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广告材料商行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T型立柱广告材料
第二条 数量:一批
第三条 货款总费用:玖拾捌万元正(¥980000.00)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40%,乙方运货到甲方指定场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再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50%,待本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10%。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1%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江阴市传媒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江阴市广告材料商行(盖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