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有以下这五个条件: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三,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附: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也应与借款合同订立一样,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在对方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作出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