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法律观念树立,合同是每一位劳动者都应该知道和了解的。合同会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你是否能制订出一份规范的合同呢?你可以读一下整理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1、机械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机械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3、机械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机械设备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该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第四条、租赁期限
1、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的租赁期限共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将________(租赁财产)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回。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的______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付租金______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机械概况一览表
二、双方职责及有关配合事宜
1.租赁管理及双方职责: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退场安拆、加节附着、维修、日常保养和提供相关内业资料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甲方负责设备的使用,乙方派入甲方项目部的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安装检测和验收后并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后,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3.甲方应提供一份与安装有关的正式项目施工图交乙方,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拆卸)方案有关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做好记要。
4.设备进、退场前,甲方应负责做好作业现场的加固、平整、清理等工作,使乙方设备能够顺利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停机损失和二次转运的费用。
5.设备的基础有甲方负责设计与施工。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壹份基础的设计方案与验收等资料给乙方。设备安装与附墙所需的预埋铁件、锚栓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支付。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基础预埋节(件)的安装,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安装设备。附墙预埋件由甲方负责按双方确定的方案埋设。
7.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总功率为_______KW电源(380V±5﹪),从甲方配电室至设备的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由甲方负责,专用开关箱至设备的电源线由乙方负责。
8.设备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派管理人员驻现场,随时协调解决安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的安装、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的警戒区域,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划定与落实。
9.当设备需要做附墙时,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
10.乙方及时提供设备验收资料及使用过程的内业资料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设备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做好设备及附件保护、保管工作。若发生丢失、毁损、灭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本设备配备证件齐全_______名操作司机。在租赁期间,设备司机应遵守甲方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疲劳作业,若出现乙方配备的司机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要求退回。
12.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若需对设备进行改善或增、减部件,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3.甲方在工地提供宿舍_______间,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之用。
14.甲方每月应安排半天停机时间作为设备保养、检修作业时间,且不扣除租赁费。
三、费用结算及双方约定
1.设备租赁费收取时间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设备实际停用日止。设备实际停用日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设备安(拆)、进(退)场、附着、爬升等工作内容按_______计费。基础预埋件、附墙预埋件、附墙拉杆改造等费用按_______计费。
3.设备租赁费每月以_______计费;设备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按时发放,每人每月以_______计费。甲方承担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不少于_______个月,少于_______个月,按_______个月结算,超出_______个月时,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5.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设备押金_______;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设备安装完毕三日内,设备拆除前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含拆除退场费),乙方退还押金。
6.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情况的特殊要求,造成设备安装、拆卸无法正常进行,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7.设备如果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派人修理。造成设备每次停工修理时间超过一天的,每超一天租赁费应按_______元/天扣除。
四、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未能按约定交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机直至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退场费与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_______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采取如下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诉诸当地_____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六、补充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拆机退场结清费用止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负责人:
项目承包人(丙方):
联系地址:
负责人: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有关建筑施工机械租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
(注: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可以另行制作附表或者以详细文字说明。本合同所称的施工机械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各种移动式起重机、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械等)。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交付使用、使用地点、使用方式或工作内容、以及进出场费用承担。
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乙方明确通知的时间,向乙方移交租赁机械,三方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2.如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性规范要求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为移交日。
3.租赁机械交付地点及使用地点为:
4.租赁机械的使用方式或者工作内容:
5.有关租赁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的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2.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三方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第四条.租金计算及支付
1.三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月计算:机械名称:,每台租金人民币元每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可另列附件)。
(2)按台班计算:机械每天工作小时,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台班租金为元,每月日前由三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量(可另列附件)。
(3)其他方式。
2.预计租金总额:元,大写:。
3.支付期限:。
4.结算方式:。
5.租金计算起止时间:。
6.若因为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从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正常支付租赁费,甲方须给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据此向乙方提出停工和索赔,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生产。
7.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扣除与国家税金等额以上的费用。
第五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出租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2)租赁机械由甲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并需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甲方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有关操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已经计算在租金内。
(3)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甲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营日止。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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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施工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承揽施工合同 篇2
承揽合同合同范本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承揽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工程的________施工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根据《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承包范围: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费用
