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费回收 , ,,手段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ower consumption also gradually to increase, so the electricity recovery work is a complex and the key process, electricity recovery work should not stay in the recovery in the daily work, but should be more scientific and legal,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as a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worker, will leave no stone unturned, tap the plugging, continuously explore electricity measures to prevent risks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in exploring in advance, the practice is perfect, prevent the generation of electricity the rot, prevent owing the risk.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d the electricity recycling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some risk,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avoid.
Keywords: electricity recovery, avoid risk, measures, and mean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产企业的增多,供电提供也越来越多,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电费回收中的一些问题,并且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电力市场营销早已演变为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财富积累的最终体现。电费回收工作就成为电网企业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电费回收的风险却每时每刻地危及着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怎样去规避电费回收过程中诸多风险,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电网企业要积极探索电费回收管理新方式,有效控制电费回收风险。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后一步,也是其经营效果的最终体现,供电企业电费管理是发、供、用整个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电价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电力企业新的矛盾不断出现,而电费回收则成了其中最关键的矛盾。
1电费回收中的主要问题
我们只有先知道了电费回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才能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就目前来看电费回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六点:第一是一些客户拖欠电费。在我省,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长期恶意拖欠电费,尤其对于一些欠费大户不能有效清收;还有一些企业是由于经济效益不断持续恶化,没有能力支付电费,造成电力企业电费回收困难。第二点是电力企业自身管理不足的影响。目前我省电力企业电费回收工作管理不到位,基础还比较薄弱,这和我省经济发展的规模是不想适应的。电力企业内部人为因素导致电能表计量不准,增大电费回收难度;一些基层供电所估抄、漏抄现象时有发生,极少数电力职工责任心不强,导致拒缴电费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电力企业的回收工作。第三点是电力企业的社会性的影响。一些电力企业作为当地骨干企业,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一旦发生企业或政府机关托欠电费,供电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实施困难,长年累月容易形成大额欠费,最后形成呆账,坏账,也会导致电费回收困难。第四点是电费收缴传统模式的影响。我国电费收缴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先用点后交电费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会给电力企业带来一些经营风险,比如用户不按时缴纳电费、拒绝缴纳已用电费或者由于某些原因丧失还债能力等。第五点是未建立规范化的电费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我省适合于县级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基础工作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未完善,客户缴费由原有单一供电企业缴收转变为银企联收、刷卡缴收等缴费多元化、社会化等措施还没有真正在供电企业全面、系统地开展,供电企业与客户的信息沟通自动化还未形成。最后一点是供电企业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省电力企业中,普遍缺乏高素质的员工,员工的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及以上仅占整个电力企业的25%,这样的数据远远低于发到省市的电力企业,这样就造成员工难以适应和操作先进的电力设施,在市场调查预测和统计上缺乏科学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避风险的措施
。第一点也是最主要的一点,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回收电费。目前,运用法律手段追缴欠费成为电力企业在解决欠费问题时所采用的重要方法。为使基层电力部门充分利用这一手段,河南省电力公司分别转发了《关于转发宁夏电力公司两起运用法律手段辅以必要行政手段回收电费案例的通知》《关于学习借鉴解决电费回收问题的十种法律手段的通知》等,明确了利用法律手段回收陈欠电费工作。第二点是加强优质服务工作,为回收电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电费回收工作中,河南省电力公司加强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河南省各供电企业对客户欠费进行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了解客户困难,帮助客户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建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供用电关系,促使客户积极主动交纳电费。对于个别欠费客户,积极宣传电力法规,深入细致做工作,力争得到客户配合。第三种措施是积极开展企业间相互抹帐,千方百计回收电费工作。根据往年煤电互抵工作的经验教训,对煤电互抵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与五大矿务局、十个电厂、五个市局及燃料公司重新签订了煤电互抵协议,保证了矿务局电费及时回收,每年互抵电费3亿元左右。加强电气化铁路的电费回收工作。针对电气化铁路点多线长,牵涉到多个供电企业和铁路分局,以及郑州铁路局施行财务集中拨付制度,电费回收周期加长的状况,河南省电力公司积极与郑州铁路局协调,签订电气化铁路电费回收协议,由各有关供电企业抄表核算,省公司统一到郑州铁路局结算电费。这大大缩短了资金回笼时间,保证了电费及时回收,每年回收电气化铁路电费7亿多元。第四点是对拖欠电费的大客户,采取一厂一策的对策。对尚在生产的企业要求做到新电费不欠,旧电费签订还款协议,按月兑现;;对于准备复工的企业,河南省电力公司要求归还部分旧欠电费,新电费不欠,其余旧欠电费逐步归还;对个别煤矿,采取生产生活分开供电的形式,使欠费降至最低。第五条是做好网点收费和银行代收双重工作。河南省电力系统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加强电费储蓄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电力系统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减少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费用。目前,河南市民的小额电费既可以到电业部门的营业网点交费,也可以到银行交费。第六点是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确保电费足额回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电费能否足额回收。因此,河南省电力公司要求各供电单位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清理各种优惠电价,防止执行中的跑冒滴漏,确保电价标准执行到位,做到应收尽收。每年省公司都组织营业普查,重点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最后一条是电费回收实行“日清日结”。 电费回收款项存入指定的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的电费专户,乡镇供电所同样开立专户存放,严格实行只进不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营销部收费组设专人每日形成电费实收日报表并将银行存单交财务部门,每日营销与财务实收实现时时对应。
结语
综上所述,电费回收确实已经成为所有供电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只是简单的利用上面我所提到的办法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所有供电公司在以后实际的工作中因地制宜的进行有效地管理。以后供电企业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依靠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托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电力企业的利益,及时跟踪研究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第一时间对潜在的电力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使电力营销管理中的风险得到及时的预警和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胡明学 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对策[J] 农村电工 2005年第3期:8.
