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1
关键词: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faster speeds up day by day, more and more functions of various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to the bathroom, toilet, brings hidden trouble to the safe use of electricity. Therefore, the electrical design standards for toilet correspondingly increase; residential electrical safety has become a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Key words: residential bathrooms; design; electrical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2
一、住宅卫生间安全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住宅建筑的设计标准相应地不断提高,作为建筑电气设计专业来说,除了满足居住者日新月异的用电需求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住宅电气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提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的重要位置。其中,住宅卫生间的电气安全因其环境的特殊性,显得尤为突出。现在的住宅卫生间已不再仅是功能单一的洗漱场所,它越来越成为人们放松心情、缓解疲劳、享受生活的地方。因此,卫生间的设计也尽可能地做到美观、舒适和实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了卫生间的电气安全,并未对住宅电气的安全设施按标准正确设置。其实,作为住宅的一个特殊地点,浴室属电击危险场所。人在洗澡时皮肤湿透且赤足,其阻抗急剧下降,高于接触电压限值24V可产生过量的人体通过电流而致人死伤。
二、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注意的事项
1.合理布置卫生间的电气线路
在住宅卫生间的初期设计中, 为了满足卫生间的功能要求,采暖、给水、排水、电气、建筑、结构, 各专业应密切沟通,避免管道和电气线路相互影响, 保证供电安全。住宅卫生间一般都有很多管道,比如:电线管、自来水管,热水管、排气管、下水管,北方还有供热管,如果是使用燃气热水器还有燃气管道。这些设施需合理布置在一个狭小空间内。
如何能使各种管道通畅的发挥其功能又不影响其它管道的使用,结合相关国家规范,下面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电线或电缆的载流量和环境温度成反比的关系,环境温度越高,电线或电缆的载流量越小,使用电缆的截面越大,有色金属的使用量会越多。根据我国地理气候条件,对空气中敷设的电线电缆给出了环境温度为30℃、35℃、40℃三种情况下的载流量。以2根4mm2的BV绝缘电线在明敷导管内的持续载流量为例:环境温度为30℃时载流量为26A;环境温度为40℃载流量为23A,不考虑其它因素,如果上级断路器为25A,环境温度环境温度为30℃时就可以选择4mm2电线,环境温度环境温度为40℃时选择4mm2电线是不行的,就应该选择6mm2电线(30A),由此可见环境温度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合理的使用电线或电缆,节约材料。电线或电缆应尽量避免在高温环境内或附近敷设。卫生间内电线管敷设尽量避开一些会发热的设施:例如浴霸,热力管道:例如热水管、蒸汽管。由于条件的限制避不开的管道,应尽量敷设在其下面。这是因为一般高温向上辐射的比较多,敷设在发热管道的下面自然对电线管的影响就小一些。
2.做好卫生间的局部等电位联接
等电位联接是指将建筑物内和建筑物本身所有的金属构件全部电气连接, 使整个建筑物成为一个良好的等电位体。等电位联接在各部件间起着均衡电位的作用, 防止被保护空间内的设备因高电位差而产生电击事故。它对建筑物防雷和电子信息设备的防雷以及其干扰也是必不可少,而它的实施不过是几根用于联结的导线,花费不多,维护管理也很简单,安全效果却十分明显,因此发达国家对诸如商业、科研等高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都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接的设计中, 首先要将卫生间内设置的LEB等电位联接端子与总等电位联接端子MEB, 或建筑物的接地极可靠连接, 然后卫生间的电热水器、壁灯、吸顶灯、浴霸设备等的PE线从卫生间的LEB端子引来; 卫生间的水龙头、给水、排水、采暖管道的金属部分也应与LEB端子可靠连接。LEB线根据《 等电位联接安装》的要求, 应采用4mm2的聚氯乙烯绝缘铜芯软线, 在地面内或墙内穿塑料管暗敷设。等电位联结导线在地板或墙内暗敷时要穿塑料管保护,其目的是避免穿钢管可能引起的感应电流,并保护导线和更换导线方便。等电位联结范围内的金属管道等金属体与等电位联结箱内的端子排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4欧。卫生间内的金属管道的连接处一般不需加跨接线,若发现导通不良时,应做跨接。当卫生间内的水管是塑料管或包塑金属管时,等电位跨接线可接在自来水龙头上;采用金属水管时,跨接线直接接在水管上。卫生间内的污水管因与进水管之间是不通的,因此污水管也要做等电位联结,可接在地漏的管子上。
3.选择正确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住宅卫生间一般设有洗浴设施,属于严重潮湿场所。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9.4.4条规定:“卫生间等潮湿场所,……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0.8.1第12款规定:“……除壁挂式空调2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器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设计中,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均采用漏电动作电流30mA的漏电保护装置。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1.12条规定:“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4.加强定期检查
卫生间属潮湿场所, 线路易老化,常见电气火灾起因是短路、过负荷、线路连接不良或设备布置不当。短路、过负荷一般会引起线路保护电器动作,但短路、过负荷对线路绝缘损害较大,往往引起电弧性短路或接地故障。 对漏电保护作定期校验。日常生活中可见小区内线路、变压器、线路进行定期检修, 但人们住宅内的如漏电保护器则从安装起很少见专业人员维护。各住宅小区应将此项工作提上日程, 这方面一直是一个空白, 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可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起住户重视。
三、结束语
以上所述,是笔者学习规范及资料,结合自己在工程中的实践,对住宅卫生间的电气安全设计提出的一些体会。。所以要求我们在设计中正确理解规范,充分遵守规范,让住宅电气设计更加安全。
参考文献:
[1] 《等电位连接安装》02D501-2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2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日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载体和标志。城市基础设施是为了保证城市的生存发展和满足居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而向各单位和城市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设施与无形服务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提供有形物质基础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提供各种无形资产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物质生产、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在城市地域的集结和延伸,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可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关系到整个城市建设、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活动是指政府运用多种手段筹集资金、经营资金、回收资金和完成城建项目的过程,可分为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投资活动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特定的项目而最终获得城市建设的社会、环境或经济效益的过程,它包括投资决策、实施投资以及回收资金获益的整个过程。融资活动是筹资者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融资渠道筹措一定量资金的过程。融资活动是以投资活动为目的,投资活动需要通过融资活动获得资金,融资制约着投资,投资需要融资相配合。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由政府统包统揽,政府扮演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混合角色,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资金的供给者,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和国际资本很难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导致政府投资比重过高,投融资主体单一,投融资渠道狭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城建投融资需求快速增长,资金供给短缺矛盾加大,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尽量减少政府干预,转变政府角色,从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经营者转变为项目建设引导者、监督者和协调者,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三分离,既要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金融资本、企业资本以及国际资本等投资主体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城建投融资市场化,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经营城市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通过