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确保师生食品安全,维护供货商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土官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经甲乙双方采用合同谈判的方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
一、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向甲方举办的楠杆民族中心完小食堂供给猪肉及相关肉食(以下简称“产品”),楠杆民族中心完小食堂向乙方定点采购猪肉相关肉食。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个学期,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本学期放假(约20xx年7月10日)止;甲方根据乙方供应质量决定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或配合职能部门)查验乙方必备的工商、检验检疫等资质证明文件,若乙方必备证件之一失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病、死、来路不明、感观异常及隔夜的产品,并保留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权利且不承担由此给对乙方带来影响。双方对质量有异议的由职能部门裁定。
3、甲方有专人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数量误差正负误差不超过0.1千克且正负误差率应相当。
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价格和实际数量定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5、甲方采购员有义务向乙方约定供货时间及数量。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限收取货款。
2、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向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自学接受职能部门和学校监督。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份,证件内容变更(如年检)时应再次提供。
4、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产品,若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产品时,应提前24小时征求甲方意见,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冻猪肉。
5、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6、出现价格变更时应提前向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变更另定)。乙方单方面调高价格或跌价时未即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价格变更及付款方式
1、本着量大从优的原则,按每千克低于市场1.4元定价,即:学期初供货价格为前腿25元/千克;后腿26元/千克;遇市场价格上涨十五日内双方协商调价,每次调价不超过1元;遇市场价格下跌后,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调价。
2、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即:3月份货款于4月10日前付清;合同期最后一个月款项于供货关系结束后20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按合同期限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货并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余下未付的尾款为违约金。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七、其他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异议的,由司法所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2、合同附件:乙方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监督方各执一份,合同期内生效。
甲方:楠杆民族中心完小(盖章) 乙方:(签印)
法人代表:杨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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