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星级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
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1__年__月__日起到201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所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 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_________%、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配货押金按年销售返款达___________元以上可退__________元的标准,直至各级加盟店押金退完为止。
5.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邮编:
加盟代理合同2
甲方:济宁凯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总则:本合同绝没有任何欺骗乙方的行为,而是通过乙方有偿加盟的形式,不仅让乙方在配件单价上获得更多的优势,而是把甲方在技术培训、公司管理、市场开拓及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共享,实现双赢。
一、代理区域及时间
1、区域: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省____市为特约加盟经销商;2、时间:甲方授权乙方的加盟时间为2年。
二、品牌形象要求
乙方若惯名凯松公司对外宣传时,必须遵守甲方对凯松公司及KSC品牌形象的要求。
•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KSC的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 在卖场的设计,招贴宣传品以及名片等载体上使用KSC商标时,应当与甲方提供的商标式样的文字、文体、图案以及颜色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或扭曲。
• 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擅自撕剥商品上的商标标识或更改其他商标。(工程机械配件行业网站:第一范文网) 乙方不得将产品以次充好,损害甲方及用户的合法权利。
三、价格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低于代理商价的10-20%,低于市场价的50%,并优先保证货品供应。
四、代理权益
• 甲方确定乙方为所签约地唯一代理商,公司不再发展其他商家并拥有未签约区域优先签约权。
• 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和有损济宁凯松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之事,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权。
• 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未续约时,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品牌标识形象。
• 乙方如果连续六十天不向甲方进货,即视为自动解约。
五、品质
甲方所销售商品为:
1、小松纯正部品;
2、小松OEM配套工厂部品;
3、公司生产的产品
4、小松替代产品。对上述产品公司均有标注,在乙方采购时甲方予以推荐和说明;并提供质保期。
六、退换货品
• 乙方在收货后及时数量和质量,3日内提出异议,甲方一天内给于答复。
• 对发现不良品质的产品,甲方及时给换货或退款,但已用产品,且无质量事故,不于退换。
• 根据乙方需求甲方为其而定的期货产品,不予换货及退款。
• 乙方开始经营时所备的库存产品,可换货及退款,退款时需承担5%的手续费。
七、发货方式及费用
1、发货方式:甲方听从乙方的发货方式,或双方临时协商而定;
2、发货费用:正常情况下,运输费用乙方负担,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而定。
八、公司支持
• 装修支持
对要求加盟凯松公司并希望成为凯松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参考公司要求的销售店,公司按半年度销售总额3%或提供1000元现金作为门面装饰费。
• 市场支持及推广
1、在本区域内,公司不在发展其他销售商,并告之相关的销售商及直接用户的信息,帮助乙方跟进;
2、甲方将本区域内所有业务公司均转交给乙方,乙方不再签定其他的业务;
3、在本区域内,必须有甲方签定的销售单,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约15%的利润返还给乙方;
4、甲方免费提供相关的产品宣传手册、产品宣传单;
5、甲方提供网络推广及宣传,并提供提供网络库存供乙方参考。
• 技术支持
对配件、维修及市场开拓24小时提供电话咨询,答疑及解决方案。
• 培训支持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零配件及维修的资料,对配件销售及服务人员提供培训,但食宿自理。
九、销售目标
1、甲方原则上不对乙方进货考核,但为促其快速发展,乙方年度目标进货参考额不应少于15万元。
十、济宁凯松公司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本着平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或者以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为准。
甲方:济宁凯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年月日
加盟代理合同3
甲方: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在产品计划方面可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以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以及营业推广权;
1.2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乙方以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以及形象;
2.4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业务管理
1.乙方以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以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权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1.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1.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5停止营业时;
1.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1.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以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延伸阅读
销售代理合同(示例)
一、代理区域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________,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________,甲方赠送给乙方________;年销售量达到________,甲方赠送乙方________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简单的财务代理合同协议
财务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1.乙方为甲方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 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代理记帐服务费用为每月______元,每次预付______月/年,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付款以收据为凭。
3.甲方必须在每月______号之前(一般需提前______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公司章,各种费用单据送交乙方记帐。乙方于次月______号之前为甲方做好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
4.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涉。
5.本服务协议仅在交清服务费期限内有效,如甲方拖欠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合同期限到期前______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协议地点:__________
签定协议日期:__________
财务代理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财务代理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 合同范围: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三、 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
1、收费:采用按月为结算方式的收费办法,每户 元/月(大写: );
2、代理记账工本费150元/年。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月服务费用,或在征期申报工作开始前一次性结付当月服务费用。
4、其他形式:甲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此种支付形式下乙方将给予适当的优惠。
5、首次支付费用:服务费 元/月,共 月,账本费 元,合计: 元(大写: )。
四、 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 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作为乙方进行记账和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2)、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有责任最大限度为乙方在为其进行代理服务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7)、甲方有权利在为乙方提供其他客户信息并促成代理服务事项前提下减免当月服务费用;
(8)、甲方有义务完成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不限于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财务工作;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项目以外的相关财务工作事项。
2、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凭证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4)、乙方有责任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减少甲方工作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完成财务代理服务工作;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对财务代理服务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向甲方呈报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6)、乙方有责任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对甲方的基本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并提醒甲方及时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及应用方法;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财务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8)、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新的代理服务客户的前提下向甲方支付承诺的酬劳。
五、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相应损失。
2、 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赔付对方违约金(一个月的服务费)。
3、 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则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六、 确认、告知事项约定:
1、 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财务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甲方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事项的前提下同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告知事项收悉。
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项完成并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 保密事项: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本合同执行地的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签字):甲方盖章(签字):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最新:工程代理合同协议
工程代理合同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 托 人:
代 理 人:
招标代理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人与代理人就 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资金来源:
第二条 委托代理范围
1、 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包括a.
2、 委托代理的事项:
(1) 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申请;
(2) 发布招标公告;
(3) 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
(4) 编制、送审及发放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编制工程标底;
(6)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 协助委托人组织评标委员会;
(8) 组织开标、评标;
(9) 编评标报告,协助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 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报建表、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等)。
3、 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 承担由于本方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代理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在出示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委托人不作相应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第六条 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5、代理人应提供不少于壹式叁份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文件(下称“造价文件”)。造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公章。
6、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按实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7、 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1、 根据国家、广西自治区及桂林市现行政策,经双方协商,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a.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中标单位中标价的 计取。
b.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按施工中标单位工程中标价的 计取。
2、 以上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代理人付清。
第八条 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 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0__年 月 日。
2、 代理工作结束时间:代理工作结束时间以委托人完成定标工作,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 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代理工作结束时间相应延长。
第九条 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 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 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七份,委托人执四份,代理人执两份,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一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__ 年 10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程代理合同2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结构形式:
6、总投资额:
二、委托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勘察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1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让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代理费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中标人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
八、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时间为准。
九、争议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文本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1份。 委托人(公章): 被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工程代理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人,受托人):
代理机构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莉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 】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壹】比选;【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叁】其他。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 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四川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
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 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错、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若: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三、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二)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标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经济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1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①姓名: 身份证:
②姓名: 身份证:
③姓名: 身份证:
④姓名: 身份证:
四、代理期限
(一)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五、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9、乙方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1、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若的事项(义务);
12、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叁】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 % ;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详见补充条款 % ;
(收费的依据为20__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980号)和20__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1、应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5、因招标代理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证据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该加项目的比选。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代理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 / (仲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附 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够生效。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的,或错误确定中选人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 份备案(备案后,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壹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