一、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投资各类风险的规避措施分析
(一)教育质量风险的规避措施
1.政府应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引导农村家庭理性地选择就读高校。
(1)教育部门应督促高校建立教育质量的机制,定期向公众公布自己的教育质量情况。目前我国已要求公办本科高校定期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鼓励民办高校积极参与。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制度,监督和规范教学质量报告的内容,逐步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扩展到专科高校。
(2)教育部门应携手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机制,确保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决定于2014年―2018年开展新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新一轮的本科教学评估需要以评估为契机促使高校调整办学思路,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在评估过程中,逐步建立专门的高等教育质量信息机构,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公平。与此同时,教育部门应当鼓励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使该类机构能够独立从事评估工作。
(3)教育部门可以考虑逐步建立与高校教学质量关联的财政拨款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高校高校应当改变“唯科研是从”的教师薪酬与考核机制,保证高等学校的教学职能的发挥。
政府部门应当与高校一同改变职称评聘中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对教学业绩优异的教师和科研业绩优异的教师一视同仁;高校对教师的考评应适度向教学水平优秀的教师倾斜,在薪酬上给予体现。
(二)专业选择风险的规避措施
1.政府部门应当和高校、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携手建立专业信息的机制,确保农村家庭选择专业时的信息畅通。
(1)高校要践行“阳光招生”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客观、详细介绍本校开设专业的学习内容、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就业现状与前景等,确保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
(2)政府要监督高校招生信息的,对虚假宣传给予严厉处罚;鼓励社会创办和完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独立评价高校的办学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专业信息。
2.农村家庭可以通过自身努力采取措施减轻专业选择风险的危害。
(1)农村家庭在选择专业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就读高中、备选高校、政府相关信息机构、社会关系等,认真研究备选专业的办学水平、学习内容、就业前景等信息,避免选择的盲目性。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子女辅修第二专业。作为一种风险抑制的手段,取得第二学位固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就业者的竞争力,分散投资风险。
(三)就业风险的规避措施
1.政府部门应准确披露就业信息,保证就业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通过社会媒体人才需求计划、薪酬水平、晋升机会等就业信息,邀请企事业单位举办现场或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渠道,降低毕业生的工作搜寻成本。
(2)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化,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就业市场的分割,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促使农村家庭的子女有更多机会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保证就业市场的公平性,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严厉打击“萝卜招聘”等不良招聘现象。
(3)政府部门在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同时,应鼓励中小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或法律法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国家需要、个人发展前景良好的岗位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社会环境的稳定性,缓解环境、政策的波动对毕业生就业的不利影响。
2.高等学校应当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高等学校应当积极谋求校企合作,在有条件的专业同企业合作办学,鼓励相关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建立“订单式”教育模式,实现就业风险的转移。
(2)高校应考虑将就业指导工作与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有机结合,针对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开展人―职匹配的个性化指导;整合全校各部门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针对大学生不同阶段的特征和需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精心组织就业指导工作[2]。
3.农村家庭需要转变就业观念,充分调动自身资源,实现就业或创业。
(1)农村家庭的大学生需要准确定位自我,转变就业观念,端正择业态度,确定择业目标,切忌心浮气躁、灰心丧气。
(2)农村家庭的大学生应该在努力提高自身就业素质的基础上,调动一切有利的经济和社会资本,谋求合理的就业岗位。
(3)农村家庭的大学生可以考虑利用农村的生活背景和条件,在养殖、种植、食品加工等领域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
(四)教育过度风险的规避措施
我国高校作为高等教育服务相对被动的提供者,没有动力也没有可能会考虑大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合理年限;普通农村家庭往往凭直觉或者迫于就业形势而投资高等教育或持续投资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因此,解决我国农村家庭高等教育过度风险问题的关键仍在政府。
1.政府应逐步改善二元经济结构,推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政府部门应当兼顾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改革户籍制度,改变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发挥教育的信号作用,尽可能做到人―职匹配。
2.政府要做好人才供给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政府部门应当科学预测人才需求,调节高等教育科类、层次结构,促进劳动力市场上毕业生供给与需求在数量和结构方面的均衡;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理性“消费”人才,避免人力资源浪费。
(五)个性风险的规避措施
农村家庭应认真评估子女的特质,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同时帮助子女做出理性选择。政府和高校应引导家庭在选择专业时充分考虑子女个性特征;优化转专业制度,使误选专业的学生有机会重新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专业。
(六)主体风险的规避措施
1.政府和高校应协同做好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做好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受教育者尽可能避免遭遇意外事故或身心健康问题;完善并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力争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积极应对,将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2.农村家庭可以考虑将主体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基本上都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且高校一般都要求学生在入校时就购买了基本的意外伤害保险。但是仅有基本的居民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不足以应对可能的风险事故。受经济条件所限,农村家庭不可能购买较多价格相对昂贵的商业保险,但仍可以考虑购买保费相对较低、保障性相对较强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七)预期收益风险的规避措施
1.政府部门应采取综合措施减轻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压力。
(1)确定合理的高等教育学费标准。首先,制定高等教育学费的差别定价策略。学费定价至少还应当考虑生源所在地的居民收入状况这一因素,可以考虑对不同省份、经济状况不同的生源采取差异化的收费标准。例如:对生源所在地的居民收入状况因素而言,可以先将生源划分为农村生源和城市生源两大类,其中,农村生源的家庭根据生源所在省的人均纯收入的不同划分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五组,城市生源的家庭根据生源所在省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划分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等七组。据此可以分别确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高等教育支付能力[3]。
其次,确定高等教育学费的合理的定价周期。可以设想以一般本科生的培养周期为单位,也就是4年作为学费的定价周期,这样既能保持学费的相对稳定性,又能相对客观地反映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
(2)建立完善的助学贷款制度。
第一,扩大助学贷款的资助范围,提高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
第二,建议中央政府从政策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大家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考虑划拨专项资金对其进行财政贴息的补贴[4]。
第三,国家不妨考虑组建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教育发展银行,专门开办助学贷款业务,分散商业银行房贷风险;政府应该督促银行积极回收贷款,对违约金额超过一定比例的银行,需向政府缴纳罚金,以此作为监督银行追缴欠款的监督手段[5]。
第四,政府可以考虑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若毕业生毕业后按照约定回到资助单位工作,则学生所借贷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否则则由其本人清偿。这样可以进一步减轻农村家庭子女的经济压力[6]。
第五,实行助学贷款的浮动利率制,即在学生毕业后,银行可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7]。当然国家需要制定基准利率,并规定浮动的上下限。
第六,考虑设计弹性还款期限,学生可根据毕业后的经济实力自主选择,4~10年均可;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可考虑采用渐增还款法或按收入比例还款法,减轻学生的经济压力。
(3)政府需要拓宽其他助学渠道,积极支持建立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基金会,出台优惠政策,完善监管法律,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
2.高校应当做出一些制度调整,帮助农村家庭降低预期收益风险。
(1)推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制为代表的弹性学制下,农村家庭的优秀学生有望提前毕业,通过缩短教育时间而减少教育成本,从而降低高等教育投资风险[8]。
(2)高等学校应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联络校友积极捐赠,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基金,为优秀学生提供资助。
(3)在校内各部门设立助学、助研、助管岗位,并将其制度化、常态化,给予学生合理的报酬,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3.农村家庭应当培养投资风险意识,建立高等教育投资收益的合理预期。
农村家庭必须在认识到投资风险的同时,做好较长时间回收教育成本或取得教育收益的准备,既不要对毕业生未来的薪酬、晋升机会、社会地位等盲目乐观,又不要对毕业生暂时可能不良的就业状态心灰意冷。
二、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 审计风险 特征 成因 对策
