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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为何提倡贤能政治?|刘永在

2024-12-13 来源:哗拓教育

子墨子曰: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尚同之说而不可不察,尚同为政之本,而治要也。《尚同》

尚同,是墨学里的政治哲学。政治不是组个党,建个政府那么简单。 土匪占山为王不叫政治。 人权是政治的基础,政治的 目的是保护人权。没有了人权就没有政治存在的必要。 政治(民主)不是 指民众有没有选举的权力,而是指非经民 众选举组建的执政者和政府不具备有效性和合法 性。所谓人权,是指人与生俱来的权力,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参与社会活动权,边界明确清晰的产权以及平等自由等等权力。

尚同是什么意思呢?尚是指寻求,探索,崇尚的意思。什么是同?经上:同:异而俱于一也。经上:同:重,体,合,类。 所以,墨学所讲的同,是指不同个体的共性。同时墨学指出,有其异也,为其同,为其同也异。’同异是并存的。完全不同的事物,也有相同的共性,相同共性的事物,必然包含其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举个例子来说明:牛与马同,是指牛和马这两种不同的动物,都具有四条腿,一条尾巴,身体有毛,都是哺乳动物这些共同特征。我们说牛与马同,不是说,牛是马,或马是牛。也不是说把牛变成马,或者把马变成牛。说牛与马同,并不是否定牛与马各自的特性。所以说,同异是并存的。墨经说,同异交得。所以 同,指的是最大公约。 墨学尚同,指的是在一人一义基础上寻求共识共义,以民众共识共义为规则,以天志为规则,并且要按照这个规则来从事即尚同。

尚同,在墨学里还有另外两个说法:一个是,法仪篇所讲的: 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一个是墨经所讲的: 君,臣,民,通约也。墨学里讲的天的法则,用现在的话来讲即自然正义原则或者说自然法,墨学对自然正义原则的定义包括:1, 不欲人之相恶相贼,即非攻篇讲的反对亏人而自利。墨学非攻思想被复旦大学高研院的刘清平教授所精炼概括为:不坑害人。2,欲人之相爱相利,即墨学兼爱篇所讲的兼相爱,交相利。3,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即人人平等。墨学讲君,臣,民,通约。通,全部,共同。约,规则 (天志),以规则约束。君臣萌,通约也,是说人人平等,都要受到共同规则的约束。在法仪篇明确提出,君不足以为法。也就是说法不是君可以制定的,人们没理由按君规定的法而行。在七患篇,更是提出君不可以修法的主张,也就是说,墨学反对立法权在君。进而墨学提出,以天为法。这是最高原则。所以在尚同篇说,天子要遵守天之法。这也就是前面所讲的: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在天志篇墨子说,天子未得次己而为政,有天正之。因为,天志者,义之法,义之经也。尚同篇同时强调,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尚同于天,则灾犹未去也。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暴君当政,百姓也要尚同于暴君么?当然不是。否则,墨子在非攻篇怎么会认同汤武诛桀纣呢?百姓不尚同于天,而尚同于暴君,用墨学的说法即下比。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君臣民,通约,是说所有人都要受到天志规则的约束。

其次,虽然天志的自然法是最高原则,仍需要有个基础能行的规则,墨经说,法,所若而然也。然也者,民若法。 什么是民若法呢?墨经说, 意,规,圆,三者皆可为法。佴,所然也。 然也者,民若法。也就是说以民意为基础的自发秩序的规则。墨学讲,以天为法,民若法,其实也是在说,民意若天意。所以,墨学在尚同篇讲,要明民善非,要以民众善非为善非。很多人把尚同曲解为民必须上同于君,其实,尚同指的是君必须要下同于民: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尚同》

墨学提出的三表法,同样是以民众耳目之情为标准。这也是对民若法的论述: 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非命》墨学所讲的 法,是人们在天志原则下的共识协约,是人们自发秩序下的规则。墨学这个民若法思想的提出,要早于卢梭提出的立法权在民的主张。 所以每个人都要遵循天志原则,都要遵行民众的共识协约下的自发秩序的规则。所以说,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和君臣萌,通约也,是对尚同的另外表述。

前面我说过,墨学尚同是政治哲学。所以墨学中对国家组建和执政者如何产生都是以寻求共识和遵行共识为基础的。

1.人权为本。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若苟百姓为人,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尚同》一人一义,万人万义,是对人权最符合常识的定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权。人权与是男是女,是长是幼,还是贵贱智愚无关,并不因为性别,年龄,知识,财富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所损益。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命权,都有生存权,都有参与社会活动权,都有明确清晰的产权。因为人权为本,所以墨学讲,侵犯人权是不合理的,是被人们所反对的,是要被处罚的。比如在非攻篇对侵犯产权,侵犯生命权行为的批判: 入人园圃,窃其桃李。 攘人犬豕鸡豚。 入人栏厩,取人马牛。 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这是侵犯产权。 杀不辜人 ,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这是侵犯生命权。尚同篇讲,天始生民,一人一义,千人千义,就是对每个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参与社会活动权,以及产权的肯定。所以,墨学在贵义篇明确提出,万事莫贵于义,即人权神圣不可侵犯。