5.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进场之日起日历_____天。
6.工程质量: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二、合同单价和付款方式
1.合同单价:_____
2.实际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以上价格包括含税价,材料及其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作任何调整。
3.施工完毕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__%;剩余__%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该项目合同约定的款项由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的发票及合格证开具给有限公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任。
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违约责任和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__%的违约金。乙方质量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则乙方承担合同价款的__%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包括给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六、保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承揽施工合同 篇4
建设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甘肃玉门黄花农场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___跨钢结构厂房,规格:长___米;宽___米檐高___米,按图纸施工。
(4)建筑外包面积:___平方米。
(5)工程总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小写¥:___)
二、钢结构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场。
(2)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做好红外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及提供相应资料。
三、钢结构工程期限
(1)根据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___年___月___ 10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毕,如遇停电、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钢结构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付预付款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合同定金及备料款,乙方钢材进场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彩钢板进场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本合同结算方式:___。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附: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委托代理人:___电话:___电话: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施工合同 篇5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XXX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材料或设备|规格|单|数||供应|送达||
||||||单价|||备注|
|号|名称|型号|位|量||时间|地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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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施工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承建私人住宅楼工程,经甲方同意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施工地点: 边墙壕村自留地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建筑施工责任追究承揽内容
1、经甲方同意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由于在二楼建筑时,建筑所需用砖从砖车上扔到一楼的楼板上,由于人力作业的能力有限所以乙方有向后方运输(或分散码放)的责任。由于乙方没有向后方运输和分散故而砖对楼板压力过大,应而造成了由东向西数的第1、2、3、4、间房的第一层楼板,每间房由南向北数的第1、2、3、4、块楼不同程度的损伤和弯曲。
2、由于甲方不能保证上述楼板以后会出现如何情况,结合实际乙方也同意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原因,愿意承担以后的所有责任。
3、乙方肯定的承诺上述房间的楼板在以后出现问题包括连带责任造成的一切由乙方承担,于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4、由于甲方考虑乙方的经济能力因此需有俩位担保人,担保人和乙方有同等责任。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承揽施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 工程作业承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
3、承揽方式:该工程为包工包料(即包清工) 。
二、工程工期
1、本工程的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3、因刮风、下雨雪、停水、停电等客观因素造成停工以及乙方无故窝工、返工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好工作,工期不顺延,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款总价为_____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款总额的 _____%,剩余_____ %的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图纸变更手续精心施工,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对承包工作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监督、检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对违反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行为的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甲方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固定技术力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随时退场。
3、乙方不服从项目部工作安排、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工程工期、质量达不到项目部的质量工期要求,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乙方的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进行赔偿。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出现劳务纠纷、工伤及劳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在甲方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10、乙方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质量事故,必须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费,由乙方无条件赔偿。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约,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无充分条件违约或毁约,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应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标准施工,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施工合同 篇8
发包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承建私人住宅楼工程,经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机械、包模板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施工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承揽内容及承揽价格:
1、承揽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从基础以上至封顶)和修改通知内容(泥工、钢筋、模板、水电)施工。即主体结构工程(包括砌墙、架模板、楼板为清水模板)、钢筋制作安装、砼浇筑等全部内容)。1—4楼自拌混凝土,5—6楼用商混,泵车钱由乙方自付。
泥作装修工程:
(1)室内装修:内墙面抹灰喷刷双飞粉二遍。天棚面抹灰喷刷双飞粉二遍。地面砼浇筑、室内地坪C15抹面找平,室内地砖,楼梯地面瓷砖、楼道、楼梯、室内踢脚线、卫生间内墙砖、卫生间防水、卫生间地砖、厨房墙砖、6楼楼顶防水。室内装修包括1—6楼,其中1—2楼不贴地板砖。
(2)室外装修:外墙面一般抹灰按施工图规范要求贴墙砖、
水电内容:包括强、弱电予埋管道、穿线、配电箱、开关、插座、电器安装。给排水管道安装、有线电视、监控器线管、洁具安装等全部内容。
脚手架、斜道上料台、施工安全围护搭设、拆除。场地围栏设置,抄平施放线、水电管道洞抹灰补平、混凝土、砂浆搅拌机和井架提升机安装、拆除及进退场、上下车、脚手架用料、模板用料进出场。上下车、建筑材料进场堆码、场内运输、场地每日清扫、建筑垃圾余土上车,打扫卫生,按质按量承揽完成,包并工。
2、承揽价格:按建筑面积承揽,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315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结算。(建筑面积计规则,执行云南省现行定额计算规则)。
3、乙方负责提供自己使用的施工机械,垂直运输、卷扬机和用电管理,手推车、手工工具、小型电动工具、易耗品及使用、安装、拆除、操作使用、清洗和保养维修。若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造成电源、水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提供的电源、水电费用,及甲方提供的材料。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验收,质量等级为单项及总体验收一次性达到国家标准,观感评定质量总体验收不合格者,乙方无条件返工,返
四、施工期限、付款办法和保修事项:
1、施工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从20xx年11月14日至20xx年6月14日止,共计7个月。
2、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时,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壹万元,第一层板面浇筑完毕付贰万元,以后每层板面浇筑完毕付壹万伍仟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后扣保修款,尾款在工程完工30天内付清。封顶装修后按施工进度80%支付进度款。
3、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按承揽价款3%扣下,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结清。凡属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两天内必须到场保修,若不到场,甲方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负责任:
1、负责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进行质量监督。
2、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时付进度款。