所谓审计风险,就是审计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审计实务中,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上,有时可能会错误地估计和判断审计事项,以至发表了与事实相悖的审计报告,使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未能提示出来,从而受到有关人的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所以,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审计风险的成因及相应的对策等。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审计风险的性质总表现为某些特质或特征。我们在探讨了审计风险的内涵之后,应继续阐述审计风险的特征,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特有表现。
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做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
2.审计风险的普遍性。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
3.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既然审计分析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够被消除的,那么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下面将从主客观方面来分析它的成因,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审计风险的形成。
1.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1)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特别是行业和环境因素;(2)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和业务性质;(3)审计对象十分复杂,审计内容特别广泛。
2.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能力的相对有限,使审计结果的准确性难以达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致,这种状况常常使人们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之中。这种认识从另一个方面表明,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承担一定的风险。(2)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是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们必须具有高尚的品德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难以使所有审计人员都能够达到上述要求,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审计工作质量。。(4)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缺陷: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均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以允许存在一定审计风险为必要的前提,并且抽样审计方法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的应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因而审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措施
1.完善效益审计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在《审计法》和相关法律中确立效益审计的地位,把效益审计作为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使效益审计制度化;其次,要在现有审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在以往审计中取得的效益评价的经验,吸取当前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成果,制定系统、全面的效益审计准则;再次,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2.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即从理念层面规避审计风险。效益审计要求审计人员熟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领域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以便能对审计对象的经济效益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素质应该是综合素质,包括“德”与“才”两个方面。
3.积极探索效益审计方法,在约束机制上来规避审计风险。约束机制主要是利益约束机制。只要一个人的工作与其利益及前途挂钩,其责任心自然就增强了,风险意识自然就浓了。合伙制是一种较好的利益约束机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合伙制可以让每一个执业者真正地成为风险主体,真正地珍惜自己的执业资格。
4.从实施层面来规避审计风险,加强效益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研究。实施层面主要是对业务承接、审计、报告签发整个过程进行监控,扫除风险。在业务承接时,任何业务的承接,都应该由出资人把关。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做,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报告签发权一定要集中在事务所出资人手中。在程序上,一定要完善,包括起草、打印、加盖印章等。
。。审计案例则应主要作为培训使用,这些案例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
总之,风险是一个人人都必须面对而无法回避的永恒话题,当然审计活动过程中也不除外。但只要我们正确地认识了风险,并设法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那我们一定会从中受益的。
参考文献:
[1]吕先锫:《审计》[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7)
一、商标抢注的规避
抢注商标的事件经常发生,深圳某公司曾经注册了数百个有知名度的商标,待价而沽,当时在国内引起了轰动。多数情况下,抢注商标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但在法律上未必总是受到谴责,因而有的人通过抢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
1,申请在先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的商标注册也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如果一家商标意识淡薄的企业,即便使用其商标多年,也可能被别人依据申请在先原则而抢先获得该商标的注册,自己反而还因此不能再使用它了。全兴足球俱乐部自1996年起即与南京一家体育用品厂合作开发纪念足球等产品,但一直没有在体育用品上注册“全兴”商标。到1998年,天津体育用品厂注册了“全兴”商标,不久,即起诉全兴俱乐部侵犯其商标权。可见,先申请注册就掌握了主动权。
。由此可以预见,不少企业的未注册商标将被别人依据“申请在先”原则抢先注册。有的人还具有国际眼光,把国外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也抢先在国内注册。与此相应,有的人在国外注册了中国企业的商标,从而阻挡国内品牌进入国外市场。联想商标“Legend”在多国已被抢注,不得已在国外市场启动另一个商标,这无疑需要付出再打造一个品牌的市场成本。
然而,商标注册依据申请在先只是一个原则,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你申请注册的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者驰名商标,别人可以阻止你的注册申请,而且依《商标法》第41条“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见,即使是侥幸得到注册,也可能嗣后被撤销,结果自己使用该商标所投入的一切都成为泡沫,反而为别人的市场进入作了铺路石。
2,域名抢注
互联网经济出现以后,域名对商标的冲击引起了强烈震撼。由于域名注册的在程序上简便而且不够完善,给许多人以可乘之机。。域名抢注成功者不乏其人,兹不详述。 ”之类的。
但是,早期域名注册的不规范行为现在基本上得到了遏制,近来国内外的立法、司法实践,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态度表明,抢注驰名商标(甚至著名商标)都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者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国际上的一些判例甚至认为,与驰名商标相似的域名注册,如果注册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占有,都应予以禁止。世界上现已成立了四个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门负责受理这方面的纠纷。
二、商标禁用的规避
我国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9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但法律的含义相对而言仍然有其模糊性,为法律规避提供了可能。下面仅以商标法第10条第2款为例。该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此款后半段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注册留下了余地。河南富熙营养剂厂曾申请注册“同心”商标,宁夏某单位提出异议,认为“同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的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但商标局认为“同心”明显具有第二含义,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裁定异议不成立,核准该商标注册。同样,“平安”(青海县名)、“灯塔”(辽宁县名)也没有因为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而未获注册。但是仍然有不幸运的案例发生,浙江某厂曾在动物饲料商品上申请注册“惠民”商标,由于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而没有被核准注册。可见,地名的第二含义有些捉摸不定,最好慎用与地名相同的商标,尤其是在商标未去注册就先行使用的情况下,不然,最后若申请不到商标注册,品牌塑造的先期努力就前功尽弃了。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有人觉得把地名反过来注册,法律不会干预的。也确有这样成功的案例,比如“山中”商标并未因为有广东省中山市而得不到注册。于是,有人可能想到去注册“华金”(火腿肠)、“镇德景”(陶瓷)等商标,由于中国人有从右往左阅读的习惯,故“华金”被当作“金华”、“镇德景”被当作“景德镇”,这就变相借用了金华火腿肠、景德镇陶瓷的声誉。如果有人为此而暗暗窃喜的话,下面的案例也许会让他清醒。曾经有“兴泰”商标申请注册,由于商标局认为容易被看作“泰兴”(江苏泰兴市),结果不予注册。可见,对于像景德镇这些地理标志,更是不会容忍“镇德景”之类试图制造混淆的商标得以注册。退一步讲,即使像“镇德景”之类的商标得到了注册,如果使用时故意与景德镇陶瓷相混淆,也会因为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1条)。
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这表明,这些标志虽然不能注册,但是允许使用,而且“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由于这类不具显著性的标志,比如在辣酱上使用“四川风味”,可能更有吸引顾客的力量,因而有人觉得使用这类商标会更有效果。但是没有取得注册的商标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至少不能有效对抗他人在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标志,这样,你的广告和营销努力可能只是在“为他人作嫁衣裳”。。何况,这类不具显著性的商标算在中国得到注册,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在国外也未必能得到同样的待遇。美国烟草公司曾在烟草制品上申请注册“AMERICAN FULL FLAVOR”(相当于“美国风味”之意)商标,尽管该商标历史悠久,并在多国得以注册,获得了第二含义,但我国商标局仍然以其缺乏显著性而驳回了注册申请。
当然,由于商品的名称或者原料可能有几种名称或者简称,有的人用其比较生癖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也是取得了成功。比如,“两面针”本是牙膏某一原料的别称,却也是注册商标。有人用原料的翻译名称来注册商标,比如“爱迪伏”本是碘制剂消毒药“碘伏”的英文名称IODOPHORS的中文音译,却也被天津凯伦化工公司得到了商标注册。但有时,情况也与之相反。吉林某公司在茶叶商品上申请注册“北芪”商标,由于“北芪”是其商品原料黄芪在北方的别称,就没有得到注册。。
三、他人在先权利的规避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既然法律明定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那又如何发生规避呢?
