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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民建房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书 篇25

2024-07-17 来源:哗拓教育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磋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承担义务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承担义务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

  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承担义务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义务、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

  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元(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对乙方更换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分包工程期间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

  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承担义务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

  乙方工程承担义务人及技术承担义务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

  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

  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义务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

  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

  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待业主审核批复并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乙方停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9、乙方应制订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损毁等事故,其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义务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义务。

  10、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治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义务书,并在进入现场10日内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配合甲方办理暂住证。

  若违反社会治安或触犯刑法,其义务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1、甲方承担义务办理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超过合同部分乙方按工程所承担的比例34%进行分摊。

  12、乙方在第三期计量时扣除计价款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无任何安全事故,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否则,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安全指标考核结果具体情况予以扣留。

  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监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义务和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

  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或业主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2、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供应不上,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面连续窝工、停工超过5天时,从第6天起,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人员,给予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不予考虑。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补贴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第九条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上报监理、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瘟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上报,待业主批复(损失金额)后,按标段批复总额%进行补偿。

  4、索赔费用以上报总金额和业主批复金额的下浮比例,按各自上报金额统一下浮。

  第十条计量与结算

  1、对业主计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将已达到计量要求的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乙方全面配合甲方报监理对相关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进入当月计量程序。

  2、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甲方对乙方的结算单价为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结算工程量为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包括在清单单价中,除非业主对该单价调整,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月18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4、甲方施工技术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承担义务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量,发现工程

  5、计量数量为乙方实际完成、达到本合同要求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技术承担义务人员签字认可的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的数量。

  6、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批准的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7、每月计量报表业主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理当月计量工程量,并将乙方范围内的复印给乙方一份。

  8、结算前,乙方须将所保管使用的属甲方提供主材的剩余部分、周转材料、机具等移交给甲方,材料的节超由甲方核算,周转材料不足部分和机具损毁部分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合同要求核定赔偿费用后交由计划部门结算。

  第十一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代付和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按批准的验工计价款,扣留当月业主批复计价金额的%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限额亿×%×%=万元,如果变更超过业主规定的限额需要增加,乙方也相应增加)%的管理费、税金、乙方发生的各种罚款、借款、租用甲方的机械费等费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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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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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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