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号 七十七团草原承包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联户、编号 ) 为固定草场使用权,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好草场,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书:
一、承包方家庭基本情况:
二、承包方承包草场基本情况:
三、地理位置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发包方享有草原所有者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
2、草场上所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
3、甲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由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5、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 2、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4、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畜产品和草场上的其它资源;
2、按规定享受国家的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3、有使用承包草场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的权力;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5、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全面履行承包书,严禁在禁牧、休牧期内放牧,严格草畜平衡规定,科学执行划区轮牧制度。按草原监理所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时间进行放牧和转场,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按规定交纳草原承包费;
3、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开垦草原及进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活动。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用途;
4、保护草原上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服从团(场)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
6、国家建设征用、使用、占用草原,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同时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7、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