先从对别人商标的利用开始谈起。根据商标法第52条可以推知,一般情况下,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可以使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由于现在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十分普遍,因而有的人就在自己的商品上借用别人其它类别商品的商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借用了别人的商誉,甚至广告宣传。。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如果暗化的是驰名商标,则可能受到禁止。这种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多数国家都有相似的规定。
规避他人的商标权还可以利用所谓的退化手段,即以一定的方式使消费者将他人商标误认作有关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减损其显著性,最终导致他人商标权的丧失。如将“敌杀死”商标用作农药名称,将“JEEP”商标用作越野车(吉普车)的名称。有一些日常用语,如Escalator(自动楼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斯匹林)等都是由于使用不当或者被竞争对手故意当作通用名称使用,而从商标变成了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轻骑”、“英姿带”等商标就一度被别人当作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来使用。
有的人采用丑化或者沾污他人商标的行为,来损害他人的商标及其商品、服务的信誉。比如将别人护肤品上的商标在厕所洁具等产品上使用,则可能引起该护肤品消费者不舒服的感觉,从而拒绝再购买该护肤品,如此一来,自己的护肤品则可以借机抢占市场。
使用他人商标还有一种隐藏的方式,就是注册别人的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名称。。但也有失败的例子,有人试图注册“夏奈尔”商标,但法国CHANEL公司认为与其注册商标“CHANEL”的中文译音“夏内尔”发音十分近似,足以造成误认,引起混淆。商标局最终驳回了“夏奈尔”商标的注册申请。
像“老干妈”等商品是以其发明人或者创始人的肖像来作为商标的,有的人竟也能想到规避的办法,曾有企业找了一个与“王致和”(肖像)商标长得很相近的人,将其肖像用来申请注册商标。这种“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规避行为自然没有得逞。
还有的人把他人商标进行肢解注册,从而达到规避的目的,例如,分别注册“四长”、“虹川”商标,在使用时,将这两个商标并排使用在同一商品上,同时突出“长”字和 “虹”字,比如用一样字体、字形、字号及颜色,而淡化“四”字和“川”字,且用另一种字体、字形、字号及颜色。这样看起来,就很像是“四川长虹”了。当然,类似这样的案例已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不正当的商标注册,最终撤销了其注册。
互联网出现后,利用他人或竞争对手的著名商标的新情况也随之发生,关键词搜索就是一种利用途径。。国外已有这样的案例发生,至于国内尚没有这样的纠纷出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利用姓名权者,也不乏其人,河南某地曾经商标意识大增,但是他们试图借用名人来拓展市场,因此去申请注册奥运冠军或者历史名人作为商标,几乎全被打道回府。当然也有成功的,比如注册“黎明”商标,但这是由于此姓名另有含义,而有的就开始在这另有含义上琢磨。
最近,武汉两位姑娘在《哈利波特》正在国内热映之时,不失时机的申请注册 “哈利波特”商标。在绍兴,鲁迅作品的许多人物姓名或者作品标题被用作商号、商标。这是否妥当,在我国尚有争议。但《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112-4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具有独创性的,同作品一样受到保护。《德国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第5条规定:“公司标志和作品标题应被作为商业标志保护”,该法规定的作品标题是指“印刷出版物、电影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或者其它类似作品的名称或特殊标志”。因此在这些国家至少应注意不得随意注册别人的作品标题为自己的商标。。江苏某厂注册“阿童木”图形商标也没有成功。
四、商标的反规避措施
前面不完全的列举了几种商标的规避行为,随着商业的发展和时代的演进,各种商标的规避行为将层出不穷。
1, 选择显著性商标
商标的显著性是我国商标法第9条的要求,尽管不具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使用甚至得到注册,但从前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到,不具显著性的商标容易被别人用作商品通用名称,“轻骑”(摩托车)、“英姿带”(矫正身体姿态产品)等都是此类实例;而且,不具显著性的商标容易被他人以合理使用为抗辩事由,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
2, 先申请后使用
由于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与商标的注册获准有一个时间差,所以,应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先申请商标,有的企业将商标申请与产品开发同时进行,这不失为一个英明的策略。不然先行使用商标,等著名后才去申请注册,则可能已被他人抢注了。此外,不注册商标,就不能排斥别人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这就给别人搭便车提供了机会。“南极人”在未获注册前,就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其产品打开市场后,有的报纸就宣传“南极人”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保护,谁都可以打“南极人”牌子,致使国内有5家厂商都用“南极人”商标,结果给市场造成了混乱,作为“南极人”的最早使用者和推广者-上海极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更是深受其害。假若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就获得“南极人”商标的注册,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就小得多。
3,
前面已谈到,除驰名商标外,一般情形下,别人可以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以你在化妆品上注册的商标,比如“海霞”,并不能阻止别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从而为别人的法律规避提供了可能。。。
4, 注册使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中任一商标的使用视为其他商标也在使用。。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以阻止别人为借用自己的商誉,而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册与自己相同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就是在一切商品上都注册了的防御商标,一般而言,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权作为防御商标取得注册。
5, 商标、商号和域名的一体化
由于商标、商号和域名的注册登记机关不一致,而且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也较多,没有完善的权利协调机制,因而这几种标志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抢注的情况,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很难解决这些冲突。。所以,对于新成立的企业,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将商标、商号和域名统一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态势,这样,既可防止别人的抢注,也可通过商标权、商号权和域名权这个交织起来的权利网络相互保护,抗拒他人的规避行为。
6, 考虑国际注册
我国已经加入WTO,已融进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在选择和注册商标等方面,不能只局限于国内,要有长远的国际眼光。首先,在选择商标时,要考虑自己产品的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和民族风俗,以避免在中国可以注册的商标在国外却不能得到注册,使得在国外要重新打造一个品牌。其次,要及时甚至抢先在自己未来的出口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以使自己的品牌不因别人的抢注而不能进入。在国外注册可以逐国申请,但最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这样就可以一次申请,而同时在该公约的成员国中获得注册。
7, 正确适当的使用商标
有的商标未能正确适当的使用,也客观为他人的规避提供了条件。比如,有的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投入了大量广告宣传其产品的商标,但却没有说明新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虽有通用名称,但过于专业化或冗长,难以取得广告受众的认同感,其结果是消费者只好用该商标指代商品的通用名称,久而久之,商标就有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可能。重庆的“双叉”奶在开始投放市场之时,其生产厂商就是当作产品的通用名称来宣传的,最后,别的厂商也在奶制品上把“双叉”商标用作通用名称,致使纠纷顿起,最后各方以和解告终。可见,在宣传产品尤其是新研制的产品时,应该注意在宣传商标的同时,还应注意宣传产品的通用名称避免商标的退化。此外,商标使用时应当采用显著的字体、字形、字号及颜色,以区别商品包装上的其它文字和图形,最好标上注册标志?或者表明这是注册商标。
8, 及时主张权利
[关键词]电力企业 经营管理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D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117-01
在中国经济和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电力企业也经历了几次调整和改革。2002年,国家制定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方案,重组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电网资产。改革后,电力企业的发展模式也从传统的靠政策经营转变为依靠法律经营。因此,电力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把握自身的优势,通过不断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妥善运用法律知识来防范法律风险,以较低的成本化解法律纠纷,以法律论证为经营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支撑和依据,最终保障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总而言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的探讨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不仅具备其他一般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风险。
㈠电力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独特法律风险
事实上,电力企业由于其经营方式与经营产品不同而具有转化性、广泛性、隐蔽性、依附性以及动态性和相对客观性等特征。总体来看,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外部市场体制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内部法制队伍建设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法律纠纷处理、劳动用工不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建设不到位等。
这些法律风险一旦转变为法律事件,将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责任的轻重,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㈡经营管理过程产生法律风险的根源
根据产生法律风险的根源来看,可以划分为企业内部因素与企业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1、电力企业内部因素。虽然进入了市场经济,但由于电力企业转型相对比较晚,企业的惯性思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上,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对于市场经济认识还不够,缺乏自主经营的思想和行动;同时电力企业转型较晚,其法制建设依然比较薄弱,所制定的相关法律与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的漏洞;一些电力企业的管理者抱着侥幸的心态,想钻法律的漏洞;成本控制缺乏科学性,致使工程设计与生产上缺乏合理性而导致技术上存在问题;经营管理中的监督工作不到位,疏忽大意为违法分子留下了有机可趁的漏洞。
2、电力企业外部因素。外部的环境因素也会为电力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比如公司的运营,企业中的产权等;另外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有所区别,导致电力企业的革新需要探索出自己的道路,因此相关的法律也还是边摸索边完善,一旦不能和经营管理与时俱进就会出现法律风险。
二、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
目前,我国法治氛围和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风险和事项层出不穷,电力企业应如何更好的面对,如何在经营管理中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㈠制定周全的法律风险管理计划,重视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是电力企业在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竞争状况、管理能力以及资源配置等多方因素的前提下,详细制定的具有统帅性以及纲领性的在企业内部统一执行的战略部署。这其中包括了预防性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和突发法律风险事件管理预案。详细来说,电力企业要在经营管理流程的整体设计上保障一定资质和数量的法律顾问以及法务人员参与其中,并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出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电力企业在制定重大经济决策之前,必须要主动争取法律专家的意见,邀请法律顾问对该决策的可行性与合法性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律论证,最终提供一个书面的法律论证报告,让企业了解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决策的的施行。
㈡从经营管理制度上确保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
电力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前提必须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制定。电力企业要跟据国家最新完善出台的《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合法经营、合法管理,发现规章制度方面的漏洞要及时处理,使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不断坚持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要做到具体细致、考虑周全,比如合同管理、诉讼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对于它们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方式的规定都要确保全面到位。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内部和外部都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格规范和制约。总得来说,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避免事后补救、严密监控过程的内部规章制度。
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及时建立和不断完善
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且要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员工培训合理的结合起来,把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当作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没有法律缺陷和漏洞。企业法律相关内容的费用支出要做出明确的财务预算,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法律风险控制的健康发展。。
㈣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由于电力企业的特殊性,企业既需要懂得生产经营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电力企业在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应大力培养专业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的法律人才,并将法律人才的管理纳入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鼓励企业职工学习法律,取得法律顾问资格,从而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法律顾问体系,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此外,电力企业还应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充分落实政企分开的规章制度,使电力企业的管理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还应推动触电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当前,对于触电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电力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是败诉的一方,因此,应积极推动此类法律的完善,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渐健全,电力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大为增加,为企业的运行造成了不小的潜在威胁。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提升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优势,加强风险防范,完善自身的法律风险规避机制,才能有效的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为企业运行与社会发展做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赵煜.电力企业现代管理[J].中国电力教育,2010.