2.人性为本,爱己是本能。一人一义,千人千义 ,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一人一义,不但是对人权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个人不同价值观,不同人生观,不同世界观的肯定。但是,因为人多,义异。所以,就会有人为了自己的人权而坑害别人的人权。这正是墨子所讲的,自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换句话说,即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人权是最合理最重要的,而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权,去坑害人: 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尚同》人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因为这是人性,有人会问,墨学认为人性本恶么?其实不是。墨学认为,人是爱自己的,人爱自己当然不是恶。所以不能说墨学讲人性是恶的。人爱自己,爱人如己,为彼犹为己,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则是兼爱,是大义,是善。人爱自己,自是而非人,相互亏害,则是恶。以爱己为基础可以推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或善,或恶。这在墨学中叫做,或是而然,或是而不然。《小取》即从合理可以推出合理,也可以推出不合理。所以说,爱己是合理的,但爱己不一定是善,也不一定是恶。人之所以爱己,是出于本能:民生为甚欲,死为甚憎。《尚贤》

有人认为,墨学尚同是反对一人一义,其实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墨学尚同反对的是,以爱己为基础上的自是其义而非人之义的坑害人。同样以爱己为基础的爱人若己,为彼犹为己的兼爱,则是墨学所大力提倡的核心思想之一。

3.政府是必要的善,但是要恶猜公权力者,执政者不能独权。 子墨子言曰:“今者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尚贤》子墨子言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兼爱》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以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 《尚同》在墨学看来,政府是必要的,公权力是用来除害兴利,保护人权的。天下要想合和,和调,就必须建立政府。现在有种观点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所以要恶猜公权。首先我要说的是,这样的说法不符合逻辑。民主宪政理论认为,建立在天赋人权基础上的一人一票,选举执政者,是政治文明。也就是说,天赋人权的个人权力的让渡授权形成公权力。但是,如果认同天赋人权合理,那么就应当认同由每个合理的天赋人权的人的权力让渡授予而形成的公权力也是合理的。做个简单类比,如果说一是合理的,那么由一百个一组成的一百就是合理的。我们不能说,一合理,但一百个一组成的一百不合理。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一,代表的是个人权力的一部分,那么由众多民众所授权形成的(一百)公权力就应到是合理的,如果天赋人权不是恶,那么,由个人权力让渡授权形成的公权力就不是恶,所以,恶猜公权不符合逻辑。 由此可见,公权力是由个人权力让渡授予而形成的,既然个人权力不是恶,那么,公权力就不是恶,公权力不是恶,恶猜公权就不符合逻辑。所以当有人高喊,天赋人权,高喊一人一票的民主,然后又否定民主产生的公权力,而去恶猜公权,就陷入了悖论,是自相矛盾。所以,恶猜公权的本质是否定天赋人权。

有人问我,能不能用简单的话,概括一下墨学思想?我认为,墨学是建立在以人性为基本,自人权为基础,通过共同规则,建立以有能力者所组建的政府,以保护每个人的人权,达到兼爱共生目的的政治哲学。也就是说,政府,是必要的善。因为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权,如同我前面所引用的墨学原文,都清楚的说明,政府是社会的管理组织,其目的是除害兴利保护和发展人权。前面说过,公权力是个人权力让渡授权的结果,不是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即政府,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权。所以说,政府和公权力都是必要的善。有人会反驳说,政府和公权力怎么会是善呢?很多社会问题都是政府和公权力造成的。显然,这里存在着一个很严重的认知错误。我所说政府和公权力是必要的善,是建立在由共同规则,和民主授权组建基础上的。(除此之外的既不能称为政府,也不能称为公权力。一个占山为王的土匪头子手里的不是公权力,山寨也不是政府。)政府和公权力是善,并不代表公权力的使用者就是善。也就是说,恶猜公权不符合逻辑,但恶猜公权力者才符合逻辑。换句话说就是,民众凭什么相信执政者?基于此,在墨学政治思想构建中,提出分权,划区的主张: 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墨学认为, 虽然被选出的是贤者,是 贤良、圣知、辩慧之人,但是我们不能相信,一个人手握公权力就可以把社会管理好了,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全能的。一个能力有缺陷的人,掌握着公权力,是很危险的事情。就像让一个射箭水平一般的人,拿着弓箭在大街上射箭,人们感受到的是恐惧。反过来说,射箭技术百发百中,人们同样会恐惧,如果他要射杀某人,还能逃的了么?所以必须要分散公权力: 天子既以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 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第一次分权)天子三公既巳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划区自治)国君既已立矣,又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一同其国之义,是故择其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以至乎乡里之长,(再次分权)与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