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授权、专项资金注入和资产运作等方式,转变为以建设性投资企业集团向融资为主的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融资信用度,组建城建企业集团,积极吸收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等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融资效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主体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呈现多元化与市场化的格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期长、投资金额大,必须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大力推行委托经营、特许权经营、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于城市建设,加强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打破政府行业垄断格局,将原来依靠行政手段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市场经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走市场化与产业化的道路,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由城投集团进行项目投资服务并收费,政府购买服务。
逐步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不同投资主体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各个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完善各项财政投融资管理制度,加大地方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比重,适当调整财政性投资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管,防止投资决策失误和损失浪费;民间资本资金数额投资巨大,积极倡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完善市场化运作,为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际资本市场投融资,我国作为世界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对国际资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应当积极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尝试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多种新兴的融资手段,使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产出、收益和风险相互结合,形成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效率,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城市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稳定。
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拓宽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空间,利用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功能为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建设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都是大型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把政府城建投资与资本市场融资结合起来,利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通资金,扩大资金供给渠道,健全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有利于减轻地方财政负担,降低贷款风险。股票融资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本市场主要的融资方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有效途径。股票直接融资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城市建设融资的一种方式,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高形式,股票融资对于企业业绩要求较高,且在信息披露、程序申报和监管等方面严格要求,可以将资产质量良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组建上市公司,运输、通信、能源、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考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通过购买股票实现控股和参股的目的,从股市上进行融资,实行城市建设市场化与社会化投资营运。推动基础设施利用资本市场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债券市场融资,发行城市建设债券是政府利用财政信用直接向社会融资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债券融资额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中所占比重很小。我国债券发行主体要求很高,必须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我国众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方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经营状态,难以满足债券发行要求。
三、成立城司融资
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目的在于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扩大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整合城市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可以统筹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广泛吸收各种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发挥城建资金的规模效应和积聚效应,有效地缓解城建融资瓶颈制约,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缓解政府投资分散和缺乏监管的问题。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由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分散投资、松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集团公司投融资、经营以及债务偿还相结合的市场行为,按照市场化运营,实现经营城市战略,加速城市化进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是政府授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和载体,代表政府行使投融资职能,负责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项目收益上缴到财政部门,城司依托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城建存量资产,加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进入城建领域,按照“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服务宗旨,实现投入―产出―再投入―高产出的良性循环,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地方政府应当做大做强城司,扩大城司的资产规模,提高城市建设运营效率,改善居民生活公共设施,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建设,将城司打造成为城市建设主要的投融资平台和最大的“投资民生公司”,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政府对城市整体发展的战略意图和长远发展规划。
四、经营城市土地融资
。。经营好城市土地是进行城市开发和建设的重要环节,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增强政府调控土地的力度,地方政府应当合理经营土地,盘活土地资源,实现资本运作,有计划地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按照市场规则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征用和开发利用土地,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利用土地的出让和批租、土地置换、土地招商等形式进行市场化交易,为城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征地―土地收益―城市建设―城市扩张―征地―土地收益―城市建设”的不断循环过程,以地生财,滚动发展,把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融合在一起,形成土地经营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区域规划相结合,实行城市区域规划与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实行收益项目与公益项目相结合,统筹考虑到城市建设项目与周边生活设施相配套,实行居民小区建筑与商贸中心等公共设施捆绑式系统开发,提升周边地区居民小区建筑与商贸中心价值,提高城市土地溢出价值,使土地出现增值预期,促进土地融资可持续发展,使得土地开发和利用成为城市经济腾飞的动力源泉。
