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承租方施工生产需要,租用出租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情况
第二条 计划租赁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最终据实计算。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款 租金的计算:
(1)按日租赁的机械:租金=租金单价租赁计费天数
(2)按月租赁的机械:租金=租金单价租赁计费整月数+不足月部分租金;
(3)洒水车或砼运输车按照运量租用时:租金=运费单价运输量
第二款 租金的支付
1、乙方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扣取甲方保证金,合同价款支付前甲方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照业主的支付情况按比例付给出租方机械租赁费。累计结算不超合同总价款的 ,待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审计后,给予支付余款,甲方不得追偿。
2、租赁期内出租方自行解决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工资等费用,不得据此停机(车),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3、本合同以租赁费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机械调遣费和操作人员派遣
第一款 机械调遣 机械的进场费 元,由 承担;退场费 元,由 承担。
第二款 操作人员派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由出租方派遣,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第五条 主油及辅油
第一款 主油:机械、设备的主油由承租方负责。
第二款 辅油:机械、设备的辅油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但承租方可以有偿提供,费用按市场价计算。
第六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规定
第一款 合同期内,机械、设备由承租方统一管理使用,承租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出租方必须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按承租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
第二款 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的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所需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方自负。机械维修时间不予计入租赁时间;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停置不予计入租赁时间。
第七条 安全生产
第一款 出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交通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款 出租方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经承租方安全员确认后可拒绝违章作业。
第三款 因出租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故障所造成的人员、机械及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事故,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 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负责所出租的机械设备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2、设备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后,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承租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出租方必须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因出租方操作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机械、人身及第三人损害由出租方负责。
第二款 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承租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安全及出租方工作人员安全作业,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2、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3、在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过错造成出租方损失及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承租方负担。
4、承租方不得强迫出租方操作员违章作业。
5、保证机械租赁期间使用合格的主油及稳定的动力电,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承租方缴纳迟延履行金,并赔偿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承租方有权扣除出租方的抵押金作为违约金,以上两种情况情节严重的承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出租方如有下列行为,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达不到承租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机械设备故障率高;出租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由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4、出租方操作人员不遵守承租方规定,由于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承担。
5、承租方根据出租方需要,可以向出租方提供食宿、配件等必需品,费用从出租方收入中扣除。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则视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不得向对方追偿;但不免除不可抗力发生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出租方机械退场之日起失效。
2、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后签订的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三份。当甲、乙方合同文本不一致时以乙方留存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合同有委托代理人代理签订的,合同后应附法定签约人亲笔签名的授权书原件。
2、租赁生活用车应有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的合格证,行车本及司机驾驶证,车险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