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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的要求
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房屋 二级 严重 一般的房屋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房屋
注 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是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级别。内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第条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
共分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
甲级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5.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6.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7.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8.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9.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及一般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框架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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