[2] 刘宇晖.对我国电力法体系的构想DD以构建和维护竞争性电力市场为价值目标[J].河北法学,2008(07).
关键词:航次租船;合同运费;风险货物;留置权;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7-0160-02
在远洋干散货运输中主要涉及到两种航运业务,期租(TIME CHARTER)和程租(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在期租条款下,租船人负责运营成本,支付每日租金;而在程租条款下,租船人不负责运营成本,通常只是按照货物的吨数量支付运费。一般情况下,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成本风险、航线风险、船型风险等)的不同,选择租船的方式也不同。本文主要就货物留置权,对航次租船格式合同风险的规避措施做了简要归纳、总结。
1 航次租船格式合同概述
航次租船格式合同,又称为程租合同。它的具体概念是指在航运过程中由船东(即船舶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向租船人(即承租方)提供船舶或者船舶中的部分舱位来装运约定的货物,而租船人有义务向船东支付约定的运费,并在整个航运过程中,为保障各方利益签订的合同。根据航次运输的个数,航次租船合同又分为单航次(一个航次)合同和连续航次(多个航次)合同。
2 航运中适用航次租船合同费用、运费的风险
2.1 费用承担的风险
在远洋运输中,航运计划变化大,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繁杂,如燃油费、港口使费等。因此一份完善的航次租船合同必须明确地列出在航运中涉及到的费用以及各种费用的承担者。然而在不同的航次租船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费用以及费用风险承担者也是不同的,所以当事人在选择格式合同就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应承担的费用范围以及额度,合理地选择格式合同,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纠纷发生。
2.2 运费风险
除了在航运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费用外,在整个航次租船合同下还要考虑承运人能否顺利收到运费,这也是航次租船合同中至关重要的。。
3 应对航次租船合同中因费用、运费等行使货物留置权的风险,采用规避的措施
3.1 对于拖欠运费使用留置权
运费是船东获取的主要收益,通常情况下分预付运费方法和到付运费方法两种。。船东不能因为没有收到运费,而拒绝把货物安全送往目的港,交给无过错的第三方提单受让人,这样的做法将对船东带来较大风险。因此,船东在签合同前应充分调查租船人的资金和信誉状况;必须要求:货物装完船后要求租船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签发提单,只有想得周到、做得周全,才有可能避免船东的运费损失。然而,到付运费可在卸货之前支付或卸完货后再付。如果运费在卸货前支付,租船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船东当然可以行使留置货物的权利;若运费在卸完货后再付,租船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虽然船东因货物已卸完,但未收到全额运费,行使货物留置权也成为不可能。
货物留置权是确保船东在没有收到承租人应支付运费的情况下,船东可以依据航次租船格式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序对承运货物实施合法留置或变卖,优先补偿自身损失的权利。
当然,船东正确行使货物留置权可以有效保障、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失,尤其是在面对运费拖欠和故意欺诈时;反之,船东不能正确行使货物留置权时,往往会导致船东陷入困境(如承担由错误行使货物留置权引起的责任)。因此,有效规避航次租船合同风险(尤其是运费风险)的措施之一就是深入理解并正确行使货物留置权。
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还是优先债权?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定义的情况下,不同的人对其理解也不同,从而容易导致人们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陷入困境。实际上货物留置权中标的物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运输货物,属于特定财产,而不是承租人的一切财产,这也是货物留置权与债权(针对债权人的不特定财产)的不同之处。
除此之外,货物留置权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又称排他性),相关法律规定货物留置权人在特定留置物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3.2 船东在行使留置权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的确,有些地区行使留置权不是一个简单程序。有些国家,法律上不承认这项权利或地方法律体系不能完全覆盖它,假如船舶承运的货物是政府的或行政机关的还可能产生更复杂的问题。
除了国家法律上的复杂性之外,还有一些实际操作困难,比如,港口仓储能力有限,船东仍要求对货物行使滞留权,而船舶抵达港口时,不让靠泊卸货,即将处于长期在锚地等泊的风险,从而耽搁了船舶在下一个航次可能有不错效益的合同中有一个严格的解约日必须做到,这样,可能失去一个赚钱的好机会,等等。面临各种问题,船东在与租船人签订程租合同时,应该对行使留置权有很专业的熟知。
即便如此,还有许多国家的港口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比较简单。实践中有些港口根本不用向法庭申请这种程序,船东要求船舶根据运费折算把货物的多少留在船上即可,或者为了摆脱船舶当前的困境,更好地执行下一个赚钱的航次,通知船东安排卸货,并对货物实行有效的控制即可。
面对这种的港口,若船东因疏忽大意忘了行使留置权,可能再找不到好的借口了,轻易行使货物留置权来补偿运费,风险就大了。如果船东在航次结束再向租船人索要,租船人可依据终止条款有效拒绝。
签发提单必须明确责任。装完货船东在签发提单时,必须满足程租合同中的条件、条款和免责条款等写入提单;若不这样,当提单流转到非租船合同的第三方当事人(包括收货人和提单受让人)时,由于第三方提单受让人不受程租合同中留置权条款的制约,那么船东也就无理、无权在卸货港留置物。
所有货物全部装完船方能签发提单。船东对租船人对已装上船装船的部分货物签发提单的要求给予回绝。当全部货物装完船之后,租船人是否已经按程租合同履行了“满载货物”的义务。有时船东稍有疏忽提前签发了提单,会很难回收该得到的滞期费、亏舱费和运费。
尽管《海商法》的相关条款(第八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货物留置权是在保护承运人权利,但是在实际行使中存在限制(如承运人留置货物的所有权必须归债务人所有),而且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所以,规避航次租船格式合同风险的措施之一就是根据实际情况,船东(承运人)正确认识并行使货物留置权,科学、合理地分析货物留置权存在的不足并使之完善。
4 结语
综上所述,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航次租船格式合同货物留置权的风险,主要依靠“防患于未然”,从航次租船合同入手,清楚、熟练地掌握并灵活运用航次租船格式合同条款;同时要正确认识货物留置权在运费风险的作用,从而在航运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陈英.航运中适用航次租船格式合同的风险及其规避[D].华东政法大学,2011.