综上所述,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公共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的物质基础,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城市竞争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业供求不足,城市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对投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必须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融资效率,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和国际资本投资,逐步建立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结构体系,形成经营管理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新格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保证企事业单位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营,实现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洋海,尹兰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5.17.
[2]任宇航,肖靓.PPP项目要创新融资模式[J].中国投资,2015.8.
[3]王景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优化问题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5.4.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3
关键词:新农村 基础设施 维护 问题 措施
Abstract: in recent decades, China's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not balanced. Urban development fast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gs behind, and constrains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realizing the goal of the bottleneck. S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to speed up th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is a socialist new rural construction in the 21 st century new phase of an important task, not only can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production capacity of agriculture and increasing the farmers' employment and income, but also will expand domestic demand,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o bring new power,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d the our country countryside elementary implementation significance and current situation, then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Key words: the new rural infrastructure maintenance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1.1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和物质条件,
农村的基础设施主要指道路、桥梁、港口、水利、能源、通讯、科技、医疗、网络电视等各个方面,与广大农民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息息相关的物化产品,是产业发展重要前提和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如果得不到超前建设,经济就得到不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不到改善,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就难以完成。
1.2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完备的设施、优良的环境才真正适宜于农村发展、适宜于村民居住,适宜于提升“乡风文明”,因此,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反映,同时又是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
1.3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广大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我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甚至于很多地方存在基础设施差到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现象,水、电、路等基础性配套设施依旧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是当前广大农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民增收的基础
农民增收是“三农” 问题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很大部分是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广大农民都能自己干。因此政府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中的货币资金,会有近一半会通过农民自身的劳动而获得收入,这样不但可以实现农民货币收入增加,又可以成为农民持续增加收入的基础,
1.5 基础设施建设有助能加快农村现代化实现进程
任何一个经济要实现其可持续增长离不开城乡的协调发展,城市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农村扩展,而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恰好是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桥梁。。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2.1资金投入不足或单一
。。
2.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由于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的规化和有力的措施保证,没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在存量和增量上均与新时期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2.3基础设施布局不当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以及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设计时往往只考虑到当前的利益,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造成重复建设或建设盲点等矛盾;还有一些地方忽视了基础设施是社会公共产品这一本质,把为农村群众建设的设施变成“单位产品”或库存产品,不及时加以利用,既降低了使用效率,又浪费资源,造成区域整体设施布局不协调。
2.4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旧思想观念还未得到根本转变
虽然农村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农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的现象仍存在,“室内电器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存在部分牲畜粪便、生活垃圾、企业 “三废”等污染源乱排乱倒的现象,以及城市关停的污染企业迁入农村,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安全造成威胁,给当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生活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措施
3.1加大资金扶持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先决条件,必须加大资金扶持,加强服务和引导,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工程”来抓,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充分依靠农民发挥主体作用。
虽然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的投入和政策的引导,但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和主体农业基础设施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在建设中要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充分征求和吸纳农民的意见。对于农民自主参与、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要通过政府资金引导,通过以奖代补、以物抵资、项目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投资投物,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3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重点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发动群众进行集中治理,并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建设项目入手,做到乡镇有重点、有特色,杜绝面面俱到。针对迫切需要,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使用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减少资金的闲置使用。同时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建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解决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上。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措施
4.1建立责任明确的维护和管理体系。
