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琳悦工作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管理系
在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文化地理学中,以杰克森(PeterJackson)等为代表的新文化地理学学者注重研究,说明空间和地方(场所)是如何成为一种核心力量,去建立体验的意义地图(mapsofmeaning)。威廉斯强调文化是日常的,也就是说文化渗透在生活的每个过程中,并决定着我们生活的空间性的实践。他们强调文化的空间性,认为文化是通过空间组成的。这种从地理空间来认识文化的观点着重从文化景观、文化源地与文化区、文化生态、文化整合等角度为一体来考虑文化时空发展的动态演变。地理空间的差异性反映在当地文化景观上,同时也会出现不同的文化。
文化消费的地理概念与文化空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不可忽视的区别。亨利•列斐伏尔(H.Lefebvre)在《空间的生产》中列举了众多的空间种类:绝对空间、抽象空间、共享空间、具体空间等,其中也包括“文化空间”一词,这大概是语义学上“文化空间”的最早出现。具体说来,文化空间就是指人的特定活动方式的空间和共同的文化氛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而且这种三者合一的文化形式是濒临消失的。文化空间不同于一般的空间概念,不仅仅囊括自然地理学上的空间意义,也不是单纯的“文化”与“空间”简单相加的结合体,不属于某种文化存在和传播的地理空间载体、分布流域或者延续范围等。普遍说来,这种文化空间应当是一种具备历史性、风土性、地域性、民族性特征和囊括现有时空中实际生活运行的状态的一种形式及氛围。文化的形成与演变基于特定的地理空间而成,这种空间的特性在文化诞生伊始就深刻地烙印在一种文化的内涵特质中;我们可以理解,文化的地理空间性决定了文化消费的地理空间特性。从文化商品进入消费的角度来看,文化消费所消费的对象———文化商品生产的核心归根到底还是某种文化,在文化商品的生产过程亦即是加工和利用这种一定区域空间内所形成的特定文化的过程。文化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发生交易和消费行为也离不开特定的交易场所和消费市场。文化消费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消费场所,即家庭。文化消费品的使用也归属于文化消费行为之一,比如电子相片、古董、影音设备、书籍等等,还有由此所形成的家庭文化以及为满足家庭文化所进行的消费,例如家庭出游和周末家庭日等。J•K•盖尔布赖斯(Gailbraith)将大众消费时代称之为“富足的社会”,这个社会可以看作为某种形式的消费环境生产以及通过社会空间关系的需求。地理意义上的空间一旦被个人需求和文化商品消费需要所呼唤,则这种空间就被赋予更深层次的意义而不断被文化消费扩散和制造新意义上的空间。由此,文化消费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空间概念,而这个概念远非只局限在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其空间概念始终伴随文化消费行为的发生、进行和结束。
这是从具体的文化消费流水线过程谈论的地理空间性。倘若将文化消费抽象置身于于地球范围内的视野看来,不同区域空间的文化消费也存在因地理特性而影响的形态各异文化消费行为、内容和对象,形成一幅壮观的文化消费地图。在全球范围内,西欧文化、地中海文化、美洲文化、南美文化、东亚文化等等由地理意义上命名的文化内涵孕育了形态各异的文化消费对象。这种文化反映在各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上,包括了当地风土人情、特色建筑、艺术品等等。阿多诺在回答“什么是一个德国人?”指出“,以一个独立的集合实体———‘德国人’为先决条件,他们的由事实决定”(莫利,罗宾斯,1993,P163)。这种文化的所有权产生于特定地理区域,又成为了区域的识别标志。威斯勒(ClarkWissler)的年代区域原理:”如果某个给定的特质从某个单一的文化中心向外传播的话,那么,存在于该中心周围而传播又最广的特质就是这个地区最古老的文化特质。”由此看来,文化消费由区域到区域有明显差异性,在一个区域内部也有着可为之识别的特性,同时在文化消费的过程中也有着不可脱离的空间特性。文化消费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空间,又超出固定空间容器限制而蔓延活跃在人们生存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