3、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乙方应负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达到《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做好进场职工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若不遵守有关规定、标准,造成损失,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
应该使用安全合格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杆、扣件、安全护栏材料、警示标志。
2、本承揽工程乙方安全管理责任目标是:
A、死亡率为零;
B、重伤率为零;
C、轻伤率为零;
D、整个承揽工程乙方负责的范围内安全生产必须达标,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乙方承揽工程负责人谯伦强为本承揽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承揽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如突破上述安全生产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负责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一、二级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对参加承揽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熟悉所有从事的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状况后方可进场作业。未经教育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承揽方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种机械的操作必须定人,专人负责保证安全,各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特种作业安全带、安全绳。
5、整个工程脚手架、斜道上料台、四口及安全围护栏搭设,安全措施搭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搭设,若搭设不到位或不规范,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参加保险缴纳费用,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的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赔偿外的一切经济费用和开支。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抢救及上报有关部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节约爱护原材料,发现浪费行为,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款。
2、乙方在施工中,中途违约,甲方不再进行结算付款,并有权追究造成毁约损失责任。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发包工程人 乙方:承揽工程负责人 签名(章) 签名(章)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承揽合同签字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3450字)
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制定合同时要把每一条条款写清写细。施工合同指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那么,你了解签订施工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345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一)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二)
1、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
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4、房屋转租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机械
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机械租赁期限:月
1.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时(只限制在乙方已投入工程,但工程需要增延长期期限时);乙方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时(只限制在乙方投入新项目情况时);
1)甲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及市场价格变化外,不得提出异议的,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乙方应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前通知甲方,给予甲方提供筹措设备的时间,并通知日起 12个工作日后签订延长合同。
3、如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付租金给甲方。
4. 如租赁期未满,因甲方提前中止合同而导致的乙方所有损失费由甲方全全负责。
第四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
1、租金按月计算:机械名称: 挖掘机 ,每台租金人民币元/月,在合同期内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在合同期外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天,每月工作时数为元/小时计算。
2.支付期限:以足月月结方式进行结算、足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出场费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实际运输路程计算。
第六条 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甲方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机械型号向乙方移交租赁机械,乙方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2.法律法规规定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挖掘机所需使用的挖斗及附属配件由乙方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4. 每延长合同时,甲方应乙方的陪同下对挖掘机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租赁机械由甲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并需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及设备操作人员2名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3)因甲方人员操作引起的设备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甲方自接到通知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甲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4)甲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5) 由甲方负责设备操作人员2名的工资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2)乙方应负责承租机械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毁损丢失的,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与机械使用规定管理使用承租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4)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机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乙方应安排必要的维修时间,由甲方对机械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6)甲方挖掘机工作所需的柴油由乙方负责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和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乙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就造成的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其他 。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 7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机械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机械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其他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共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机械(设备)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甲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机械(设备)运行 :机械(设备)安装由甲方负责,且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构件齐全,在乙方要求使用时间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 次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机械(设备)运输:由甲方运输到乙方指定使用地点 。
4、保险及证照:甲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如法律法规对甲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甲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5、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或减少租赁机械(设备)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甲方根据乙方通知,须于 日内调整入场机械(设备)数量,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质量技术条件: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 天内,甲方应将机械(设备)退场完毕。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 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甲方未予投保,则甲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乙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供应。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前 日内的停工,甲方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甲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甲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乙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甲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乙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若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乙方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乙方对入场的甲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甲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五)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此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包括二审、再审发回指定一审法院重审的情形。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解读】临时建筑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根据形势的客观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核定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使用期限、范围、用途内,建造的供临时使用的建筑物。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在性质上均属于标的物违法,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一方由于信赖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和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后者由于举证较为困难,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的特殊性,损失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费用上,对此,本解释都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占有、登记、时间)(注意:占有比登记具有优先权。合适么)
