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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股权结构与业绩关系的实证

2024-09-29 来源:哗拓教育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实证分析

【论文摘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所有权的结构安排,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进而影响公司。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良好的股权结构能优化公司董事会构成,有效地激励和约束经理人员,促进公司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从而提高公司业绩。一般认为,股权结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股权集中度,二是股权性质,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多少股份。

本文以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深圳上市的中小企业为样本研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不同性质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的。

一、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集中度与业绩

大股东对公司治理会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即利益趋同效应和利益侵占效应。一方面,大股东具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从而避免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而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使大股东和企业的利益趋于一致;但另一方面,大股东往往也会通过委派自己人的方式直接参与和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为自己牟取利益,从而侵害公司的利益。正是由于这两种效应的存在,使得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和绩效的影响出现了不一致的结论。对有相对控股股东或其它大股东的公司,股东对经理的监督往往有效,他们因持有相当数量的股份而具有监督动力,不会产生“搭便车”的动机。同时,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得到保障,对第一大股东的利益侵占效应会起到制衡作用。

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孙永祥、黄祖辉(1999)发现,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的存在,总体而言最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公司业绩也趋于最大。朱小平、陈仲威(2007)以沪深两市55家商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论表明第一大股东的控制能力对公司业绩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杨水利、杨万顺(2008)研究表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绩效显著正相关。张传洲(2008)研究发现中小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同企业长期经营效率存在不显著负相关关系。张天阳(2008)以2005年以前在我国沪、深两地上市的196家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最终控制人所拥有的控制权比例越大,公司价值越低。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假设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负相关。

假设二:股权制衡度与业绩正相关。

(二)股权性质与业绩

不同性质的股东由于治理偏好、治理能力及行为取向的不同,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也不同。

1.自然人股东对业绩的影响

在中小企业中,处于前五大股东中的自然人往往是企业的实际管理和控制者,其所控制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家族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的自然人股东与企业的利益高度一致,他们对提升企业的业绩有极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证研究方面,孙敬水、俞利峰(2007)以浙江省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张传洲(2008)以2006年前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10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中小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现期经营绩效显著正相关。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三: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正相关。

2.法人股东对对业绩的影响

一方面,因为各个法人拥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同时由于法人股所代表的资本有相当一部分是私人资本和集体所有的资本,因此法人股东对企业监控的积极性要高于国家股东(或其委托人),又由于法人股东持有股份数往往都较大,他们比较关注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情况,对企业的监督比较有效。但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规范,企业上市重筹资的圈钱现象仍较为普遍,不少法人持股的民营上市公司也是通过上市来圈钱,较少关心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致使很多企业上市或配股的目的就是为了筹措权益资本,为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解决资金困难,一旦筹措资金得手后,这些资金很快就被其关联公司卷走,很少用于生产经营,因此对上市公司业绩会有不利影响。

实证研究方面,研究发现法人股所占比重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的有许小年、王燕(2000),张红军(2000)以及孙菊生、李小俊(2006)等,而林长泉(2004),孙敬水、俞利峰(2007)得出了法人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相关关系不显著的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假设四: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关系不确定。

3.国家股东对业绩的影响

国家股持股主体缺位问题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家股东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所有者权能严重弱化。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自身是没有能力控制企业的,而其所委托的行政机关、政府官员也没有真正的积极性去监督企业。因为行政机关与政府官员虽然有剩余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有效监督和评价管理者,从而产生内部人控制。陈晓、江东(2000),许小年、王燕(2000),孙菊生、李小俊(2006)等对国有股所占比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国有股比重与公司业绩显著负相关。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五:国家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负相关。

二、样本选取、变量的定义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06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02家中小上市公司,删除1家ST公司和4家在2007年更换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共得到97家上市公司作为最终研究样本。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2007年度报告(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计算分析过程利用SPSS完成。

(二)变量选择

1.业绩变量

衡量上市公司业绩的经济指标有很多,ROE和TobinQ是最常用的两个指标。但是在中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能完全代表公司价值,而且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也难以准确估算,因此TobinQ并不适合用来衡量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另外,由于ROE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首次发行、配股和特别处理(ST)的考核对象,企业对这一指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也比较严重,这导致ROE并不能准确代表公司业绩。所以本文选用不易被操纵的总资产利润率ROA(净利润/总资产)和主营业务利润率CROR(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

2.股权集中度变量

对股权集中度的衡量一般有CR指数和Z指数。

(1)CR指数:指公司前n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本文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I。

(2)Z指数:指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越大,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力量差异越大,第一大股东的优势越明显。

(3)股权制衡度变量:为了考察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本文选取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RSH23/1)作为股权制衡变量。

3.股权属性变量

股权属性变量一般采用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持股比例表示。由于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大股东,而且中小企业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较大,因此本文对股权属性变量的衡量采用前五大股东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的比值(PA)、前五大股东中法人股东持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的比值(PL)以及前五大股东中国有股东(包括国有法人股东)持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的比值(PS)。

4.控制变量

本文选择公司规模和资本结构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指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表示,资本结构指标采用资产负债率D表示。

(三)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来检验中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以公司业绩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股权性质指标作为解释变量。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CR1、Z、RSH23/1之间以PA、PL、PS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不能同时使用,笔者分别考察它们对总资产利润率ROA和主营业务利润率CROR的影响。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一)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回归结果的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公司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呈显著的负相关,回归系数分别通过5%和1%的置信度检验。Z指数,即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比值,与总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呈显著负相关,回归系数分别通过1%和10%的置信度检验。假设一成立,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公司业绩越差,而且第一大股东对第二大股东的优势越明显越不利于公司业绩提升。表示股权制衡度的指标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与总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回归系数均通过了1%的置信度检验。假设二成立,即第二、三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对公司业绩提升有正面影响。

(二)对股权性质与公司绩效统计结果的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前五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利润率正相关,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置信度检验。前五大股东中的法人股和国家股持股比例都与总资产利润率负相关,但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当以主营业务利润率为因变量时,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之正相关,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与之负相关,国家股东持股比例与之正相关,但上述相关关系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上述结果验证了假设三和假设四,即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法人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线性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国家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线性关系,假设五没有得到验证。其可能的原因是在中小企业中,国家股所占比重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作用不明显。

四、主要结论

本文对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中小企业中自然人控股的公司多为家族企业,自然人大股东的利益与企业利益高度一致,因此其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正相关。法人股东和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与中小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的实证分析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负向关系,即一股独大不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同时研究结果表明第二、三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正向关系。因此中小上市公司应适当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通过大股东间的制衡作用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业绩。

【主要参考文献】

[1]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J].经济研究,1999(12):38.

[2]张军红.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及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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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长泉.股权集中度的决定、变动及不同股权结构的业绩相关性[J].中国会计评论,2004(12):377-392.

[5]孙菊生,李小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2006(1):80-84.

[6]朱小平,陈仲威.我国商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3):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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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天阳.民营上市公司少数股权控制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1):82-84.

[9]张传洲.股权结构与中小企业绩效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2):59-61.

[10]杨水利,杨万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程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运筹与管理,2008(8):106-127.

[11]许小年,王燕.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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