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水晶产品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上面的价格合计:13350元,除样品费外,合计为13000元整。
第一条:以上水晶产品价格均不含税不含运费。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定。货款按每次发货数量付清,缴纳订金3000,收到货时支付宝确认全部金额。
第二条:产品名称:四款水晶特制产品;包装:黄色木盒烫金400个,普通盒子烫金50个,特制内容:喷砂刻字。
第三条:交货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收到甲方货款之日)起10天内,从工厂出货。
第四条:制作要求:按双方确认稿制作。
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出厂合格标准。如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天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于3日内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更换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样品标准。
第六条:发运方式:乙方代办运输,运费甲方承担。
第七条:此合同为期一年之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凡甲方特定水晶产品(带甲方字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均不可以出售给其它公司或个人。本合同壹式两份长期有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