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华盛茶叶公司
乙方:红叶茶场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
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数量、价款:货物具体的品种是红叶牌绿茶,数量为 千克;每千克价格为 元,共计 元(壹拾叁万整)。
二、交货截止日: 年 月 日之前。
三、运输装卸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乙方直接运往甲方公司,运费由乙方负责,包装费也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检验合格后,公司于收货10天之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五、包装标准:茶叶必须用大塑料袋内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
六、违约解决办法:
1合同签订后,如双方不履行,在正常情况下拒不交货或拒付款都须处以货款20%的罚金;
2迟交货或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货款计赔,即按这部分货款的20%赔付;
4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
七、特殊条款: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费10%。
八、文本保存和有效期限: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所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红叶茶场(印章)
单位地址:福建省常清县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电话:
甲方
单位名称(章):华盛茶叶公司(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海口市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的意见
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公平公正,特此鉴证。
经办人:
鉴证机关: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所(盖章)
鉴证时间:辞职函(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