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指针划入11月,冬天的退伍季即将来临。满服役期战士的进退与走留、连队的需要和挑选,又摆在了每一级领导和战士们面前。
到底把什么样的人留下来?
这个好像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却成为了评判一个单位的正气指数、一个领导的决策力的试金石。
因为战士的走留问题,永远都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考验着决策者们的职业素质、道德品性,特别是战士们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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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没有任何争议——自己想留、优秀出色、连队需要,这样的人留下来,无可非议。
但是,剩下的几种人,是该放他走、送他走,还是强迫留、保护留呢?
在此列举3种情况:
①个人想走,但是比较出色和优秀,连队也很需要;
②个人想留,但是表现一般,具备可替代性;
③个人想留,因为带着伤病,留下了对连队来说可能是“包袱”。
3种情况,第①种和第③种算是相对极端,但是却也并不罕见,而正是这种“难题”,考验着一级领导的综合素质、侧面衡量着一支部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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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第①种情况,连队的主官一般会想办法“做做工作”,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手段,辅助以许诺、分析利弊,以达成让优秀却想走的人留下的目的。
工作做通,当然皆大欢喜。不过,如若没有做通呢?
出色的战士,还是想走;优秀的战士,主官舍不得放。此刻,主官的素养、道德直接决定了这名战士的命运,进而影响了一支部队的战斗力。
如果主官深明大义,愿意成人之美,他会忍痛割爱,尊重战士的选择;如果主官为了保留得力的干将,以便自己舒服一点,将其强留,那可能会耽误战士的前程,也给旁观者一种“干的好走不掉”的感觉。
这里面有个权衡把握的问题,既要考虑部队需要,也要尊重个人意愿。一个普通战士,不可能终身坚守部队。客观地说,大部分的还是只能当几年班长、带几茬兵、参加几场演习等等,如果人家心意已决、能力素质兼备,何不放手任其飞翔?
毕竟,为国奉献过、为连奋斗过的人,都值得尊重,都应该被成全,不论他的选择是走还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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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②种情况,是战士自己想留,但是其表现可能并不那么突出,在单位显得“普普通通”,从来不惹事,可能也没有干成多大的事,没有突出的表现,没有卓越的技能。
这类战士的走留,可能就会如古代农民种地——看天!
如果名额够,那么就可以得偿所愿,顺利留下;如果名额不足,可能会失落失望,抱憾离开。
如果说第一种情况考验着领导者的职业水准,那么刚刚说的这一类人的去留,也将考验领导者的品性。
因为越是普通人之间的竞争,越是这种“留谁都可以”的情况,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与“合理伤害”——因为留谁都可以的情况下,领导者的品性如何,直接决定着选取过程的公平,进而影响一个单位的风气。
因此,对于这一类人的去留,要更加坚持程序公平,要通过多种方式和去到严查是否有人存在一些隐蔽的违规操作。
如果有的话,会很难查,但是不查的话,类似的情况日后依旧会上演;若是查,即便查不出来,也会形成震慑,效果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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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③种情况,理论上来说,由于伤病,已经不具备留队的基本条件,但是如果一支部队、一个连队,如甩包袱一般,将这类人甩掉,那带来的负面效果是无法估量的。
毕竟,“一支不为战士考虑的部队,是永远打不了胜仗的!”
每个战士走进军营之前,身体都是健康的,如果在服役期间受伤,并且在治疗期间赶上服役期满,其走留能折射出诸多含义。
第一,折射出其所在单位是否有足够的人文关怀。如果按照冰冷的规则,将受伤的战士以“不合格为”由所淘汰,在规则层面不会有任何问题,但这会让其他人有一种唇亡齿寒的感觉——因为军旅艰辛,谁都有可能受伤,今日单位和领导如此对待他人,日后也可能会轮到自己。
第二,折射出其单位领导是否有担当的勇气。伤病战士留队,表面上看,不会对连队的建设和发展有直接的效用,很可能还会带来不少负担,毕竟连队有各种各样的参考率、参训率,受伤战士的治疗和日常的生活可能还需要陪护与保障,这些都是问题。
但是,把他留下,最直接的益处就是温暖了人心,这种温暖具备强大的力量,足以抵消所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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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的日子在一天一天流逝,服役5、8、12甚至更长时间的老兵们,又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在此,祝愿战友们得偿所愿。
在此,也愿每一级领导奉行一个原则——尊重战士的选择,同时为战士考虑。
因为,一支不为战士考虑的部队,是难以打胜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