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可适当聘任校外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作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原单位已是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可不参加遴选,但须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认定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尚不是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参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其遴选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
2、我院建设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聘请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3、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任证书。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1、院学术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不履行职责或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院学术委员会将予以调整,直至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连续三年未招收研究生的,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自然终止。如要求恢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应重新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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