【解读】本条规定了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在数份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租赁房屋的,不在此列;(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享受优先履约权;(3)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合同成立时间在先,判断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更严格地说,是当事人中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
一房数租时,未得到履行的有效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综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3)因不可规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7)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司法机关对房屋的查封,实务中有活封和死封之分,其中死封是指房屋被查封后不仅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且丧失了使用、管理权,权利人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活封则相反,房屋被查封后,权利人仍享有对房屋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仅处分权受限。实践中,租赁房屋被查封,如果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出租人除了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以外,也可另行起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当租赁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可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经出租人明示同意或出租人未明示同意,但知道后却未表示反对,且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用途而为的装饰装修,属善意添附;二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虽经出租人同意但超出合同约定用途的合理范围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属恶意添附。对于恶意添附,不论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原则上均不应予以折价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应按承租人已使用房屋的时间予以折旧,不能按照租赁期限进行分摊。
实践中,在处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装饰装修物纠纷时,应根据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对待:(1)属出租人过错的,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损失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物的折旧费用、拆除费用、恢复原状费用及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对于形附合的,该损失是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尚存在的价值,即现值。(2)属承租人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并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受到的其他损失。(3)属双方共同过错的,应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责任分担装饰装修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解读】适用本条的前提条件有三:(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即善意添附;(2)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不在此列;(3)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
适用本条的注意事项:(1)承租人可以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进行拆除,且不以出租人同意为必要条件;(2)承租人在拆除装饰装修物时,必须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得对房屋造成毁损,否则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3)当事人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另有约定的,应依照意思自治原则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本条与第十条相对应,规定了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的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
(3)因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将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减去出租人同意补偿的部分的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按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一般为平均分担。
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承租人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同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有书面、口头、电话等表现形式,对此由承租人负举证责任;如果出租人虽未对装饰装修事宜明示同意,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已同意装饰装修的,则可直接认定出租人对装饰装修已经默示同意。
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在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拆除并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出租人亦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撤销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并恢复原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的,其有义务将装饰装修物、扩建物拆除后返还房屋给出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场合,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虽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扩建行为构成违约,但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更为严重,承租人可以双方违约为由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抗辩;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不仅可依据本条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同时也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双方合意解除合同,且未对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扩建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出租人仍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解读】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一般通过加高、加层等建筑方式形成,本质上仍属于房屋建筑活动,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扩建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条所规定的过错仅指导致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过错,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若系单纯出租人的过错所致,则扩建费用由出租人承担;(2)若系单纯承租人的过错所致,则由承租人承担;(3)若系双方过错所致,则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4)若双方均无过错,则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场合,经出租人同意的扩建费用可做如下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扩建手续,则扩建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应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手续,则出租人仍应负担相应的扩建费用,但可以承租人违约为由请求减少扩建费用的负担;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出租人可以承租人违约、自己并无受益等为由,主张不承担扩建费用。(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手续,则应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但可以适当减少;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由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当相应的扩建费用。(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扩建手续,则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否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分别承担。
关于扩建造价费用的计算,最高院主张采用工程造价费用支出法,即以扩建时,承租人实际支付的工程造价费用作为扩建费用。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适用本条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群租,可分为自主群租和他主群租两种,自主群租即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他主群租一般表现为房屋中介与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后者属于本条属于的转租行为。
