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成大楼地面消防管道改建工程;
2、工程地点:人民西路8号;
3、工程范围:新成大楼消防管道改建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方案);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方案)。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 7 日历天(注:因瓷砖从广东外调,瓷砖不列在工期范围内);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元/日的违约金,提前一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200元/日的奖励,延误或者提前,时间从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起直到完工日期之间的天数。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F、不能施工的雨雪天气(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未有书面报告视为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索赔;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由双方协定的价格及工程量进行计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五、施工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施工方完工验收合格后未准备拨付工程款,按同等价款的3%赔付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