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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分享是我的错咯

2024-12-12 来源:哗拓教育

     事出有因,发到朋友圈的消息是个人行为,如果朋友不喜欢看某人的动态,屏蔽了便好,没什么大不了,而分享至群聊中的消息,会影响到别人,有被拉黑的风险,我的分享癖在和现实做斗争,当然有可能是我的被害妄想症发作(度娘说:主要是指患者往往处于恐惧状态而胡乱推理和判断,思维发生障碍,坚信自己受到迫害或伤害,病人往往会变得极度谨慎和处处防备,还时常将相关的人纳入自己妄想的世界中)。在这个网络时代,人们社交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了爆炸性的大发展,换句话说,如果把网络时代中自己的性格特点塑造好≈这个人现实中的性格特点(更多针对于不熟的人)。举个例子,我所分享的任何内容,是基于现实中朋友对我的认识与虚拟世界中我分享的内容共同结合,是1+1的关系,可能我分享了某个朋友再卖的物品,间接的附带承担此物品好坏的责任,那么,这就可以理解我上面的纠结吧?

     网络时代的虚拟世界给我们的社交带来很多的不同。先前我们想要认识一个人,需要有中间人做介绍,可能会与被介绍者坐在一起聊些东西,才能够把这个朋友关系建立,并后续发展等等这是主流的认识方式,这样继续的关系相对信任度更高,感情程度更深,因为面对面,花费时间单独相处,这些都附加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高、效率低,范围小。在虚拟世界的社交,认识人相对而言变得简单,极少的面对面交流,花费时间较少,但达成共识速度会相对较快,“物以群分,人以类聚”在虚拟世界中同样成立,比如志同道合的爱聊音乐的团体,迅速发展成一个几百人的小团体,不需要一对一花费时间聊天,只需要一起动动手指或发发语音就能产生共鸣,会有成本较低、效率较高、范围很大,关系较疏离等等特点。一句话片面概括:“强关系重感情,弱关系重内容。”

     继续这个思路,来看看二者的不同点(所有的观点我都是在基于上一篇文章,本文第一段中有链接),当大家都处于高速运转的现实生活中,私人时间被挤得越来越少,而兴趣爱好总要有释放的空间,所以越来越多的兴趣爱好群出现在了微信或微博等等社交网络中,拥有共同爱好或相同需求的个体在社交网络中相互认识,形成一个个小团体,通过在线交流的方式添加好友继续深聊或离开这个不怎么合适的团体,花费的时间都很少,如果从团体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人或内容,再做进一步互动,这样的模式渐渐的会把弱关系变成强关系。当强关系的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会从垂直领域到横向发展,怎么理解这个转变,我举个例子,比如你开始加入这个小团体只是因为兴趣相同,爱看电影所以一起聊聊,之后你发现你想要更深入某一话题,在团体中发现和A聊着不错,就把A加为了好友,私下聊,时间久了,你可能会在朋友圈中看到A的一些生活动态,与你产生了别的共鸣,你与A开始聊电影之外的东西,从垂直领域的电影就到了横向发展(例子不是很贴切,可以自己开脑洞想)。当然,要达到强关系,必定也要花费时间与经历,这些付出像现实中的一样,成本并不低,所以在虚拟世界,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弱关系的存在。多一个脸熟,可能多一种思维方式,多一种看问题角度,再延伸就是多一种现实中互动的可能性。所以我分享出去,是对他人接触新事物提供了可能性。我愿意建立更多的弱关系,也为朋友们提供一些我有的资源,转变为强关系那就要看个人水平等等因素了。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总会有一部分人依旧喜欢我,喜欢我分享的~话说附上个人微信:birdie7。这个虚拟世界做颠覆者时,我更加明白“未来的成功不再取决于技术,而是在于用户和t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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