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当事人:
发包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Z(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古城公共厕所承包经营事宜,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经营范围
古城川区11号院底层公厕及该区域内适当的多种经营(如卫生纸、香烟、饮料)。
二、承包期限
从20--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12个月。
三、管理费标准: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0元押金;
2、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免收乙方三个月管理费用;
3、乙方从第 四 月起,向甲方缴纳 200.00元/月的管理费用;
4、管理费用每季度缴纳一次,每季度末25日前缴纳下季度管理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水、电均按民用水、电费用计收;
2、甲方将定时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向乙方提供工作服装,但要按洁华公司规定收取服装押金,从服装押金中逐月扣除相应服装折旧费;
4、甲方负责经营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置信实业内部员工入厕一律不收费(凭其佩戴的胸牌予以确认);
2、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其卫生标准按洁华公司规定执行;
3、确保公厕24小时开放;
4、自行承担承包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
5、遵守洁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并接受商业管理经营部的统一管理;
6、保证按0.20元/次/人、月票10元/人收取入厕费用;
7、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均须照价赔偿。
8、乙方在承包经营范围内所销售的商品,须向甲方提供商品名称、规格、销售价格等明细,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商品种类、提高销售价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条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单方无故中止合同,如有违反将向对方支付一年管理费用作为赔偿。
七、其他:
1、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2、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管理费用;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