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转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甲方与原该厂房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租期。
2.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十天未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使用其它合法的追缴权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