(2)再转租、多手转租行为符合转租的法律特征,应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为督促出租人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本条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该6个月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与中止、延长的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在效力上属无效行为,出租人既可起诉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亦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也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归于终止,善意的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情形下,都涉及房屋的返还问题,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必然与次承租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则次承租人对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本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不构成不当得利。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以租金为对价将租赁物交于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其收益已经确定而不能再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至于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只是其使用、收益的变形形式,无论其收取多少,出租人的租金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故不能因为承租人因转租而获益就认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承租人收取租金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解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在转租合同有效的场合,若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偿请求权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在转租合同无效的场合,如转租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无代偿请求权。
次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金与违约金后,对承租人享有两种权利,一是对于承租人的追偿权,二是对于其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和转租合同中其应支付的租金相折抵。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形下,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但实际占有房屋的是次承租人。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本条司法解释将前述规定中的共同居住扩大为共同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对于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概括继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该共同经营人或合伙人取代承租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成为新的承租人。
正确适用本条司法解释,涉及到个人合伙的认定。认定个人合伙,首先要依据合伙协议;没有合伙协议且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只要具备合伙条件(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合伙人之间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也可认定为个人合伙。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解读】本条系买卖不破租赁及其适用例外的规定。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无法定或约定的除外情形,该原则即应被适用。
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抵押权更注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租赁权则更注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二者并不冲突。但由于抵押权设定在先,因而具有优先效力,此后成立的租赁权不得损害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发生所有权的变动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即先抵押后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先出租后抵押的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仍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和租赁同等效力,按时间顺序)
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场合下,若查封在先,租赁在后,则法院强制拍卖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若租赁在先,查封在后,可以使用该原则。(查封和租赁同等效力,按时间顺序)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只在租赁房屋作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时发生,在赠与、互易以及因公征用等法律关系中则不得适用,亦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于合理期限的认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该条目前已被废止。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可以参考本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15日的届满之日肯定得早于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日期,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必须给承租人留出必要的答复期限15日,因此出租人最晚应于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即在15日答复期之前履行通知义务。
在房屋转租场合,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最高院民一庭认为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为承租人而非次承租人,且优先购买权不得转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无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其直接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为避免承租人滥用权利,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对其课以一定的义务,如承租人主张与出租人成立买卖合同的,应当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提供担保,以使出租人信任其履行能力。
承租人虽无权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保护其履行。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判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主张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成立买卖合同后,应当优先保护出租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由此第三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抵押权的实现时可能会与租赁权冲突,但抵押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冲突,不论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或之后,出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折价、变卖均属于出租人出售房屋的行为,不管买受人是抵押权人还是其他人,出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的确定要依照买受的第三人与出租人确定的房屋价格,该价格体现的是第三人与出租人的意思表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只是出租人对缔约相对人的选择权,而非约束出租人对房屋的处分权。房屋出卖价格的确定是出租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故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只能按照第三人与出租人确定的同等条件,承租人对该条件不具有异议权和抗辩权。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读】拍卖的特质导致其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一定冲突,由于优先购买权属准物权,有一定的优先效力,在拍卖程序亦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6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此所谓跟价法。
在拍卖负担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房屋时,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拍卖通知,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2)优先购买权人应按照拍卖通知或拍卖公告的要求,与其他竞买人一样进行竞买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到场参加竞拍。(3)举牌应价,若承租人在出现最高应价时未作出以该价格购买的意思表示,则拍卖房屋由最高应价人购买。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优先购买权不支持的情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解读】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有人所有权关系之中,具有物权性质,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基于租赁关系,本质上仍属债权性质,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理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具有浓厚的人身色彩,与纯粹的买卖关系有很大区别,故本条确认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这里强调明确表示。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举重以明轻,在第三人善意购买出租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情形下,可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解释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在本解释施行之后提起诉讼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提起的诉讼,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诉讼系属中,无论处于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均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在本解释施行前提起再审程序,且于本解释实施时仍在审理中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几个案例
