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长沙嘉铭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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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
二、供货价格:
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直接送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
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符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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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维护:
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规定售价的正负百分之五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2.乙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3.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符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
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促销支持:
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款项保证: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二、关于费用: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条码费、促销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三、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四、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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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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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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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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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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