区县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制,尽可能将农村基础设施纳入政府部门管理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城镇标准组织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4.2实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对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当地业主或农民承包经营,实行市场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以缓解设施在运行中的各种经费的不足。对一些小型基础设施可引导组建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通过走市场化道路。
4.3 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与考核监管体系
一是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任务及标准,对农村基础建设要不断进行资金投入,政府部门承担的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资金拨付渠道。二是.规范使用农村公益事业专项经费。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强对现有各项农村公益事业专项经费的监管,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的基础设施项目管护经费比例,按标准核定村级管护人员的最低数量,并明确应承担的管护责任。同时要建立考核监管体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根据设施设计使用年限、正常损耗和安全性等因素,研究细化监管措施,建立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考核监管指标体系,确保农村基础设施最大程度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 马亚芳;李雅静;;对加强农业和农村公共投入的对策[J];甘肃农业;2007年08期
2 曾祥炎,周良荣;工业反哺农业路径与财政支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J];现代经济探讨;2005年11期
3周杨,刘钟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辽宁省西北欠发达地区农业增长问题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4卢忠宝;肖杰;;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探讨[J];北方经济;2006年20期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4
论文摘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三农”发展 的主要动力之一,地方政府应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投资、决策、管理监督等重要的职能和作用。为此,在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进行规范分析的前提下,深刻剖析了其职能的现实特征,为政府切实履行其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0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各种投入政策与建设措施的出台和使用,使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社会转型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明显滞后于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和错位。
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业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为农民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以及使用期限较长的设施,大致可分为 3类:一是生产服务设施,如水利设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二是生活服务设施,如医疗和文化设施等;三是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如教育、道路和通信设施等。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当前状况来看,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不能饮用到干净的自来水,且道路条件十分恶劣,教育设施落后,农 田基础设施、农村能源电力建设及农村通信设施等严重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投资主体缺失导致的投资不足;决策机制不合理导致的供给结构失衡;管理体制落后导致的供给效率低下等。
2 职能的规范分析
2.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投资主体职能
农业基础设施是一种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应该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充足的资金保证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首要条件,我国国情及农村的特殊情况决定了单靠社会力量和农民自身难以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 的财政支持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物质基础与根本保证,政府必须履行其投资主体职能。
2.2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规划决策职能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供给部门、资金渠道和支持政策比较多,但从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整体协调性。资金投入分散现象严重,政策之间相互制约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性。因此,需要政府系统设计农村公共财政政策,整合和优化农村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配套推进和协调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涉及农业生产和生活多个方面,在财政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结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来制定规划,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和顺序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2.3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产权保护职能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势必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为了保护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政府应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产权界定与保护。对于私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政府更要对其进行明晰的产权界定。明确划分产权归属,使供给主体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收取相应的使用费,用来补偿生产过程的成本,获取占有该财产时的效益。这样能够激励私人投资主体根据农民的需要,投资建设更多的基础设施,为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有利的硬件条件。
2.4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职能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靠政府单方财政不足以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借助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吸纳社会资金,进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政府通过恰当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不仅会使广大社会成员为当前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充资金,而且也为农村公共事业的长久发展找到 了辅助的动力源泉。。
2.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
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会使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存在更 多的复杂情况。在不断加快的市场化进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和使用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会降低农业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激化供需矛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不仅要发挥投资主体职能,而且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政府应借助国家权力,利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供给过程和使用过程的有效监督,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率。
3 地方政府职能的现实特征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作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地位更加突出,尤其是对一些地方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以满足本地农村居 民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发挥现实特征表明,地方政府职能的缺失或不到位已成为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原因。
