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我重新回到检察院工作之后,我被安排在公诉部门工作。
我到现在仍然清晰地记得,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琐事与赵某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王某向赵某左脸部打了一拳,致赵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起诉意见书这样写到。
二
当我第一遍看完这份起诉意见书后,我内心掠过一丝疑虑,这个王某是何许人也,居然一拳就能把人打成轻伤?
于是我打开案卷,开始审查卷宗材料。
在王某的讯问笔录中,王某说,赵某是当地的一个无赖,整天游手好闲,当天王某带着两岁的孩子从商店出来,碰到了赵某,赵某上前就对王某骂骂咧咧,王某本不打算理他,可是当王某准备抱起孩子走开时,赵某一把把孩子推到在了地上,看到孩子坐在地上歇斯底里地哭了起来,王某压制不住内心的怒火,朝着赵某的左脸打了一拳,然后就抱着哭泣中的孩子离开了现场,王某刚到家,警察就紧随其后来到了家里,把他带到了警察局。
从王某的供述来看,王某承认是他打了赵某一拳。
紧接着,我看了赵某的证言,赵某说,王某是赵某的发小,平日里二人关系不错,赵某经常跟他开玩笑,那天赵某正在街上闲逛,看到王某带着孩子从商场出来,赵某就上前跟王某打招呼,两人寒暄了几句之后,赵某看到王某的孩子非常可爱,就想摸摸他的小脸蛋,没想到他还没摸到孩子的脸,孩子就不知怎么滑了一脚,摔倒在地上哭了起来,紧接着王某就打了赵某一拳,赵某还没回过神来,王某已经抱着孩子走了,赵某摸了一下自己的左脸,感觉牙龈疼的厉害,就用舌头舔了一下牙齿,这才发现王某这一拳居然打掉了自己两颗大牙,赵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到公安局报了警。
案卷里还附有赵某带血的牙龈的照片,以及轻伤鉴定书。
看完这些材料,我还是不放心,又打开办工桌上的工具书,对照了国家轻伤认定标准,里面确实有牙齿脱落两枚以上构成轻伤的表述。
这样看来,王某确实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但我还是想亲自见见王某,以打消心中的疑虑。
三
在审讯室里,我第一次见到了王某,他身材矮小,坐在我对面的时候,眼睛盯着地面,右手大拇指不停地搓着左手食指。
“你认罪吗?”我问到。
他仍然低着头,搓着手指头,看上去毫无反抗地回答:“认罪。”
“那你把当时的经过再详细地给我讲一遍。”我继续发问,并示意旁边的书记员做好记录。
他讲的经过,与卷宗里笔录的记载几乎一样,我也没法再继续问下去了,就按照程序问他:“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
“属实。”他回答到。
“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我继续问到。
这两个问题虽然是程序要求,但却是几代办案人的经验总结,问他以上所说是否属实,是为了确定前面的谈话中,他所说的话是不是实话,如果做虚假陈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他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是为了给他一个进一步陈述自己观点或者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很多刚刚工作经验不足的办案人员,认为问这两个问题只是走走程序,没有实质意义,其实是他们没有把握程序的核心价值。
我问完这个问题之后,王某沉默了很久,我示意书记员在笔录中记载“(沉默XX时间后)”。
十五分钟后,王某又开口了,“人确实是我打的没错,可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一时冲动,我没想到会把他打成轻伤,还触犯了法律。”说着,王某把头埋在胸前,双手插在了头发中间。“赵某就是个无赖,他每天游手好闲,这件事之后,他还到我家找过我,说让我赔偿他三万块钱,否则就不让我和我的家人好过,还要让我住监狱。”
听完他的这些话,我们很快结束了讯问。
四
回到办公室,我问我的书记员,“你怎么看待这个案子?”
书记员说:“这个赵某是个无赖,我也有所耳闻,我觉得王某确实是被冤枉的,而且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了。”
“那证据呢?我们法律人,特别是审查案件的检察官,凡事都要讲究证据,说一个人有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罪,说一个人无罪,也要有证据。”我继续问到。
“法律不是讲疑罪从无吗?我觉得这个案子有疑点。”书记员回答,说着还用手中的笔戳了一下案卷。
“疑罪从无是在案件有疑点,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适用的,这个案子的疑点在哪?有没有合理解释?”我认真地看着书记员问到。
“赵某就是个无赖,欺负人是他天生的本事,王某看上去那么老实,一定是被陷害的,这就是疑点,而且没有合理解释,而且让一个老实人受到处罚,而让一个坏蛋的阴谋得逞,我觉得不公平,这也不符合立法本意,”书记员看上去被我问的有些生气了。
“你觉得这不符合立法本意,那么你认为立法本意是什么?如果法律只讲究惩罚犯罪,那为什么还要专门规定辩护制度?按照你的逻辑,公安局直接抓人,然后该枪毙枪毙,该住监狱住监狱就可以了,还要我们检察官干什么?还要法官和律师干什么?”
我看书记员被我反问的有些不耐烦了,就解释到,“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两者的权重是一样的,这才是立法本意。还有你说的赵某天生就是无赖,无赖这个词本身就带有主观色彩,我们办案子,最忌讳的就是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不过我对于你所说的这个案子有疑点的观点倒是赞同的。”
“我的观点都被你否定了,还有什么疑点?”书记员问到。
“疑点恰恰是看似毫无疑问的书证和鉴定意见,我推荐你看一篇叫做《毫无疑问,反而令人怀疑》的文章,这篇文章曾给我很大启发。”我说。
书记员看上去有些迷茫。我笑着对他说,“咱俩出去一趟。”
我带着书记员来到了当地的一个牙科诊所,我们表明身份之后,和医生进行了简单的交流。
五
这一次的交流,彻底扭转了书记员的观点,也使得案件有了新的突破。
案件提起公诉之后,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件情节轻微,且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也给予了被害人赵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判处被告人王某免于刑事处罚。
六
在这里科普一下,当一个人的牙掉了之后,牙根部位的凹槽会保留较长一段时间,然后随着牙龈的生长,确定不会长出新牙之后,就会慢慢长平。一颗牙是不是近期掉的,拍一张X光片,很容易就能辨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