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方责任:
4.1.1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2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3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4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4.1.5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6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对幕墙进行设计,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
4.2.2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4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5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6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