3.1 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政府投资主体职能缺位和错位并存
当前,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长期处于低水平。尽管国家财政用于农村基本建设的资金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但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很低。以山东临沂市为例,2006年临沂市全年财政支出为991 680万元,用于农业支出为5 8 367万元,仅占财政支出总额的5.89%,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对“三农”的各种补贴,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例较低。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30.2亿元,其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1 12.4亿元,仅占投资总额的 21.2%。由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对农业基础设施供给的权责划分不明晰、交叉重叠严重,造成农村各级财政财权和事权倒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缺位或错位。乡镇政府事实上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投资建设责任,从而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财政的紧张状况,也加重了农民负担。
3.2 “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决策机制,导致政府规划决策职能发挥不当
自从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国家对引起农民负担的公共资源筹集机制也做出了一定改进,但是传统的公共物品“自上而下”的行政性供给决策机制没有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机制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和供给路径,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决策者根据考核指标、政绩和任期等安排供给建设,一些期限长、见效慢的长期项目或社会福利型项目则经常被剔除出决策者的选择范围。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决策机制,从体制上导致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与需求的脱节,不但使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总量和结构不可能真正满足农民的实际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且往往超越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导致绝对供给不足和相对供给过剩并存的矛盾,造成农村公共资源配置低效,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偏离。
3.3 单一的资金筹集渠道,表明政府组织引导职能的不到位
政府地方政府对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政府因财力紧张无法生产更多的农业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农民对基础设施多样性、高质量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为解决供给困境,迫切需要新的供给主体的产生,但政府往往忽略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对于社会资金力量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和引导措施,尚未形成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阻碍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私人投资由于受政府政策和产权界定的影响,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较为单一的供给主体,导致投资和融资机制不活,造成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困难。
3.4 资金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低下,体现了政府管理监督职能不规范
由于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等问题的影响,难以对农业基础设施资金的筹措、管理及使用进行规范的监督。无论是国家的支农资金,还是地方政府制度内与制度外的公共支出资金,都没有实行专门统一的管理,并且经常挪作他用,造成公共资源的管理混乱。政府提供农业基础设施的中间环节太多,公共资源被一层层 “过滤吸收”,基础设施被层层加价。
监督管理机制的缺乏往往导致农业基础设施供给的低效率和无序增长,增加了基础设施的供给成本,浪费社会资源。通常情况下,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缺少全盘的计划管理,没有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没有基础设施建成投人使用后的经营管理及评估等情况下,造成资金及设施本身使用的低效率。投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的责权利不对称,财政和信贷职能不分,乱立项,乱投资,投资效益低下;营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种责任制有名无实,价格关系不顺,还存在一定的乱定价、乱收费和乱摊派等问题。
4 结束语
现阶段,地方政府仍然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要推动力量,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各项职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的政策,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以此为契机,采取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合理支配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
[1] 刘艳平.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机化研究,2007(12):226—228.
[2] 费振国,丁荣贵.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重构[j].商业研究,2008(5):186—189.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5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 问题
一、引言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满足城市居民生活以及物质生产的需要而投入建设的,因此它向城市居民以及各单位提供最基本的公共设施和产业部门,它是城市的基本组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发挥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存量增加1%,相应的GDP增长1%。而且城市基础设施也可以支撑城市的环境治理工作以及工业化进程。更重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程度与质量关系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展。根据社科院2009年的预测我国2015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3%,城镇化水平提高一个百分点意味着城镇人口将会增加1000多万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我国城市化基础设施的需求大大增加。而这个过程中我国城市化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概念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了保证城市的生存发展并且满足居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而向各单位和城市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设施与无形服务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提供有形物质基础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提供各种无形资产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工程性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交通运输、通讯、能源以及环境卫生等有形的物质设施基础。社会性基础设施是指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商业服务、社会福利等无形资产设施。我国一般提及城市基础设施时仅指工程性基础设施。因此本文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也是包括园林绿化、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等在内的工程型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包括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两部分。投资活动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特定的项目而最终获得城市建设的社会、环境或经济效益的过程,它包括投资决策、实施投资以及回收资金获益的整个过程。融资活动是筹资者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融资渠道筹措一定量资金的过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活动互相影响、相辅相成。融资活动是以投资活动为目的,投资活动需要通过融资活动筹得资金。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相对单一,融资渠道相对狭窄