[关键词]IT 行业 项目运行 风险控制
一、风险管理的事前控制规划
风险管理事前控制规划是项目开始前对整个项目基于风险损失进行的多角度分析和考虑,并规划出良好的规避风险的策略的预案,是整个项目风险控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这个部分包括了风险评估、风险的识别和规避、风险的评价等几个部分。
一旦项目中出现了风险,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会对整个的项目计划、资金预算、项目进度等基本的执行方案造成混乱,会使项目管理人在管理上措手不及。因此作为项目的管理者,在整个项目的开始时就应该树立项目风险意识,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基本风险及其风险的形式进行评价,要对隐藏的和显露的风险进行客观识别。风险意识实际是对未来项目中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事件的假设,一般风险意识识别主要包括风险的类型、根源、造成的后果以及连锁效应。这时,项目管理人因该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常识,或者通过类似项目积累起来的数据等理论依据等来做好风险管理的事前控制。
风险管理事前控制的目的是尽量避免项目的失控和为具体的项目实施中的突发问题预留足够的解决方案。风险评估都要建立在以特殊性为依据的判断之上,一般可采用数学统计学中的概率、分布频率等方法进行。
项目的风险评估事前控制完成之后,项目就有不可承受风险和可承受风险两种,前者可以采用终止或者不就措施,以降低项目的更大损失;后者就需要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进行风险的控制。
二、项目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的方法
控制风险就是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管理风险从而消除潜在的更大的威胁,使项目健康的发展下去。项目中的风险管理在整个过程中是连续、反复进行的,消除了出现的风险后,新的风险又会出现,并且为了减少风险带来损失而进行的风险管理本身就有可能带来新的风险。所以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做好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对风险进行监视和规避。
风险的监视是对整个项目产品以及项目过程中的进展和变化、通过核查项目进展的效果来进一步的改善项目的运行管理模式。在整的项目运行中,风险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的增多,风险的不确定性也会越来越突出,但是风险监视工作也会随着信息的增大日渐全面。我们可以通过项目各个实施阶段的计划目标和信息、风险管理的实效性来分析对比风险监视效果,寻求问题的根源,提出更加科学高效的风险监视方法。
有了风险的监视就应该考虑规避风险的方法。在风险管理前期规划上对风险进行控制,只要监视到风险,就立即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风险规避,这样可以达到改变风险的性质、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风险影响程度等一系列风险连锁反应。规避风险最常用的策略有预防、回避、转移、后备措施等几种方式。
风险的预防特别不能忽视整个项目开始之前的项目风险预案培训以及遵守规章制度办事这两个方面。因为项目中的每个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都有可能使项目风险出现,因此要对项目组每个成员进行风险教育和规避风险措施培训,才能有效的减轻项目风险的影响。因此要制定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项目规章制度、执行标准、项目产品知识等。项目进行过程要严格执行项目的进度计划、资源配置、人员调配、档案管理、保密协议。
对于不可避免的风险要学会利用IT行业中使用频繁的项目合作伙伴数量、项目外包、保险担保等手段,这样就能在节省人力资源、预算成本、项目进度上分散风险,避免利润的大量流失。接受风险和风险后备措施主要指将风险主动的承接下来,通过后备措施尽量来解决风险。
三、事后控制风险管理报告
不管项目进展如何,都必须将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分析风险管理的缺陷和优势,编写成风险管理经验报告。风险管理的周期和连续性决定了项目报告的连贯性质,所以该报告不仅仅是整个项目风险管理完成之后的总结,更应该是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风险管理手段、效果的重要文件。报告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不定期的对风险管理进行汇总,为本项目及新项目的管理、实施、控制、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最后:风险和效益生来就是矛盾共同体,只有正确的认识风险、分析风险、规避风险,才能保证每个项目的顺利完成,才能在不断的实践反思中提高项目风险管理水平,才能给IT行业创造更加丰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杨皎平,赵宏霞.基于贴近度和关联度的软件项目方案风险评价[J]科技和产业,2008,(11)
[2]陆力,陈宏,陈李容IT项目启动条件识别和信息采集[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03)
关键词:新汇制;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2005年7月,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的汇率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汇率弹性已逐步显现。总体上来看,汇改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呈现小幅上扬态势,对欧元汇率略有下跌。2008年我国将会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这意味着人民币汇率波幅将进一步加大。对于从事涉外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来说,汇率的不确定性加大了企业的决策难度,对企业的长期经营战略产生影响,由此带来的潜在市场风险不容低估。
一、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汇改后,一些涉外企业已经认识到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开始寻求规避风险的措施,但整体来说,涉外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涉外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知不足,无法全面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
管理人员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知度决定着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汇率风险仍然是一个陌生的问题。长期以来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汇率风险了解甚少,面对新的汇率机制下日益显现的汇率风险,大部分企业显得束手无策。
金融衍生工具是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很多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认知存在误区,缺乏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不愿意为防范汇率风险支付成本,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些企业则把金融衍生工具当作一种赢利手段,以投机为目的,期望取得高额利润,反而把自己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
由于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认识不足,缺乏汇率风险管理的知识和技巧,无法全面有效地防范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二)可供选择的金融衍生避险工具较少,涉外企业防范风险的途径有限
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虽说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许多创新型的避险工具,但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衍生工具仍然较少,加上很多套期保值的工具在基层金融机构还没有全面开办,可供企业选择的金融衍生避险工具的种类仍然偏少,而且订价不合理,导致避险成本过高。对于一般的涉外企业而言,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避险防范外汇风险的途径非常有限。
(三)出口产品缺乏竞争力,难以取得定价主动权
涉外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方法大多需要通过谈判在合同中规定,目前大部分出口企业生产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竞争优势,因此在谈判中缺乏议价能力,难以取得主动权,无法通过协议让对方分担风险,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有的企业甚至放弃了交易。
二、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涉外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约束
中国是实行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国际上许多成功外汇风险管理战略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推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汇管理政策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审批内容和环节过多,收费过高,企业疲于应付,无法及时有效地抓住有利时机规避风险,甚至导致企业错过有利的结售汇时机;二是人民币只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企业不能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来规避汇率风险;三是现行办法规定大多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必须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这种实需原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使用衍生产品的灵活性。
(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配套机制跟不上,金融产品定价不合理
受传统观念影响,商业银行整体的汇率风险管理及规避机制尚未形成,金融服务配套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虽说银行非常重视衍生产品的开发,但是对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问题警示不够,对金融衍生产品宣传和培训不力,大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不了解银行的避险工具,难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这是造成企业缺乏风险意识、避险的知识和手段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机制还存在不合理性,定价普遍过高。大多数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来提前收汇结汇,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汇率风险,却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和保险费等,难以完全享受到避险保值的好处。不少企业认为金融衍生产品不太适应用于进出口业务量较小的中小企业。
(三)涉外企业缺乏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难以建立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
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较弱还在于缺乏具有外汇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很多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涉及外汇的业务一般是由财务部门兼管,只有少数企业在组织机构上设置专门的外汇风险管理部门或人员。由于财务人员不具备专门的汇率风险知识和技能,无法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利用有效的手段对企业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进行防范。即使企业能够使用金融手段来防范汇率风险,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汇率风险进行统一管理,难以建立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对企业面临的各种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更谈不上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测量和管理,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单独地使用金融工具,没有从整体上形成一个完整的战略构架,往往会失去在交易前防范汇率风险的最佳时机,很难完全规避风险或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三、涉外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途径
汇改后,国家进一步放宽了外汇管理政策,但在短期时间内,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仍然难以得到彻底改变。涉外企业如何利用外部现有的条件,发挥自身优势,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合理规避外汇风险,是企业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1.提高全体员工风险管理的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汇率风险管理氛围
防范汇率风险,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很重要,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汇率风险的危害性,才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汇率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全员性的活动。企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涉及到汇率风险,如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各部门都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策略的实施过程,单靠某一个部门将会大大减弱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只有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有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每个部门都参与到汇率风险管理中来,才有可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把汇率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企业必须意识到,只有建立全面的汇率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应对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汇率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制定、外汇风险的识别、风险限额的设定、不同类型外汇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手段的选择以及事后风险管理的评估系统等。为了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企业的管理者应从战略高度出发,确定汇率风险战略目标,并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外汇风险限额,制定出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突出全局观念和各部门的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战术和避险措施,并在事后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不足,不断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力度,在内部建立汇率风险预警机制,确定汇率变动的方向和波动幅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监控,主动对可能面临风险的外币资产或负债项目进行调整或保值,及时发现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汇率风险失控现象。
