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邮编:传真: 联系人: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邮编: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成为甲方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代理商。
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代理体系,保证乙方销售或提供的甲方产品或技术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
3、乙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甲方产品或技术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署合同。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2、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4、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
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甲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6、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甲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乙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乙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依照甲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甲方指定的代理商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公开报价。
4、向甲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甲方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7、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8、乙方享有在本协议期满时,与甲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协议变更、终止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
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非甲方授权代理,不得以甲方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3、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2012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2012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