由于受到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以及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由中央政府以及省级政府单位或者部分国有企业担任。这就造成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单一。政府的包揽与垄断过多,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虽然私营资本、国外资本及民间资本也有参与到各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去,但是由于政府长期垄断基础服务行业,造成民间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并不受欢迎,甚至受到相当大的阻碍,因此它们的参与力度并不明显,比例也相对很小。投融资主体的单一使得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现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现象,这就导致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影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更加阻碍了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投融资决策主体不明确,政府职能不清晰
现阶段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方法是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进行集权式决策。具体的来说,当投融资项目在规定额度之内时由地方政府决策,而超过这一额度时则向中央政府报批。这样的决策机制使得决策主体多样化,不够明确的决策主体会影响到投融资的科学性。这样的集体决策方式可能造成无人负责导致投融资决策失误。中央及各地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活动中即扮演了投资经营者又扮演了社会管理者的角色。这样的双重身份缺乏适当的约束机制,可能导致出现监管错位、缺位等现象。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过程缺乏间接调控,会造成资源浪费与项目建设重复的问题。总的来说,由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权责不够明确,缺乏清晰的经营主体,造成了政府具有双重身份,而政府模糊的职能会影响到投融资决策的科学性。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机制。投融资过程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约束机制,导致投资主体需要承担较大的投融资风险。其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的模式与组织形式不够合理,导致权责分配布局不均衡,必要的监控手段与约束措施都没有建立。再次,由于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注重管理运营,致使项目开展过程中各方面的问题都无法及时得到解决。最后,缺乏财政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由于各地政府将由政府担保的财政借贷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而由于缺乏相应的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导致政府的债务风险增大。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都忽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政府习惯使用行政权力与配置资源的能力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进行管理,缺乏动力进行法规制度的安排。。不健全的制度环境影响了民间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也会阻碍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四、改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的建议
(一)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并拓宽融资渠道是首要改进措施。我国政府应该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市场,使更多的外国及民间资本能够进入这个市场,改变政府垄断的现有格局,从而形成政府、国有企业、外商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多种企业组成的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高效率投资以及潜力巨大的民间资本应该成为投融资的重要主体之一,它的加入也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效率。外商投资则需要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规章制度作为强力后盾,从而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我国应该注重引入多种新兴的融资手段,比如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工具。另外还需要灵活应用多种招商引资的方法,对于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以采取如BOT、OT等方式,争取更多的融资机会。
(二)明确投融资决策主体,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决策时应该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对投融资决策的方案制定、讨论以及最后的表决确定工作应该始终以有效的管理监督为保证。我国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进行城市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转换原有职能,明确现有职能。政府应该从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经营者角色转变为整体的规划监管者角色。具体的来说,首先应该打破原有的政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垄断地位,吸引多种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市场。其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应该以项目法人的方式进行主要运作,政府的职责是对城市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且制定相应政策,做好监督者的工作。再次,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企业的主导地位,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投资政策环境。
(三)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的重要措施。首先,对于投融资管理工作应该实行社会化管理,从而提高投融资效率,坚决防止零散建设、重复建设或者建设闲置的情况发生,优化配置有限的人、物、财力资源。同时,需要规范信托制度,保证政府投融资行为实现市场化转变。其次,应该健全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于政府的各种投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适当修改调整行政审批程序,尽量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再次,对于经营性的项目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节,引入竞争机制,保证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全面实现真正的企业化运作模式。
(四)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领域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以体系能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改革创新。现阶段已有的法律法规存在层次较低、未成系统以及效力较小的问题,并且某些法律法规缺乏时效性,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领域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制定能够防止垄断联盟的相关法律规范,保障民间资本能够顺利进入投融资市场。另外,政府应该提供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保障投融资模式创新的顺利发展。最后,对于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废止,根据最新形势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正。规范的政策法规体系能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五、结语
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就是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是支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带给城市居民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也可以提高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阻碍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脚步。本文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拓宽投融资渠道、明确投融资决策主体,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领域法律法规等改进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逐渐解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主要问题,促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誉元,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 中国商界, 2010(12).
[2]严谷军, 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的创新方式[J]. 生产力研究, 2010(2).
[3]代淑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研究[J]. 新西部, 2010(10).