4.加强高素质外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最终还要依靠人来完成,由于规避汇率风险是一项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对汇率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是规避汇率风险的前提条件,金融工具是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汇率变化莫测,金融衍生产品品种繁多,交易程序复杂,而且更新速度非常快。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汇率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要加强高素质外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汇率的预测和防范汇率风险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产品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对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类型和安全程度进行科学判断,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运用各项工具和手段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在汇率瞬息万变的今天,企业只有不断充实外汇人才,才能增加汇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使汇率风险不再成为制约企业利润增长的瓶颈。
5.将事前预防与事后规避相结合,把汇率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始终
。交易前以预防出现汇率风险为主,交易后,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如开拓海外市场的业务人员在谈判中通过订立价格条款来规避风险;交易后风险管理人员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对汇率风险暴露头寸进行对冲等手段规避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化解汇率风险
1.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出口企业要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持产品价格优势的同时,更要加快结构调整。加强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内涵,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这样,才有可能有效地利用价格条款来分散或规避汇率风险。
2.实现跨国经营,提高汇率风险防范能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大型涉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选择在不同国家投资生产,并在当地直接销售,不但可以消除贸易壁垒,还可以减少因本外币兑换而产生的汇率风险。涉外企业可以灵活地选择经营地点或市场,获得多渠道的原材料和生产部件的供应,减少了这些原材料的直接进口;将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减少了本外币之间的兑换,更加有利于企业提高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
3.实施进出口业务的多元化,降低汇率风险的危害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单一外币结算会大大增加汇率风险。如果涉外企业在某一时间内将其进出口业务同时分配到不同国家的市场,采用不同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这样就等同于使用多种外币作为结算货币。对于本国货币来讲,有的结算货币升值,有的结算货币贬值,企业的汇率风险被减小。由此可见,实施进出口业务的多元化经营,有利于涉外企业降低汇率风险的危害。
4.实施融资的多元化,分散汇率风险
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对涉外企业来说,特别是对跨国公司而言,外币融资的渠道越来越宽,非常容易获得外币融资。企业要尽量从多个国际资本市场以多种外币融资,使得负债货币多元化,从而通过拥有多种不同外币债务来实现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过程是复杂的,应把风险管理与其整体经营和发展战略融合起来,确保企业拥有一个长期性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对于目前的中国企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要树立汇率风险意识,将汇率风险的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形成一整套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合理选择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将汇率风险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为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和持续地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栗书茵.我国涉外企业外汇交易风险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48-52.
(一)企业管理效力问题
企业税务规避风险的能力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企业管理整体的效力又决定了企业在税务管理上的实际效力。管理效力的不尽人意,企业的管理者就容易疏忽了企业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导致额外税务的增加;另外企业没有办法改变国家对于众多税务的征收和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无法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及能够盈利的情况,进而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提交报告。所以,不能及时对企业管理的税务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革,从而就导致企业严重的税务风险。。这些都需要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来从事工作,所以对于这项工作的员工来说,对他们的要求非常高,需要随时警戒,及时、有效的进行报告,否则就会导致企业要交不必要的税费,影响企业的收益。
(二)会计核算问题
会计核算可以说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响企业进一步进行的财务工作。会计核算通过对企业进行核算,告诉企业要缴纳多少税款,所以,它的真实、准确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据统计,由于会计核算出现问题导致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多达15%,这些企业都以自身付出沉重的代价来解决问题。可见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发挥着多么关键的作用。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相关防范措施
(一)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相关防范措施
企业管理者应该认真学习我国税务法律,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的税务管理中去,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独有的特点去分析企业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自身对于税务规避风险意识的学习。同时,加强企业内部各个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做到每个人都能够明白税务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如:定期对员工进行税务知识的教育,建立起企业从上到下的有效的税务规避风险的教育,使企业税务管理有效地进行下去。
(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定,重新审核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使其有效的进行,也可以借助像中介这样的机构的力量对企业的税务进行重新评估,对中间存在的不合理、不全面指出并且加以补充、改正;同时要建立内部共同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之间的交流合作。然后,加强建立内部税务审计的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即时呈交给相关部门。
(三)提高企业管理效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企业管理效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会计的质量的上升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最有效的措施。
1、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通过引进最新的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集中管理,实现了企业税务管理、投资管理、市场管理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操作,有效规避风险。
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的职业培训,培养骨干人员,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合理分配工作,加强监督。
三、结束语
一、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风险按内容分为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信用风险、信息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会计风险、财务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未来法律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如法律的体系性、规范性、完备性、适用性、操作性和协调性,国家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国际法的关系,法律的制定、修订与更新,法律的实施等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或正面的影响。;(2)过程性,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3)可控性,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控制的;(4)关联性,企业法律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相关联。(5)责任性,企业要对企业法律风险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制基础建设薄弱,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淡漠,法律实施行为不坚定。
(二)客观存在的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一项重要的风险是法律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任何企业都处于动荡多变的环境之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逐步增加,风险引发的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也越来越规范和透明,既为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又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风险与利润是相伴而行,企业既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风险。对企业来说,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
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造就了大批明星企业和知名企业家,同时,也有一些知名企业和企业家,由于缺乏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不了解法律风险在哪里,更不知道规避风险的必要方法和技巧,纷纷身陷囹圄,先后破产和。
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风险最为显著。据统计,我国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以每年大于30%的比例上升,商标案件以近50%的速度上升,著作权纠纷案件则以60%的比例上升,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剧烈增长。
法律风险只是企业面临的另一种类型的商业风险。在法律与商业充分结合的条件下,法律风险伴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而法律上造成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密切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密切相关,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 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与会计相关。客观存在的各种违法事项和不规范行为所产生的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相关,如债务拖欠、盲目担保、挪用资金、合同违约、侵犯知识产权,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项目运作缺少法定决策程序,项目开发不作商标专利检索,项目合作及房地产业务不审查土地合法性,难以识别合同诈骗,保险单、票据、信用证诈骗,国际货物运输中诈骗,国际投资与国际合作中引发反垄断反倾销诉讼,重复引进技术,不正当竞争等。
2 企业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与会计目标相关。企业会计目标是依据国家经济方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的目标确定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是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是讲究经济效益的经济,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则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的目标。作为企业一个职能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同样,也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目标。企业由于各种违法事项和不规范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负面影响,给企业带来损失和损害,直接影响经济效益,从而与会计目标相关联。
二、会计任务: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会计任务是进行核算和监督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会计任务的一项具体工作。由于会计任务也可以说是会计目标,因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也就是会计目标的一项具体工作。
(一)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规避是“设法避开,躲避”。在保险专业的术语中,规避是预防、减少、补偿客户因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招标中,规避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在反倾销案件电规避是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逃避对本应支付的反倾销税的征收。在攻击中,规避就是对攻击行为进行伪装以达到攻击的目的。以上说明,不同方面的规避,都是为了避开或躲避,以实现预定的目的。风险规避或规避风险,是通过采取措施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目标免受风险影响的过程。风险规避不是完全消除风险,只是规避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规避风险是要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减少或避免损失或损害。需要指出,规避风险是规避风险的负面影响,而不是规避风险的正面影响。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攸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通过采取措施消除法律风险或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免受风险影响的过程。在规避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要采取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各种措施,规范法律实施行为,消除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实现。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规避其负面影响,而不是规避其正面影响,本文论述的规避法律风险就是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负面影响,以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实质,是依法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处理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意义
