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滨海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乙方:滨海县水利建设钻井工程公司
钻井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滨海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龙潭港板桥村猪场深水机井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任务
1、任务要求:
乙方保证成井日产水量3,且能保证以50M3/小时的出水量连续抽水五天五夜为出水量合格。乙方保证成井水质有权部门检测
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乙方在接受任务后一周内提供确认后的机井施工图报甲方及甲方规定的管理人。
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管材及相关辅助材料、安装等所有工作。
井壁管、滤水管采用钢管,规格为Φ273×6、Φ159*5钢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保证打井深度不少于270米且需由专人测算,保证项目经营期间水量和水质的满足要求。
本工程较特殊,因为当地地理,地貌未进行水文地质勘察等因素。为此该项目工程实行总体包干制,即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186000.00元(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现场临时设施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打井出水量、水质不符合本条第3款第项要求,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换施工队伍。如乙方打井出水量、水质符合本条第3款第项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2、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组织凿井设备进出场,购置成井原材料,水泵、井下扬水管等辅件,凿井洗井,将水泵、扬水管等安装井下,并组织验收和移交。
二、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井壁管、滤水管采用钢管)。本价款为固定价款,不做增减调整。
三、工程期限
工期为18 天,自合同签字生效且通电、通路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最迟应在合同签字日后三日内进场施工,若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 、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而影响施工
3、因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现场施工阻碍的.清除处理不当等甲方原因而影响施工。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2、甲方指定沈传统为甲方施工代表。
3、甲方负责“水通”、“电通”、“路通”,协助处理与当地居民的矛盾。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
1、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精心设计,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成井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成井的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组织本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下述资料:井管、滤料、粘土、焊接材料、水泵、扬水管等,并运至现场。
3、水井须匹配50T/H的水泵和相匹配的提水管材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浪费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等生活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指派张士林为乙方施工代表。
7、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水井成果图及竣工报告二份。
8、协助为甲方办理钻井手续,以保证钻井项目的顺利进行,其费用另行商定。
六、工程验收及保修
按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任务和要求”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成井的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水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计算。保修期间出现管井和水质不符合质量要求,出水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在二日内无偿保修,如无法修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重凿一口相同标准的深水井,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出问题应由甲方自己负责。
七、付款方式、期限
1、付款方式:转账
2、期限:合同签订且施工队伍、施工设备进场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5万元,成井水量、水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第项的要求、交井测试验收合格,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工程款正式发票支付90%工程款(含5万元定金),剩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该井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支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若推延工期则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短期内1~2日除外),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工程款。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若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逾期超出15日的,按每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