[4]宋立根, 地方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J]. 地方财政研究, 2009(2).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6
[摘要]城市基础设施既是人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现有的融资模式及融资结构难以满足资金需求。为了缓解资金缺口,需要建立以市场化融资为主,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融资体系,加大对项目融资等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041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机制建构与案例跟踪研究”(项目编号:16A790019)阶段性研究成果。
。
1 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
城市基础设施既是人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涵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率逐年提高,大量人口涌进城市,对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如下特征。
1.1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和两重性
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是城市其他产业成功运作时必需的投入品;另一方面也是居民衣食住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为整个城市提供社会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特点,不会单独地为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服务,服务的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本地区的企业或者居民,其覆盖面和辐射面较为宽广。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两重性,既为城市的物质生产服务,又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服务。
1.2城市基础设施的超前性和垄断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项目相比,投资数量多,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这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具有超前性,以满足城市后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完成后的项目较难流动,不可以用于其他活动或者进行出售处理,从而造成大量资本被固化,客观上阻止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此外,城市基础设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这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在经营上保持垄断性。
1.3城市基础设施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工程量浩大,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前期建设的周期长。在后期的营运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性特点决定了政府对其价格采取一定的管控,回收资金成本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故而必须保证足够长的营运时间才能实现收益。由于项目服务的对象较为稳定,项目的服务价格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管控,项目收益部分甚至全部来自财政补贴,因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1.4城市基础设施运转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是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与城市其他设施共同构成一个大系统。。作为城市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态势必须保持协调一致。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城镇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2%提高至2016年的57.35%。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催生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而资金保障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环。据《2013年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社会保障和市政设施支出将超过30万亿元,是我国2009年全部财政收入的5倍左右。如果不考虑土地出让收入,到2020年,保守估计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为15万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缺口,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成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环。但现有的财政资金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很难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的要求,因此,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2.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模式
2.1.1税收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融资
地方政府税收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随着分税制的改革,我国财政收入状况获得了明显好转。2016年我国财政收入近1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20%。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说离不开政府巨额的财政税收。除此之外,最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以及转移支付,比例高达70%。也正因为如此,政府的“钱袋子”越来越鼓。这样,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得到了巨大提升。
2.1.2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成为解决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地方投融资平台往往依托地方财政向银行贷款,以此来推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摆脱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央行联合其他部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此后,从省到市再到县,三级共存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纷纷成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2.2.1政府投资边界不清晰
尽管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在改革中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政府投资边界模糊的情况。一方面,政府在一些经营性基础设施介入过多。例如,在交通通信和电力等经营性比较明显的基础设施部门,省级政府投资占比约为68%。另一方面,过多地将主要应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例如,在国外公路建设一直是政府投资的重点,但在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将大部分公路市场化,导致收费站林立,影响了运输效率。目前,我国收费公路里程已达16万公里,居世界首位。
2.2.2土地财政难以为继
由于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本级财政收入远少于支出,只能更多依靠自己的卖地收入。但是,我们看到房地产市场已经告别黄金时代,与之相适应,土地出让市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国家近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土地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显现,使得土地财政融资模式难以为继。
2.2.3地方财政税收入不敷出
虽然近年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转移支付处于逐年增加的形势,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融资需求面前,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源相当紧缺,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缺口正逐年增加,这种情况的相对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2.2.4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相对较小
在国外,市政债券融资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工具,市政债券市场规模较大,监管也较为规范。然而,中国的市政债是特定背景下的尝试,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仅为1万亿元左右,规模比较小,很难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对策
3.1界定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边界
根据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遵循公平与效率协调的原则,将我国基础设施分为体现社会公平的公益性项目、体现控制力的项目、风险分担性项目和前期开发型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的界定范围,各级政府应明确分工,严格控制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积极创新新型投融方式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3.2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市场
目前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在国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实施应用广泛。以国家经济市场为主导,遵循国家政策方针,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市场,扩大市政债市场规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
3.3探讨并推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应用于不同行业的研究,从最初的房地产行业延伸到各个行业机构,我们国家资源广阔,如供水、电力、高速公路等,这些优质资产都可以为资产证券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良好的金融工具,在实践方面的不断应用创新,可以活跃经济市场,通过资本市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
3.4积极推广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轻财政压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对于项目公司来说,可以充分发挥其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吸引先进的管理者参与其中;还可以提高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大众服务,提高公众满意度。例如,PPP(Private—Public—Project)模式是政府和企业资本共同建设、共同负责的,社会资本可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享受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模式并受政府的监督,从而收回成本赚取利益。采用政府和企业公私合作的融资模式,可以有效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在多个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可以探索先进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目前,在地方债新规下,公私合作经营模式已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克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财政代偿机制研究[J].财政研究,2014(4):29-33.
[2]欧胜斌.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两难困境与破解对策[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2-15.
[3]何文虎,杨云龙.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文献分析的视角[J].南方金融,2013(12):38-44.
[4]王文峰,施慧洪.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13(14):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