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院拍卖申请书 篇5

法院拍卖申请书 篇5

来源:哗拓教育

  申请人刘,女,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邹,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房。

  被申请人翟,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08)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