力量弱小,资产有限,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资产少,缺乏长效机制来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从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来,如建立省级统筹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产权流动,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机制。其次将为高新区内暂不具备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创业期或成长期就能够享受资本市场的扶持。搭建中小企业建立直接融资的平台,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及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4、加强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机制灵活,能发挥“小而专”,“小而活”的优势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既无力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风险,也无法在某一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上与大企业竞争,因而,往往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向那些被大企业所忽略的细小市场,专注于某一细小产品的经营上来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以求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进而获得更大的发展。从世界各国的类似成功经验来看,通过选择能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来进行专业化经营,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致胜的成长之路,这是公司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此外,随着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摆脱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同大型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不仅在客观上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大企业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基础。5、加强联系,互慧合作,走“小而群”的路线,以取得外部规模经济作为战略选择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是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所具有的一大显著不足。而与大型企业产生于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规模经济相区别,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地理上的产业聚集,亦即依据外部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通过企业化集群化,既能够促进其彼此之间的合作来节约交易成本和中间费用,减少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改变单个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原因而处于竞争劣势的不利地位,又可以利用集群内企业生产经营同一产品的特点,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地区规模经济”,从而有力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可以加强联系,以互惠合作,互利共赢为原则,以原材料、产出等为纽带,组建产业工业园,实现产业集群,实现外部规模经济。
第3种观点: 私营企业的瓶颈:1、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2、公司自身力量薄弱、融资难。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司因规模小,实力弱。解决方法:1、积极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努力转变观念。3、积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1种观点: 一、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与障碍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主要来自于缺乏政策依据、对既得利益的得失等几个方面。1、对中小企业改制缺乏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产权改革政策、法规中央虽然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抓大放小,但对中小企业究竟怎么放,放到什么程度,没有政策依据。关于改制的政策、法规,也只是涉及到国家大型骨干企业,而中小企业对于当地主管部门来说,又是大企业,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提出放开这些企业的意见和办法,因此,中小企业的改制在政策、法规方面还是一项空白。改制是脱胎换骨的一场自身革命,可以说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没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各主管部门很难主动去做。2、靓女不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被看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国有中小、集体企业大都隶属市、县两级,而有盈利能力的又大都是当地的支柱企业,因此,对于搞得好的企业,主管部门既不肯放开,更不愿主动深化企业改制。只要企业不改制或改制不彻底,它就依然姓公,仍然是国有、集体企业,传统的管理模式不会改变,职工的身份不会改变,隶属关系不会变,企业还是要受主管部门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仍不是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难以实现自主经营。市场经济的发展,时不我待,昔日的靓女也会随着与市场距离的越来越远而变成昨日黄花,即使是这样,各主管部门出于对既得利益的考虑,这类企业的改制依然是杳杳无期。3、从局部利益出发,阻碍改制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由于有直面市场的压力,都有一定的危机意识,有的企业甚至有迫切的改制愿望。但一些主管部门不能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改制问题,一怕戴私有化的帽子,二怕资产流失,三怕失去权力与既得利益,对企业的改制形成了阻力。二、几点政策建议l、出台指导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page]国家应尽快制订和出台关于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改制涉及的清产核算、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层收购等方面制订出相关的操作细则,通过出售、转让等在内的灵活方式将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真正放开搞活,明晰企业产权,合理分配与设置股权,依法进行产权变更,促进中小企业改制。2、以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为契机,加快中小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除保留少数大型企业的国有性质外,对众多的中小企业要抓紧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全员持股、管理层收购、公开拍卖等方式,淡化其国有性质。特别是对于盈利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广发达省份靓女先嫁的做法,及时进行改制,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先机。同时,改制要坚决、彻底,只有这样才能割断它与政府之间的资产脐带,使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早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3、强化政府机构配套改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一、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与障碍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主要来自于缺乏政策依据、对既得利益的得失等几个方面。1、对中小企业改制缺乏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产权改革政策、法规中央虽然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抓大放小,但对中小企业究竟怎么放,放到什么程度,没有政策依据。关于改制的政策、法规,也只是涉及到国家大型骨干企业,而中小企业对于当地主管部门来说,又是大企业,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提出放开这些企业的意见和办法,因此,中小企业的改制在政策、法规方面还是一项空白。改制是脱胎换骨的一场自身革命,可以说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没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各主管部门很难主动去做。