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 装饰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甲、乙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
装饰工程
三、施工作业条件:
在外墙找平的基础上作业。
四、合同工程量:
工程,外墙 工程。 预算工程量: 合计: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
1、施工面积计算: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装饰沿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装饰施工合同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复施工而增加的 工程量,应按现场签证计量。
六、合同工期:
即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实际进场日期开始计算),如遇阴雨、大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七、质量标准:
1、外墙颜色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样板颜色。
八、每平方米的施工价格:
1、真石漆价格 (现金结算)
2、复合岩片漆价格 (现金结算)
3、涂料价格 (现金结算)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1、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入现场后,付工程款的 %。
2、腻子、抗碱底漆完工后,付工程款的 %。
3、真石漆进现场后,付工程款的 %。
4、真石漆喷涂完工后,付工程款的 %。
5、透明面漆完工后,付工程款 %。
6、以上工程不含税金及各项费用。
十、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协调,无偿提供工程用水用电和工人食宿场所。
2、设专人现场进行协调、监督及成品保护。
3、负责解决因墙体缺陷而影响乙方施工的问题。
4、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工程大型施工设备由甲方安排总承包单位提供,工地应配相应的架子工,吊篮支架、塔吊等。
十一、乙方责任:
1、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严格按图纸及工艺规程施工。
2、乙方设专人看管施工工具及材料。
3、服从甲方的.技术监督,做好成品保护。
4、负责对工人的管理,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5、出具主材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十二、双方约定: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停工期间该工程总额每日1%的赔偿金。
2、 因原材料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由提供材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按正常施工程序和要求施工完毕的作业面,甲方若要求改样或追加施工,乙方应予以配合,改样面积和追加面积应补计为总面积进行核算且工期要相应延长。
4、 乙方作业使用的吊篮安装调试需甲方安排总承包单位出人配合。
5、 工程完工后甲方即结清全部工程款额,若无故拖延,则从完工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1%的违约滞纳金。
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7、 双方合作中一切与工程有关事宜均以书面文字形式予以记录,任何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十三、施工进程中若出现新情况,双方另立备忘录,备忘录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