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洪巷村的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手彩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以下简称公司)的手彩业务。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 元(大写: ),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时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环保、质检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将公司手彩业务在本合同签订后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
3、将公司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物品借用登记表》为准) 。
4、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5、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手彩业务,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保证金。
3、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6、对公司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7、承包经营期间,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同意。
8、应每 月前据实向甲方报送手彩的财务报表。
9、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10、不得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1、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2、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公司,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4、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事。
16、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治安、安全等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7、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种类管理费等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8、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 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9、甲方对外所享有的债权,乙方负有清收义务。
20、乙方应自行解决承包方工人的食宿问题,但需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需借用公司食堂就餐和宿舍就寝,公司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接受公司管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公司。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公司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因安全事故而乙方拒不赔偿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公司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公司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公司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
2、该公司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公司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保证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保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公司及其它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各六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