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公司 合同编号: 买方(乙方):*公司 签订地点及履行地: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 质量技术要求:Q235B按国家标准(GB/T3274-20xx)执行;螺旋钢管按(SY/T5037-20xx)
标准执行;无缝钢管按(GB/T8163-1999)标准执行;焊管按(GB/T3091-20xx)标准执行。
第三条 标的物价格:按合同标的物锁定单价,不受市场和国家政策波动影响,甲方不得拒供货物,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造成延误乙方使用,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款和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质保书提供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货物的产品质保书,质保书随车到厂。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国标)过磅结算。
第六条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甲方包运送,合同生效后甲方须在7天内交清所有合同标的物。送货地点为*公司工地。
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出库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如发生事情,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 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
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乙方可暂扣相应货款待处理。甲方应在7天内处理或调换及负责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玖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定金做为最后一批货物结算款,最后一批货物的金额应大于定金金额。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付款(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当批货款),总货款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为准,实际供货量允许按总订货量的1%上下浮动。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履约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无故拒绝收货、甲方因产品质量影响发货,以上情况发生其中之一的,应付对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有逾期付款或发货的则每逾期一天按交货总额的千分之三再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