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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啥

来源:哗拓教育
第1种观点: 贩毒有可能会没收以前的房产的,如果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罪犯的财产会被没收。其次,涉及到犯罪所得的,司法机关也会追缴。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毒贩子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果以前的房产已经在案发之前转移到了他人的名下,那司法机关肯定没有权力再去没收别人的财产,会不会被没收房产的取决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收财产是一种常见的附加刑。如果没有出现没收财产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房产还是其他财产都不会被没收。

第2种观点: 贩毒罪在多少可会没收财产需根据贩毒量刑决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一、贩毒罪多重才会没收财产1、贩毒罪在多少可会没收财产需根据贩毒量刑决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贩毒的量刑标准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4、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第3种观点: 如果房子是因为贩毒利益而得到的是有可能会被没收。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一、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二、贩卖毒品是指什么?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三、贩毒主体人群面临的刑事处罚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所要面临的刑事处罚是一年到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贩毒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还需要其他证据。无论是贩毒案,还是其它任何的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人的口供,而没有其它的证据,是不能定案的,更不能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贩毒是犯罪行为,会依法判处刑罚和没收个人财产。一、贩毒属于经济犯罪吗?贩毒是属于经济犯罪的。经济犯罪一般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行为人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贩毒达到多少克应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贩毒的行为,不论贩毒数量是多少,都已经触犯了贩卖毒品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贩卖鸦片在一千克以上,贩卖海洛因又或者是甲基苯丙胺在五十克以上的,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又或者是死刑,同时没收财产;贩卖鸦片在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贩卖海洛因又或者是甲基苯丙胺在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三、法律规定吸毒贩毒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吸毒贩毒法律规定是:1、吸毒的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贩毒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贩毒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2种观点: 贩毒是犯罪行为,会依法判处刑罚和没收个人财产。一、贩毒属于经济犯罪吗?贩毒是属于经济犯罪的。经济犯罪一般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行为人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贩毒达到多少克应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贩毒的行为,不论贩毒数量是多少,都已经触犯了贩卖毒品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贩卖鸦片在一千克以上,贩卖海洛因又或者是甲基苯丙胺在五十克以上的,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又或者是死刑,同时没收财产;贩卖鸦片在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贩卖海洛因又或者是甲基苯丙胺在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三、法律规定吸毒贩毒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吸毒贩毒法律规定是:1、吸毒的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贩毒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第3种观点: 贩毒有可能会没收以前的房产的,如果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罪犯的财产会被没收。其次,涉及到犯罪所得的,司法机关也会追缴。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毒贩子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果以前的房产已经在案发之前转移到了他人的名下,那司法机关肯定没有权力再去没收别人的财产,会不会被没收房产的取决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收财产是一种常见的附加刑。如果没有出现没收财产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房产还是其他财产都不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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