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且制定安置补偿协议程序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因涉及的利益大、人数多且征收方为了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常常出现违背法律原则的行为。
戚先生是安徽省人,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日子本来过的还不错,但随着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就打破了这美好的生活。
因此次征收戚先生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之类,但是由于征收部门给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低,且戚先生多次与征收方协商,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戚先生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随后,随着征收方咄咄逼人以及违法行为,戚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终委托了凯诺律师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因征收而造成房屋拆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
根据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耕地的补偿一般年产值的十到三十倍。此外,各省通常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耕地的补偿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简单点来说就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在拆迁之前的原有生活水平。
但在实践中这些法律法规却往往落实不到生活中,那么遇到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时,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第一,如果补偿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千万不要着急签补偿协议,签了补偿协议就代表你认同这份安置方案,日后如果要想维权那么就非常的被动。同时,对于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土地证以及其他文件都要保存好,不能交给征收方。
第二、可积极主动的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虽然我们知道协商的效果非常的小,但我们还是要抓住机会,非常有耐心的,有诚意的与对方谈判。
第三,要求举行听证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如果村委会或是村民对该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是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补偿。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