购房出租,以租还贷,因其高效的投资回报越来越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是,我们经常遇到各式各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里是一个常见的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所借鉴,以便谨慎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A先生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一家网络公司B公司,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租赁时间为2000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币11000元,B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房租,否则按日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实际付款日为止。因为签订合同时,A先生对约定的租金数额很满意,便没有约定合同解除事由。
2000年12月,B公司以房间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迟延付款,并且没有支付违约金。现在发展到不经A先生反复催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对此A先生非常苦恼。
案件分析
B公司:迟延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先生向B公司索要违约金的行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
B公司不具备迟延付款的抗辩权。如果A先生违约,B公司可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确约定可以因此停止、迟延付款),否则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B公司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那么对前几次没有索要的违约金,A先生是否还有权追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未经A先生明示放弃的债权,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A先生: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虽然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解除事由,但A先生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法定方式处理:
第一种:当B公司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A先生可向B公司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B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A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是B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即迟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种:在约定租期届满前,A先生单方面想解除与B公司租赁合同关系的,A先生应当向B公司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先生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采取该种处理方案。
本案当事人在采用上述方案时,应严格区别合同已履行完毕不能解除的情况,以保证安全公正的社会秩序。若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六)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公司10}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xx)东经初字第1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10}委托代理人{黄1X}、{巩2X}、被上诉人{公司3}委托代理人{徐5X}、{公司6}委托代理人{成8X}、{王9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20xx年6月6日,曹际样以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给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各种建筑设备,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工程建设律师发现,合同上租用方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万杰集团为被告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出具担保书,约定所租物品的价值及租赁费由其担保承付,在工程造价费中代扣。
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20xx年5月24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其改制后的{公司3}处理。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曹际样签订的租赁合同租用方虽然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但由于改制后的{公司3}对该印章不予认可,原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曹际样经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授权的证据,故原告主张与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向有关直接责任人主张权利,{公司3}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承担责任,不具备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原告以{公司6}为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保证为由而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缺乏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公司10}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公司10}负担。
上诉人{公司10}在二审中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公司3}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被上诉人{公司6}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公司10}以万杰集团为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书为由,起诉{公司6}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 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 付贤禹 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七)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以下条款:
一、租赁内容:
1、设备名称:
2、数量:
3、租赁期限:
4、作业地点及内容:
5、进场时间:
6、赁台班单价:
7、进出场费用:
8、结算方式:每月25日~30日办理结算一次,次月5日之前根据项目部实际资金状况支付费用。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及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法规、使用好车辆。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人员违章使用车辆作业。
3、车辆到达作业场地后,甲方应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以利车辆正常作业和运行;甲方负责机械的安全生产和调度工作,若应甲方违章指挥或调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行提供驾驶员在工地的吃住费用,甲方不承担。甲方提供吊车的停车场地。
三、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提供证照齐全的完好车辆供甲方使用。
2、派出车辆的驾驶人员和操作手应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安全管理。
3、乙方驾驶员和操作手如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正确指挥,影响工作,甲方应立即与乙方代表联系并协商处理,如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按合同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互守信用,共同遵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篇八)
1991年12月10日,吴*鸣与惠安县港海*社订立一份《船只租赁合同书》,租用惠安县港海*社所属“港运机4号”船经营海上货物运输,租期一年,租金1000元/月;并约定自租船日起,船舶的维修及设备添置、船员配备、船舶的营运、责任事故造成的毁损,由吴*鸣负责,如发生沉没事故,由吴*鸣赔偿惠安县港海*社6万元;船舶保险、船舶证书由惠安县港海*社负责办理。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为吴*鸣签订该合同提供了担保。交船后,吴*鸣对船进行了维修,并自配船员投入营运,安全运行达4个多月之久。1992年5月23日,该船从广州元村装载椰子油、丙酮、纸巾驶往厦门途中,在汕头港外表角偏北约1海里处,因高压油泵故障抛锚,后又因风浪较大,船舱进水下沉,船货全损。经汕头港监调查,“港运机4号”船该航次7名船员中仅船长周*赞持有有效适任证书,驾、机配员严重不足,而且装载不良。据此,港监认定该船不适航。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汕头港监指出,“港运机4号”船的不适航性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体质量欠佳,稍受风浪冲击,船体灰路即脱落漏水,恰又逢主机故障,抽水不力,致船舶下沉。汕头港监还对船员的违章、违法行为做了吊销适任证书的处理。吴*鸣对港监的处理表示没有异议。
事故发生后,惠安县港海*社与吴*鸣交涉船损事故赔偿未果,遂于1993年5月18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认为事故责任在于被告,请求吴*鸣、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赔偿因其责任造成的船舶损失6万元及因本案发生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租金6000元。
吴*鸣辩称,惠安县港海*社出租的船舶不适航,船体质量欠佳,是沉船的直接原因,事故的全部责任由该社承担。还辩称,“港运机4号”船系其本人与张*明、侯*勇、吴*锥、李*典、陈*哲、吴*雄、杨*鹏等8人合伙租赁,责任须8人共担。
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辩称,为吴*鸣签约提供担保时并不清楚合同的内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审判】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惠安县港海*社与吴*鸣间的上述船舶租赁关系属实,吴*鸣对“港运机4号”船需进行维修后才能营运的情况是清楚的。本案担保单位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早于1989年因未进行工商年检而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所谓的担保系原该厂负责人侯*勇非法使用其藏匿的原厂印章出具的一份假证,假证上还盖有侯*勇个人的私章,为此法院依法通知侯*勇本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对于被告吴*鸣提出的租船是由8个合伙人共租的主张,除张*明一人承认自己是合伙租船人外,其余6人的合伙人身份无法得到证实,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
厦门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吴*鸣、张*明所签订的租船合同系一份光船租赁合同,依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了交船、提供船舶文件、办理船舶保险等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被告吴*鸣、张*明却未尽船舶维修、保养责任,不认真配备船员,不合理装载,造成以不适航船舶违章营运的局面,最终酿成沉船事故,故对原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被告张*明系被告吴*鸣的合伙租船人,故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侯*勇以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具有欺诈的故意,系无效民事行为,其对原告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的反驳和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厦门海事法院于1993年12月18日判决:
一、被告吴*鸣、张*明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福建省惠安县港海运社船舶损失6万元,并按中国人*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存款利率支付自1992年5月27日起至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侯*勇赔偿原告差旅费损失3287.68元。
三、以上款项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房地产施工合同2500字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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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施工合同(篇1)
房地产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负责施工的南昌居住主题公园部份市政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南昌居住主题公园部份市政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市政工程。
2、工程地点:xx象湖新城。
3.建设单位:xx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负责施工的xx居住主题公园香榭丽居市政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联系单和甲方认定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3、工程承包内容为xx居住主题公园市政工程中的砼垫层、检查井、化粪池、排水管道、景观基础、围墙、加筋管埋设、砼管埋设等有关施工内容。
三、具体施工承包内容和清工承包计价依据
1、化粪池施工承包内容和包清工计价依据
(1).工作内容:配合协助放样,基坑底300mm内人工修整(不包括机械挖土及回填土),基坑砂包支护,材料100m内水平运输,基坑抽排水(在粉刷强度未达到前要保证水位在基底以下),砼拌制浇捣、养护(包括预制盖板),砖浇水湿润,砂浆拌制、砌筑,内外粉刷抹光,管子预埋,预制板安装、找平等。
(2).计价依据:基坑砂包支护:15元/m;砼浇捣55元/m;预制盖板7元/块,基坑抽水、排水:100元/座;砖砌体:0.15元/块;内外粉刷:5.5元/㎡,所有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为依据。
2、排水管道施工承包内容和包清工计价依据
(1)砼管施工承包内容和包清工计价依据
a.工作内容:配合甲方放样、测量(设专人),基槽底300mm内土方人工修整,基槽支护、支模,排水、抽水,砼垫层拌制、浇捣,100m内水平运输,砼管吊装就位、承插口封头、管座砼拌制、运输、浇捣、养护、砼修补、检验后人工土方回填夯实(不包括基槽机械挖土、回填土及夯实,机械吊装的台班费用)。
b.计价依据:直径500~800:15元/m,直径1000:20元/m。
(2)塑料加筋管施工承包内容和包清工计价依据
a.工作内容:配合甲方放样测量(设专人),基槽底300mm内土方人工修整平,管子埋设,管子底超挖部位回填,人工夯实(防止管子机械回填土时下沉,造成倒返水或管内积水。管子周围150mm必须回填砂土,不允许有石块、砖碴物等回填以免压破管子),不包括机械挖土、回填的费用。
b.计价依据:200塑料加筋管子:2元/m,300管子3元/m。埋设超过1.8m管子:6元/m
3、雨污水检查井施工内容和包清工计价依据
a.施工内容:配合甲方施工放样,基底300mm内土方人工修整,基坑支护,排水、抽水,支模,垫层、流槽及暗井盖砼拌制、浇捣、养护,砌块浇水湿润,砂浆拌制、砌筑,内外粉刷,安放井座、井盖,爬梯、养护,材料100mm水平运输(井座盖从仓库提货),井内清理干净。根据绿化地坪及铺装面层、检查井进行高度调整、修改(机械作业后破损需返工重做,另行计算),配合水电安装施工。
b.计价依据:直径为1500:250元/座;直径为1250:180元/座;直径为1000:140元/座;直径为700:63元/座(深度在1.2m内),直径为700,深度在1.2m以上:100元/座,检查井盖板70070080,每块4元。
4、围墙施工内容和包清工计价依据
(1).施工内容:配合甲方测量、放样,基底300mm内土方人工修整,基槽灌水、人工夯实,卵石垫层,支模,砼垫层拌制、浇捣,砂浆拌制、砌筑,人工回填土(不包括机械开挖,回填费用)夯实,水平距离100m运输。
(2).计价依据:砼垫层(含卵石垫层):7元/m;砖砌体:0.15元/块;预制板安装另行计算。
5.其它景观、台阶、明沟、路侧石安装等工程内容和计价依据
(1).施工内容:所涉及工作面内基底300mm内的人工土方开挖、回填,人工土方平整夯实,场地平整,饰面块材料粘合层以下的所有泥工施工内容,砼浇捣、养护、粉刷、砌筑等工程,材料100m水平运输。
(2).计价依据:砼垫层含卵石垫层(汽车停车为位):8元/㎡,人行道、公园、入户通道、自行车位饰面块粘合层以下的垫层:6.5元/㎡,区内小路砼7元/㎡,随捣随抹压光1元/㎡,水泥砂面层压光地面:3元/㎡。圆弧形花坛砖砌体0.20元/块,其它砖砌体0.16元/块,砼构件、砼道路浇捣55元/m。
6.施工作业所需要的机具,如翻斗车、砼平板振动机、砼振动棒、铁镐、铁锹、灰桶、放样墙线、抹子、铝合金贴尺、榔头、凿子等施工基本机具,概由乙方自备和维修保养、保管,且乙方自备的上述机具必须满足其施工承包内容的施工需要,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统一规范管理,乙方自备的上述机具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给定的包清工单价内。乙方施工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搅拌机一台,泥浆泵二台,电缆和配电箱,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妥善维护和保管,工程完工后及时交还甲方,对乙方非自然损坏的机具设备,乙方应参照市场价赔偿。
7.乙方应根据其工程包清工价款,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编制员工工资表给甲方。
8.乙方包清工价款已包含其施工管理、施工机具、施工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夜餐、劳保福利、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人员机具进场、安全、文明施工、临设安置以及气候影响的停工、窝工之类非生产用工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
9.上述承包范围以外的施工内容,所发生的点工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技工和普工作业。甲乙双方约定在保证质量、安全和进度效率的情况下,技工按6元/小时,普工按4元/小时结算。
10.遇特殊情况,现场需紧急处理的材料、机具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指挥,予以清理或搬迁等。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组织充足的作业人员,与各相关工种密切配合,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延期施工,则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处罚,罚款最多不超过其工程包清工价款造价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业主签证累计工期顺延,乙方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协助向建设单位签证。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支出向甲方及时提出报告,由甲方转报建设单位、监理并协助签证。
五、工程质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工程质量为按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合格,且必须具备优质工程质量验评要求和甲方企业标准要求,不准出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对工程评优创杯的质量影响。如由于其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工程质量评优创杯,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和满足优质工程质量验评要求外,甲方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处罚。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工程量签证工作。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临时设施和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乙方员工住宿由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甲方提供的机具、水费、电费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8)负责向乙方做好安全教育,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放样测量工作。
(9)协调乙方内外施工环境,为乙方施工做好后勤服务。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3)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其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和甲、乙双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6)进场后,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
(7)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8)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9)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甲方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费用。
(10)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随意拉电线和使用电饭煲,一经查实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200元。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费用。
(11)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
(12)乙方还必须和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员工工资按劳务合同要求保证发放到每个员工。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重罚措施。
(13)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甲方,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4)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乙方本合同经济责任人,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6)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气氛。
(17)乙方必须确保其专职管理人员的到位(规定必须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满勤在现场),并严格履行职责,如不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每人每天100元的处罚。
(18)乙方作业所需的安全帽、工作服、雨衣等与甲方协商后,按照甲方管理要求,统一由甲方采购供应,做到全员配合,其发生的购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
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施工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及时供应到位。
九、质量验收
工程具备质量验收条件,乙方在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组织其承包范围内的质量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报请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质量验收通知后,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质量验收。如甲方在整个工程质量创优中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十、工程价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到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工作完成后退还,不计任何利息。
2、乙方工程量计算以建设单位和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和甲乙双方认定的签证单、联系单等为依据,工程包清工价款的结算按双方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计算工程包清工价款。