由此可见,墨学尚同政治思想的理论构建与当今的民主宪政理念相通。甚至在某些方面要优于民主宪政。

对于墨子提出的分权划区自治,被荀子批判为: 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荀子认为,墨子不懂得建立极权大一统的专制统治。 在非攻篇,墨子就明确提出反对极权专制大一统: 是故古之仁人有天下者,必反大国之说,一天下之和,总四海之内。 墨子反对侵略别国,扩大疆土,反对强行统一,反对统领四海。

4.执政者行具备的标准和如何成为执政者。墨学的政治思想,是提倡贤能政治的,这一点,在墨学尚贤篇里做了充分论述。现在我谈谈,墨学所讲的贤的标准。在尚同篇,墨学用了,贤良,圣知,辩慧,这几个词来说明什么样的人是贤者。 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者劝以教人。 《尚贤》

墨学所讲的贤者的标准,指的是能尊天,爱人,遵行天之兼爱的人。墨学所讲的圣知指的是, 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四行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藏于心者,无以竭爱,动于身者,无以竭恭,出于口者,无以竭驯。畅之四支,接之肌肤,华发隳颠,而犹弗舍者,其唯圣人乎!《亲士》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三者代御,必为圣人。 “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从事于义,必为圣人 。《贵义》墨学讲的辩慧指的是, 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小取》由此可以看出,墨学所讲的贤者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要博学,能明辩是非,判断利害取舍。二是要祛处个人情绪化,不要被感性认知扰乱理性判断。三是要能遵守天道,行天之义,爱人利人。还有一点,就是各行业的精英。

这些贤者,如何成为公权力的使用者呢?墨学提出的是选举。只有被民众认同的人,才能成为公权力的使用者。墨学选举概念的提出,是针对包括最高执政者在内的。比如在尚贤篇提到,尧举舜,汤举伊尹等等。在尚同篇说,下有善则傍荐之。也就是说,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只要能力突出,民众就可以选举推荐他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在任的执政者,不足以担负相应职责,就要无能则下之。墨学选举理念的提出,打破了权力世袭和亲亲封弟的血亲裙带。这一点也是被历代所谓的君权天授的统治者所深恶痛绝的。墨学直接说,君,以若名也,一个称呼而已。选贤立政长,所谓天子不过也是政长而已,之所以称为天子,是因为,人誉之,使为天子。就算是天子,其爱人利人不厚于正(匹)夫。天子爱人利人和普通人爱人利人没有太大区别。

5.执政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批判。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这段话,通常被断章取义的解释为,一切以天子是非为是非,被当做一元论的极权。好的,我们姑且承认如此。(以下是我根据墨学逻辑中比辞而俱行的方法进行的反驳。根据记载,墨子见楚王献书,穆贺说,贱人之所为而不用,墨子反驳,故虽贱人,唯其可行。有人根据这个记载,说墨子出身卑微。很明显,这是不懂墨学辩论术。) 假设孔子为天子,民众是否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那么,这是不是说孔子是极权专制?如果不认为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是极权专制。那么,以尧舜禹汤的是非为是非,是不是专制?同样不被认为是专制。好了,墨学就是以尧舜禹汤之道,以尧舜禹汤的是非为是非,怎么就成了专制了?儒家遵行尧舜之道,以尧舜的是非为是非,不是专制。墨家遵行尧舜之道,以尧舜的是非为是非,就是专制。这是不讲道理。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不能你走就对,别人走就错。 况且,这段话,根本就不是这个意思。原文那段话的思想是:国家政府建设好后,执政者首先要政务公开,接受民众监督,及时了解民众的各种情况,能够做到民众满意,民众自然认同。否则,民众就会非议。 通俗点说,一个新公司开张,都会把公司的规定,告知员工。一个国家建立后,政府怎么能关上门呢?所以,发宪布令,是第一件事。开国大典总要公开讲讲国家性质,政府如何执政,这是基本政治常识。

