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电话: 邮编: 地址: 传真:
卖方: 电话: 邮编: 地址: 传真: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一、付款方式:货到装机合格后30天内付全款的95%即¥332500.00元 ,余款5%即¥17500.00元作为质保,壹年内付清。
二、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三、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四、安装、验收与培训
1. 买方应按卖方提出的要求,负责准备场地并负担有关费用;
2. 买方在收到本合同货物(设备)并准备好场地后,应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安装通知后的两天内,派出工程师前往并到达安装现场;
3. 卖方所派工程师(与买方有关人员一起)负责开箱验机;
4. 卖方工程师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与安装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材料费等)按合同规定执行;
5. 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书上签字;买方同意在验收合格并签字前,该设备不作临床使用;
6. 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卖方负责对客户的直接使用者(2名)进行外院()培训;培训期一个月,培训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保修
1. 本合同所规定设备的保修期为壹年(消耗品除外);
2. 保修期内的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须无特殊限制条件),赶到客户现场进行维修;
3. 卖方对保修期内的设备提供预防性保养服务;
4. 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六、违约责任
买方未付清全款前,本合同以下的仪器所有权属卖方。
1. 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若买方未能按合同付清全款的95%,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售仪器。
2. 若买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未付清全款的95%,则所有费用(运输费、磨损费、人工费)由买方承担。涉及正常调试时试剂消耗,所消耗试剂款由买方支付。
七、未尽事宜,见双方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有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共同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有仲裁机关做出最后裁决,此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买方: 卖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代表:(盖章) 签约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