3、每月工程包清工价款结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办理好劳务、安全教育等手续的工人,当月出勤率不少于25个工日的,经市政项目部管理人员认可后,于下月18日至20日发放每月每人600元整的生活费,如缝年关发至工资总额的80%,编制工人工资表,随同出勤表上交项目部统一发放生活费。
4、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两个月内,甲方应付清全部包清工价款。
5、如由于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场停止施工,甲方和乙方的价款结算,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0%结算,乙方保证金由甲方视情处理。
十一、附则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施工人员、机具,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需要,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报送甲方劳务公司、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济责任人签字之日生效,工程价款结算之日失效。
6.本合同于XX年5月29日订立。
甲方经济责任人(签字):乙方经济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附:乙方经济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施工合同(篇2)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
武汉xxx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武汉xxx,绿地总面积为x又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房地产施工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xxx年月日开始动工,至xxx年月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五、本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20xx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年月日
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注意事项:
1.合同:是指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件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调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法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时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明细清单。
简易建筑施工合同1000字(模板4篇)
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加强,我们需要学习如何使用合同。合同是双方共同前进的指明灯,路标和标尺,你知道制定合同的时候,如何借鉴合同范本吗?有请驻留片刻,编辑为你推荐简易建筑施工合同,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简易建筑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商定,甲方将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学校餐厅宿舍工程总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学校餐厅、宿舍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学校院内。
工程内容:土建、安装。
二、 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期:
承包范围:图纸包括的土建、安装内容,其中图纸中保温工程不包括。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单平方造价为________元每平方米。本合同价款不包括税金及一切相关手续、管理等费用。
工期:________个月。(________天)
三、 合同履行条款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开工前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并提供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
2、 施工场地及公共道路畅通的一切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施工期间所需一切手续、证件、批件等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4、 施工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由甲方现场指定并出据书面通知。
5、 施工期间一切外因干扰,均由甲方承担谐调责任,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尝。
6、 按合同约定及时拔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开工后积极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2、 配备合格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3、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所用一切建筑材料禁用伪劣产品,必须经监理检查方可使用。
4、 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5、 施工期间,安全第一。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形象进度支付,合同签订后,机械设备进场支付总款的________%;基础施工结束后支付总款的________%;一层主体结束,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_%;二层主体结束,支付总款的________%;三层主体结束,支付总款的________%;四层主体结束,支付总款的________%;粉刷结束,支付总款的________%;门窗安装结束,付总款的________%;余款工程后________年内一次付清。
五、 工程变更,变更增加费用,由甲方出资另行增加。
六、 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均认为合理、合法同意执行,双方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建筑施工合同 篇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约2。
4、工程总造价: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以下单价均含税费)
1、承包方式按包工包料执行;地面铺设/ m2结算、砼12公分按40元/ m2结算、砼18公分按50元/ m2结算。
2、钢架棚按/ m2计算,按水平投影面积结算;材料规格:柱子;φ125×2.0厚,上下弦;φ50×1.8厚,行条;φ20×1.6厚,盖0.326彩钢瓦。
3、封边按/ m2计算;材料用φ32管和φ15管。
4、砌墙40元/平方,(390×20×14水泥砖、不包含批灰)。
第三条、工程工期
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连续的,自年日算起。
2、若遇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保修期为个月(,保修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延期验收则从初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进行维修。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3天内付工程总造价的30%,主体完工盖瓦前付工程总造价的50%,余款工程验收后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十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1、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给乙方。
2、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建筑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每公里___万。单位造价每平方米___元(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___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米。
2、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___厘米天然级配砂砾石,宽度________米。
3、___厘米厚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___%,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___%,质保期________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________小时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__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工程有关款项全部计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简易建筑施工合同 篇4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企业展厅。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丰源企业展厅的建设施工,以实际图纸为准。(含、土建、地坪、埋件、钢构、门窗等全部)。工程钢结构为主,墙面填空气砖,内外粉刷,正面玻璃幕墙。
三 、工程承包方式:在甲方监理的统一监理和协调下,乙方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及保证资质合格(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不得分包,转包。
四 、合同工期:
乙方承诺将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
为此甲方要求乙方 所有建筑构建必须使用标准材,总体工程符合建筑国家标准。并应能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六、合同价款
工程包含材料、人工、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发票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
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___%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人民币 )
(1) 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 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字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土建完成一周内付工程预付款_________元(总造价的_________%)。钢柱、钢梁进场后_________周内付工程款_________元(总造价的_________%)。 墙面粉刷完成_________周内付工程款_________元(总造价的_________%)。 工程完工后_________周内付工程款_________元(总造价的_________%)。 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周内付工程款_________元(总造价的_________%) 剩余_________%做为质保金,即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工后_________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_________年内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后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_________%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因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_________同志,乙方指派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要求乙方必须购买工人工伤意外险。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