什么叫做上之所是,必皆是之呢?上指的是执政者。之,动词,做到。是,标准。后一个是,指认同。这句话的意思是,执政者做到了应该做到的标准,民众就会并且应当认同,做不到,民众就不会认同。后文还有,上有过,则规谏之,意思是说,执政者要是有了过错,民众就要依法弹劾他。墨学所讲的是的标准是什么呢? 即,天志篇讲的 顺天之意,行天之义政。上尊 天,中利鬼,下爱人,行义政, 即行兼政。兼政即兼爱篇对兼君 的论述: “吾闻为明君于天下者,必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然后可以为明君于天下。”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 是以老而无子者,有所得终其寿;连独无兄弟者,有所杂于生人之闲间,少失其父母者,有所放依而长。 这个标准还包括: 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馀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节用》

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执政者,必须确保言论自由,自觉接受民众监督。面对民主质疑和批判,不能搞打击,更不能通过立法来报复。修法讨臣,禁锢言论,讨伐对执政者的监督者和批判者,是亡国之患。 君必有弗弗之臣,上必有詻詻之下。分议者延延,而支苟者詻詻,焉可以长生保国。臣下重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则喑,远臣则吟,怨结于民心。谄谀在侧,善议障塞,则国危矣。《亲士》

6.上下交流,情请相通。尚同,包含下要同于上,包含上要同于下。下为什么要同于上,民众为什么要尚同于君。首先,君,是公权力的最高执行者。其次,公权力是个人权力的让渡的集合。再次,尚同于君前,君首先要作到忠信爱民。这几个条件构成尚同于君的基本要素。

如前所说,我认为公权力是必然的善,因为,公权力来自个人权力让渡。也就是说,公权力的根本是个人权力。如果公权力是恶,是不是说个人权力也是恶?那么我们说天赋人权就没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了。由此可以推出,既然我们个人权力是恶的,被专制压迫,专制就是合理的,人们争人权就是不正义的。所以,如果你认同天赋人权合理,就应认同,由个人权力让渡产生的公权力是合理且正义的,所以墨学讲君能力不足,不足以为法。也就是说,公权力是善,但执政者未必善。尚同于君,其本质是对公权力的认同,因为公权力,即有我自己的权力在里面,又有其他人的权力在里面。难道说我要否定自己的权力,又否定别人的权力么?所以尚同公权力是对自己权力和别人权力的认同和尊重。同时,君是执行公权力的人。民尚同于君,即君与公权力的契约,民与君的契约。

另一方面,我们和别人有纠纷,到政府去解决,政府的判决,我们要不要执行?执行就是尚同。不执行,要政府干嘛呢?

上要同于下,要以民众是非为是非,是有文本为证的: 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何以知其然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故赏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然计得下之情,将奈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 遗憾的是,当大部分人,断章取义的揪住上之所是,必皆是之,理解成,民众必须以执政者是非为是非,却选择性的把执政者要以民众是非为是非,这大段的论述,视而不见。

执政者要以民众是非为是非,处理国家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 民众要给予认同并遵守,对执政者在执政中的是非对错进行监督批判,对于有才能的人举荐。这就是情请相通。

7.尚同的管理方法。在尚同里,有一个由下到上层层尚同的管理方法。里长一同其里之义,尚同乡长。乡长一同一乡之义,尚同国君,国君一同一国一义尚同于天子,天子一同天下之义尚同于天。这个管理方法的精髓在于由下到上。也就是说,一里之义,有自己里的规则。一乡之义有自己一乡的规则。一国之义有自己一国之义的规则。天下之义,是建立在这些不同规则之上的规则。一里之义,不是由天子所规定,不是由国君所规定,不是由乡长所规定,不是由里长所规定。而是一里之人的共识。换句话说,除了自己这一里的民众,别的人没权力给这个里定规则。这种从下到上,从根本上,杜绝了,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王制礼义。不但杜绝了规则由天子定,而且里的规则还是天子包括各层执政者必须遵守的。天子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也就是说,天子要按照各地不同规则从事。这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墨子说,君能力不足。需要选举贤者,分权并辅助天子。

8.墨学尚同中的政治伦理。 子墨子言曰:“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古者明王圣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也。”《节用》节用篇这个政治伦理的论述,明确提出,执政者要忠信利民。执政者要忠信利民的政治伦理,是当今政治常识。因为 既然君是由民众认同选举产生的,民众又是执政者的衣食父母,执政者当然要忠信于民。 执政者是民众选举产生的。民众选举,其实就是民众授权。所以,执政者与民众的关系是,民众授权给部分有能力的人,来处理民众之间和社会事务。比如说,一个人委托一个律师,就是授权给律师,律师当然要忠于授权人。比如小区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小区,就是小区业主授权给物业,物业当然要忠信于业主。所以,国家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有被民众授权才能合理合法,而被授权的执政者当然要忠信于民。这是基本常识。

政治,不能脱离人性,不能脱离人权。建立在以人性,人权为基础上墨学所讲的政治哲学,被庄子称为,乱之上,治之下。庄子认为,墨子之道,是中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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