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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缓期执行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来源:哗拓教育

缓期执行是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期限暂缓刑罚执行的措施,条件是除累犯外的犯罪分子实行缓刑不再危害社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缓期执行的条件是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实行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拘役缓期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拘役缓期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首次犯罪、犯罪情节较轻等。其次,必须通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来确认是否可以进行缓期执行。在程序上,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要向法院提出缓期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合法、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同意缓期执行,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将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一定的义务和条件,例如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遵守了法律和法院的要求,表现良好,那么可能会获得缓期执行的效果,避免实际入狱。需要注意的是,缓期执行并不意味着免于刑罚,而是延缓刑罚的执行时间,以给予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改正错误的机会。

结语

缓期执行是对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的一种措施,暂缓刑罚的执行。根据刑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宣告缓刑,前提是其不会再危害社会。缓期执行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并且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要遵守法院的要求和履行义务。缓期执行并非免于刑罚,而是给予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改正错误的机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百一十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后,所在看守所应当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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