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管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前期装修、委托管理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武冈市 装修工程委托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1.3 工程管理方式:经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管理,由甲方提供装修材料及装修队伍的管理服务模式。
1.4 装修工程期限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装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服务费(不含税)为人民币: 陆仟元整 (¥6000.00)。
第二条 工程监理:本装修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监理,装修工程所有工程进度、质量由乙方负责把关。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工作条件。
3.2 甲方需提供施工期间的临时水源、电源;
3.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4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装修期间乙方设计图纸要求现场指挥施工;
4.2 装修期间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可参考的施工队伍为甲方参考;
4.3 乙方需按照设计装修图纸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按时按量购买材料,如因乙方人员私自增量所超出部分的材料在供应商不能退货的情况下由乙方按采购价回收(损耗或破损材料不计入材料超标);
4.4 乙方需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5 乙方需保护好原主体结构;
4.6 乙方需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为保证工期,根据设计要求,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购买,如因乙方没有按实际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甲方购买,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乙方因管理责任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按下列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余款人民币两仟元整(¥20xx.00)在工程竣工后的15天内支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2.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