1 有利于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扩大开放的大环境下,使企业直接面对全球范围内资源、人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机遇。企业面对竞争和机遇的同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对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是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十分清楚,对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因而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另一方面是有的企业法律
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要“走出去”,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的新形势下,企业需要提高法律观念,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所以,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竞争环境的迫切需要。
2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使经济行为规范化。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履行契约合同,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2001年以来所发生的安然、施乐、世界通信、默克制药等案件,我国发生的深圳原野、红光、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东方锅炉、黎明、麦科特、蓝田、亿安科技、东方电子、东北药、中科创业等案件,暴露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平等、竞争、开放的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提高法律观念,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 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企业目标是企业预计在一定时期要完成的任务。企业经营基本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利润合理化。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企业的终极目标无疑是实现最大化的利润,任何企业都是把盈利置于首位,企业获取稳定的、不断增长的盈利,才能使企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企业为了获得盈利,需要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和减少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风险的存在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其中法律风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企业实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4 有利于完善企业法制建设。在企业法制建设中,需要针对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加强建设。在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过程中,要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的规避法律风险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企业内部法制基础建设薄弱,员工缺乏法律意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分析其产生的内部和外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在企业方面和宏观方面完善法制建设的建议或措施。
(三)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也就是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是企业管理目标的一个具体目标,要符合企业管理目标的要求,与其相衔接。企业经营基本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利润合理化,因而规避法律风险的目标是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成为企业经营目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目标是依法管理企业,以最小的经济成本,避免和减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基本目标的要求是:(1)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其实行的措施,(2)确保将规避法律风险的目标控制在与企业经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3)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证企业实施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风险处理方案,避免和减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4)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施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损失前的目标,是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相应需要:(I)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受相关法规的制约,从企业的供应、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的各个要素,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认真遵守;(2)提高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法律观念,人人身体力行,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或减少企业因法律因素发生的损失。第二阶段是损失后的目标,是尽快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相应需要:(1)依法纠正错误,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2)弥补损失,对因法律因素造成的一般损失或较大损失,要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从各个方面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和销售,降低成本和费用,弥补造成的损失;(3)保持稳定和发展,对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评估损失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程度,相应采取各种措施,稳定企业的员工情绪,发挥企业精神,克服困难,厉行节约,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秩序,实现稳定的收入,并在此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发展。
(四)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企业由于市场化程度、规模、组织形式、行业等的不同,而使其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有其特点。据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编写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法律风险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联想、TCL、海尔。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相对较高,而且跨度很大。
一般来说,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1 金融法律风险,例如:集资法律风险,委托贷款法律风险,融资租赁风险,投资法律风险,对外投资法律风险,担保债务法律风险,资金结算法律风险,信用证法律风险,信用调查法律风险,票据法律风险,外汇法律风险,海归投资创业法律风险,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等。
2 交易法律风险,例如:市场营销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反商业贿赂法律风险,反垄断法律风险,广告宣传法律风险,国际贸易壁垒法律风险,网上交易法律风险等。
3 合同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变动法律风险等。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例如:商标权法律风险,专利权法律风险,商业秘密法律风险,计算机软件法律风险,数据库开发法律风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风险,驰名商标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风险,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
5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例如:公司股东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董事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监事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高管履行职责法律风险,公司权益分配法律风险,公司并购法律风险,公司上市法律风险,公司制度缺失法律风险,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等。
6 产权法律风险,例如:国有产权转让法律风险,国有资产评估作价法律风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法律风险,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法律风险,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风险,企业改制分流法律风险,企业资产重组法律风险,企业合并法律风险等。
7 财税法律风险,例如:税务登记变更法律风险,纳税申报法律风险,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工商登记法律风险等。
8 刑事法律风险,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
9 其他法律风险,例如:环境保护法律风险,资产法律风险,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技术法律风险,公共关系法律风险等。
。
三、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预防法律风险
防险胜于赔险。预防法律风险是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措施防止法律风险发生的过程。企业预防法律风险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可以降低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效益。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以预防风险为主,预防风险为先。
1 提高规避法律风险意识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首先是认识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存在着各种风险,其中包括各种法律风险。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在发展、改革与开放等方面,在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内部管理以及对外交往等方面,同样面临着客观上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越来越全面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都要提高依法治企的认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避各种法律风险。
2 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依法治理企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需要有组织机构的保障。为此,企业可以设置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部门。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相应设置法务部门。在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可以设置法律事务部,中小企业可以设置法律事务科室或岗位。要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务部门的建设以及法务部门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务部门在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企业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经济卫士,承担着企业规章审核、合同把关、诉讼管理及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3 制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制度
制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是一个体系。但企业面临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两大问题是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其中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当务之急,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热门话题之一。因而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规避市场法律风险和相关的其他法律风险已成为首要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制定其他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和建立法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法制建设信息系统。
为有效实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建立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岗位责任制,确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环节各岗位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责任。
(二)控制法律风险
企业客观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控制,不能任其发生和扩张,通过对其控制,限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以便实现企业的目标。控制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控制法律风险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法律风险的依据,是该种法律风险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控制法律风险的目的,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其公式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一法律风险显现。
法律风险是因法律因素而引起的风险,要针对引起该种风险的法律因素进行控制。
控制法律风险的措施:
1 完全规避风险,是通过放弃与法律因素相关的某项经济业务,或停止与法律因素相关的合作事项的业务,来回避因法律因素引起的风险。这可以避免因法律因素引起的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但也会因此丧失可能获得利益的机会。如企业对外进行一项投资,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较大的风险,为了规避这项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选择终止投资谈判,停止合作,从而完全规避这项法律风险。
2 控制风险损失,是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引起法律风险各项具体因素的发生和弱化其影响,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以降低损失发生的程度。如企业对外投资,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较大的风险,为了控制风险损失,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措施,选择经营多样化的投资项目,或分散筹资单位,分批投资,组合投资等,以便化险为夷,控制风险到最小,使企业得到安全、稳定地发展。
(三)转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