2、靓女不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被看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国有中小、集体企业大都隶属市、县两级,而有盈利能力的又大都是当地的支柱企业,因此,对于搞得好的企业,主管部门既不肯放开,更不愿主动深化企业改制。只要企业不改制或改制不彻底,它就依然姓公,仍然是国有、集体企业,传统的管理模式不会改变,职工的身份不会改变,隶属关系不会变,企业还是要受主管部门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仍不是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难以实现自主经营。市场经济的发展,时不我待,昔日的靓女也会随着与市场距离的越来越远而变成昨日黄花,即使是这样,各主管部门出于对既得利益的考虑,这类企业的改制依然是杳杳无期。3、从局部利益出发,阻碍改制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由于有直面市场的压力,都有一定的危机意识,有的企业甚至有迫切的改制愿望。但一些主管部门不能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改制问题,一怕戴私有化的帽子,二怕资产流失,三怕失去权力与既得利益,对企业的改制形成了阻力。二、国有中小、集体改制的几点政策建议l、出台指导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国家应尽快制订和出台关于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改制涉及的清产核算、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层收购等方面制订出相关的操作细则,通过出售、转让等在内的灵活方式将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真正放开搞活,明晰企业产权,合理分配与设置股权,依法进行产权变更,促进中小企业改制。2、以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为契机,加快中小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除保留少数大型企业的国有性质外,对众多的中小企业要抓紧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全员持股、管理层收购、公开拍卖等方式,淡化其国有性质。特别是对于盈利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广发达省份靓女先嫁的做法,及时进行改制,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先机。同时,改制要坚决、彻底,只有这样才能割断它与政府之间的资产脐带,使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早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3、强化政府机构配套改革。
第1种观点: 一、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与障碍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主要来自于缺乏政策依据、对既得利益的得失等几个方面。1、对中小企业改制缺乏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产权改革政策、法规中央虽然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抓大放小,但对中小企业究竟怎么放,放到什么程度,没有政策依据。关于改制的政策、法规,也只是涉及到国家大型骨干企业,而中小企业对于当地主管部门来说,又是大企业,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提出放开这些企业的意见和办法,因此,中小企业的改制在政策、法规方面还是一项空白。改制是脱胎换骨的一场自身革命,可以说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没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各主管部门很难主动去做。2、靓女不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被看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国有中小、集体企业大都隶属市、县两级,而有盈利能力的又大都是当地的支柱企业,因此,对于搞得好的企业,主管部门既不肯放开,更不愿主动深化企业改制。只要企业不改制或改制不彻底,它就依然姓公,仍然是国有、集体企业,传统的管理模式不会改变,职工的身份不会改变,隶属关系不会变,企业还是要受主管部门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仍不是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难以实现自主经营。市场经济的发展,时不我待,昔日的靓女也会随着与市场距离的越来越远而变成昨日黄花,即使是这样,各主管部门出于对既得利益的考虑,这类企业的改制依然是杳杳无期。3、从局部利益出发,阻碍改制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由于有直面市场的压力,都有一定的危机意识,有的企业甚至有迫切的改制愿望。但一些主管部门不能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改制问题,一怕戴私有化的帽子,二怕资产流失,三怕失去权力与既得利益,对企业的改制形成了阻力。二、国有中小、集体改制的几点政策建议l、出台指导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国家应尽快制订和出台关于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改制涉及的清产核算、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层收购等方面制订出相关的操作细则,通过出售、转让等在内的灵活方式将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真正放开搞活,明晰企业产权,合理分配与设置股权,依法进行产权变更,促进中小企业改制。2、以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为契机,加快中小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除保留少数大型企业的国有性质外,对众多的中小企业要抓紧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全员持股、管理层收购、公开拍卖等方式,淡化其国有性质。特别是对于盈利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广发达省份靓女先嫁的做法,及时进行改制,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先机。同时,改制要坚决、彻底,只有这样才能割断它与政府之间的资产脐带,使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早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3、强化政府机构配套改革。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第3种观点: 集体企业改制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1、集体企业的改制的类型。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本文也主要依据这一改制类型进行犯罪问题研究。而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与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相同,在本文中没有必要作更多的重复论述。2、集体企业改制的行为过程。在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大体上出现三种大的行为过程。一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由一个市场利益主体逐渐变化为被宣告注销,从市场利益主体中消失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应该为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在这一过程中,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需要完成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人员安置和财务处理等事项。与此同时,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有参与的权利。二是发起人发起设立新公司(企业)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应该为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在这一程中,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需要完成设立新公司(企业)等事项。三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转化为新设立公司(企业)资产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有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以及新设立的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在这一过程中,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和其委托的管理者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或股东和其委托的代表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关键时刻,它是一个艰巨、慢长和妥协的过程。由于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的特殊性,在这三种大的行为过程中,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管理者以多种身份参与集体企业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