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XX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时,该公司经理。
被告:燕,男,19xx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县XX镇。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输费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运输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将456台空调运送至绍兴空调销售有限公司XX市XX开发区保税仓库。运输车辆是皖号/皖挂车。原告支付被告运费5000元。运输途中,被告车辆行驶至大广高速由南往北方向KM处(XX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88866.70元。上述损失被告未能向原告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