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7.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7.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7.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