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采购人)
乙方:________(定点供应商或定点供应商授权的代理商)
甲、乙双方根据20__-20__年度自治区及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__-G3-10169-CGZX)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大写)________人民币
质量保证期: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
2.1、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2.2、交货地点为________。
2.3、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3.1、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乙方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录入成交产品信息(包括类别、品目、规格、数量和材质等)及成交价格(包括单价、优惠率等),直接打印自动生成的成交清单一式三份。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和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各自留存一份。
4.2、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提出支付申请,上传从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的PDF格式的成交清单和合同,经审核完结后采购人需打印出《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加盖公章、银行预留印鉴后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货款,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4.3、10万元以上(含10万)30万以下(含30万)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与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金额3%交至采购人,采购人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作为合同一部分在向南宁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时需上传扫描件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作为备案。合同履约完毕,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4.4、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的,乙方可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额;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授权经办人:________授权经办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